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軍轉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安置計劃

2018年軍轉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安置計劃

2018年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安置計劃,已隨同轉業幹部安置計劃已一併下達。隨調人數共計1787名,其中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862名,勞動合同制人員925名。隨遷人數12140名。

備註:隨調,即轉業幹部配偶(子女)隨轉業幹部調動工作並遷移戶口至轉業幹部安置地;

隨遷,即無正式工作的轉業幹部配偶(子女)隨轉業幹部將戶口遷移至轉業幹部安置地。

附:2018年軍隊置業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安置計劃

2018年軍轉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安置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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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軍轉幹部隨調配偶的條件

①隨調配偶必須是轉業幹部的已婚配偶,屬城鎮戶籍並經縣以上政府勞動部門批准錄用的用人單位職工;

②隨調配偶應與轉業幹部所在單位在同一省、市、自治區工作(或軍區駐地跨省、市、自治區但轉業幹部配偶已批准隨軍的,並在同一軍區區域內工作的,也可隨調);

③隨調配偶必須是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生產、工作,年齡在48週歲以下(含48週歲);

④隨調配偶應具備完整的檔案材料,如:簡歷表,近期體檢表,轉正、定級、政審材料,調資晉級表,勞動部門簽發的招收錄用通知書,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書等。

有下列情況者,不屬於隨調對象

①轉業幹部配偶現工作單位與轉業幹部所到地區在同一市區、縣範圍的;

②犯有錯誤尚未作出結論以及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尚未處理完結的;

③在試用期、熟練期和學徒期內的;

④年齡超過48週歲的,或因病、殘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⑤辦理招工手續在9個月以內的;

⑥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家屬工、合同工、季節工、外包工以及在農、林、牧、漁場工作吃自產糧等非城鎮戶籍的;

⑦已參加工作的子女不能隨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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