遼寧事業單位改企業下崗職工是怎麼安置的?

雨哥向前衝


在新一輪機構改革中,要求經營性事業單位應轉盡轉,改為企業。在改企的事業單位人員安置上會採取多種分流措施,不會簡單的一刀切。

2016年遼寧省政府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印發遼寧省直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人員安置意見的通知》,文件裡強調的原則就是要保持改革的平穩和涉改人員的穩定。所以大家不用擔心改革後會出現“下崗潮”。

事業單位改企後人員安置方式:

1、對編制內人員,將尊重本人意願,可選擇保留事業身份,也可轉換成企業身份。選擇企業身份人員,重新簽到勞動合同,將執行企業薪酬待遇;願意保留事業身份人員,檔案封存,執行事業單位工資標準。

2、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對需要保留的職能合併到其他單位,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人員一併調入。

3、提前退休。對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人員根據其意願可選擇提前退休。

4、下崗自謀職業。這部分人應該是編制外人員或者自收自支身份人員,這次機構改革要求壓縮編制、精簡機構,會造成一部分人員下崗自謀職業。對這部分人員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支付一定的補償金後,解除聘用關係。

總之,上邊已經提到了為保持改革的平穩、順利,涉改人員的基本穩定,在這次改革中下崗的人員不會太多,及時下崗也不會簡單的推向社會,將會妥善處理。


大白i說事


我們國家明確要在2020年之前完善完成三類事業單位的改革。

根據國家的分類,從事公益事業單位服務的,尤其是醫院這種公益二類單位,也很有可能取消編制。

承擔行政職能的會逐步轉換為行政機關。

而自收自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要改製為企業。

目前遼寧省並沒有統一的改制細則。根據2016年遼寧省省直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人員安置意見的通知,基本原則仍是保證改制的順利和人員的穩定。

目前我們的事業單位改企業,主要是通過以下四種方式,來確定人員的流向。

第一,是所有的原編制人員都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與改制後的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保證工資待遇不變更。

第二,對部分人員進行分流,對於有編制空缺的崗位,可以將轉為企業的工作人員適時調動。

第三,對於改制事業單位距離退休不足五年的,可以按照規定辦理提前退休手續,退休待遇還是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發放。

第四,就是選擇離崗的人員,按照勞動合同,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之後,解除了聘用關係。

一般來說,對於編外合同制人員還是要主動留用起來的,也很少會出現讓編外人員下崗的情況。即使出現下崗的情況,也要依據勞動合同支付了經濟補償金,才能進行解除的。

一般來說,事業單位改制企業之後,一般都是改制成城發城建等大集團的下屬企業,不會讓之後的企業出現太多風險,而且根據我們最新的完善國有企業工資管理機制的意見,未來的工資可能會更高。

因此,事業單位改企業不會讓大家吃虧,大家儘管放心好了。


暖心人社


目前,全國事業單位改革進行得如火如荼,而在這方面,遼寧已經走在了全國的前列。

對於事業單位改企業,職工如何安置,遼寧早在2016年就出臺了《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省直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人員安置意見的通知》,各個地市根據省裡文件的精神,分別再出臺自己的安置意見。

參考遼陽市的文件,主要的安置方法如下:

一、對於成建制轉企的事業單位,原單位人員全部劃到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不再按事業單位人員管理。
二、對於部分職能和人員劃入企業的事業單位,按照“人隨職能走”的原則,由主管部門確定留用人員,其他人員劃入企業,不再按事業單位人員管理。

也就是原先有編制的人員,要麼留在原事業單位,要麼轉為企業員工,並不像其他省份,有編制的職工還存在下崗的風險。

因此,你所說的下崗職工應該是沒有編制的聘用人員

對於這類人員,《安置意見》裡並沒有提及,但參考外省的做法,正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也就是辭退後進行補償,按照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如果喜歡請點贊關注。
如果有不同意見,歡迎下方評論留言,一起探討!

流雷電


對於遼寧省事業單位改革來說,已經早早就出臺過相關的文件,對單位的改制和人員的安排也做了部署。我就以葫蘆島為例來談談此事:

葫蘆島市人民政府早在2017年4月就出臺了《葫蘆島市市直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人員安置意見》,裡面對事轉企人員安置情況做出了規定。



其中,職工由事業編制轉企的和正常可以退休的人員,我暫且不說。我就說說其中事轉企後下崗人員怎麼安置的!

1

、對辭聘的做經濟補償。

對於辭聘人員葫蘆島市會按規定進行經濟補償。經濟補償以辭聘人員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為標準,在該聘用單位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2、自謀職業的安置政策。

對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人員,可享受國家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3、其他情況。

如國家對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出臺統一的人員安置政策,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其它市(區)想必也會按照政策妥善安排事轉企的下崗職工,相關政策無出左右。


與狼共舞3798


遼寧事業單位改企業下崗職工怎麼安置的?

\n

{!-- PGC_VIDEO:{"thumb_fingerprint": 1985687183582030851, "vid": "47e53154b6a8451e86bbe8e68ee7d133\

查悅社保APP


事業單位改革後人員怎麼安置,其實可以從之前一些事業單位的安置辦法中借鑑——


1、原則上應繼續聘用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而且要做好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的過渡銜接工作。


2、對繼續留用的原事業編制人員,轉制單位與其終止原聘用合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接續社會保險關係。其中,對在轉制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除本人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轉制單位應當依法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人員在原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轉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


3、而經協商後,原事業編制人員想離開的,轉制單位應與其簽訂解除聘用合同協議,並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方式是: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另外,還有1類人有福利,就是轉企改制時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含5年)的事業編制人員。他們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由轉制單位發放。離崗期間,單位和個人繼續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按照遼寧省2016年發佈的《本溪市人民政府關於本溪市組建市屬企業控股公司和推進市屬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工作的實施意見》(如下圖)

1、改制進入控股公司,對在職人員採取尊重本人自願原則,可以保留事業單位身份,也可以轉換層企業身份。薪酬待遇根據你的不同身份進行更改。


2、離退休人員原則上一併劃入企業,由企業統一管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我是職場問答達人,歡迎關注「職場黑馬訓練營」,職場人的聚集地,老司機助你成為職場黑馬!


職場黑馬幫


大家好,我是【辦公室小林】。關於"遼寧事業單位改企業下崗職工是怎麼安置的?"這個問題,根據相關政策文件要求,在編人員劃入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2016年5月10日,《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省直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人員安置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16】60號)
人員安置工作應堅持以人為本、內部消化的原則;
成建制轉企或整體劃入企業的事業單位,原在編在職人員全部劃轉到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轉企改制單位按照規定,自轉企之日起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關於轉企後下崗職工安置問題!這裡主要有兩種情況:

1、編外人員無法入企,轉企時下崗!

編外人員下崗,則根據《勞動法》規定,解除合同按照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為標準,最多不能超過12個月。



2、編內人員到年齡下崗!

編內人員下崗,工齡計算標準為事業單位工齡加轉企工齡!



綜上所述,下崗職工還是會有一個相對合理的補償,但是也同時給我們提了一個醒,編外人員要時刻去提高自己的能力,因為可能有一天就得靠實力吃飯了!

我是【辦公室小林】,喜歡我的回答可以點贊、關注、留言、轉發分享給你的好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