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秀梅已經70多歲了,她有六個子女,四女二男,老伴早已過世,現今跟著小兒子張成一家生活。老人雖然每月有幾百元的退休金,但由於年紀大、身體不好,這些錢連打針吃藥都不夠。
案情概覽
張成家裡是低保戶,夫妻倆靠打零工生活,孩子還在上學,家裡的生活也是緊巴巴的。劉秀梅平時的生活起居都由兒媳婦照顧,平日裡其他子女偶爾也會過來看看,但很少有經濟上的幫助。讓老人特別難過的是,大兒子張新五年來從未上門探望自己,甚至當老人上門看望他時,還經常被拒之門外。
劉秀梅老人傷心之餘,將六名子女訴至法院,經法院主持調解達成了協議,約定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200元。
2017年9月的一天,劉秀梅老人在家中不慎跌倒,摔成重傷,住院花了9000多元。在治療期間,三個女兒和小兒子輪流照顧老人。由於老人這次摔傷嚴重,出院後也要長期臥床,張成的妻子不得不辭掉工作,專職在家照顧婆婆。小兒子家裡本來生活就困難,其他孩子又不管,劉秀梅老人無奈之下,又想到了法律援助,她要打官司讓兒女們增加贍養費,並支付住院期間的治療費用。
法律援助中心經審查後批准了老人的申請,並安排了律師承辦該案。律師瞭解情況後認為,贍養案件既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溝通親人之間情感的思想問題,打贏官司並不難,難在判決的執行上,為此,律師逐一與六名子女打電話聯繫,瞭解每個人的想法。大兒子張新直接拒接電話;大女兒現已退休在家,前不久摔斷了腿,且自身經濟能力有限;二女兒、三女兒、四女兒在老人上次住院期間輪流照顧,表示可以照顧老人,但是增加贍養費自家經濟能力有限。
由於協商不成,律師還是幫助老人提起了訴訟。庭審時,由於老人委託了小兒子張成代理出庭,其他子女看他的眼神好似仇敵。律師認為,雙方如此對立,即便官司打贏了,情感無法溝通,將來執行也困難。
為此,律師在法庭上闡述了法律依據和事實情況後,繼續說:“在座的各位也步入了中老年,也都有兒女,將來也要面臨兒女盡孝的事情。母親一人生養你們六個,光是懷孕、哺乳的時間就佔去她整整12年。現在你們六個子女只有一個母親,老人年歲大了,不能勞動了,就沒人管了,你們做兒女的良心何在?”
律師的一番話說得幾人低頭不語。法院經過審理後判決,六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400元,六子女分別支付老人住院費1000元,大兒子張新每月至少一次到老人住處照料,撫慰老人的思子之情。
律師提醒
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都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老人的義務。需要注意的是,贍養父母不能以“分家析產”為條件,有多個子女的,應當共同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每位子女承擔義務的多少,應根據各自的生活、經濟條件來確定。
佳木斯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師 趙海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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