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強制辦理門禁卡,不交物業費不準進家,是否屬於黑社會性質犯罪?應否打擊?

程林律師法醫講堂


首先不管你以任何理由或藉口拒繳或拖欠物業費都是違法違規違約行為,一旦被起訴到人民法院,都會被判敗訴,不但要補繳物業費、還要承擔違約金和訴訟費。不用懷疑結果,100%如此。

如果物業公司沒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和《物業管理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管理及服務,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管理及服務存在嚴重瑕疵,你可以掌握確鑿證據後向房管局物業科舉報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無論以什麼藉口或理由拒繳或拖欠物業費,不但侵害了正常繳費業主的合法權益,屬於不當得利,同時也侵害了物業公司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任何的支持!請記住,在一個大家共同居住生活的小區,我們首先要保證公共利益,而不是侵害公共利益。否則流氓無賴都不繳費,陷入惡性循環,整個小區就完蛋了,更多的人將會陷入苦不堪言的居住生活環境中,小區房屋也將持續貶值。

物業公司一是為了維護正常繳納物業費業主的合法權益,二是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可以採取一定的合法管理措施,限制欠費業主繼續不當得利(佔大家的便宜)。比如電梯家裝梯控,不欠費的業主可以正常乘坐電梯上下樓,欠費業主就無法乘坐電梯,就算尾隨其他業主進入電梯也是極不方便的。

中國是法治國家,我也反對有些物業公司採取過激的甚至違法的手段來對付欠費業主。不能因為部分業主違法違規,就用違法的手段來對付。法律是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的盾牌,我們都需要通過合法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得以放棄權力而不承擔義務是對雙方最基本的要求!


楊君波2018


程林律師法醫講堂先生(女士):對於你提出的“物業公司強制辦理門禁卡,不交物業費不準進家,是否屬於黑社會犯罪,應否打擊”的問題,我提出一些看法,咱們共同商榷。

根據你的提問,你小區有物業存在,說明70--90%以上的業主是擁護物業公司的服務並繳納物業費,物業的服務也是受歡迎的。不然,全小區的業主都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無利可圖還會為你小區服務嗎?早就夾包滾蛋了,這樣也就不會出現你所提的問題了。

當然,前期物業公司是開發商用的(但這是我國《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在業主收房時一般收一至二年物業費,當個時候如房子全賣出,業主又全收房,這段物業費肯定是能百分之百收全,這個時期業主與物業因為服務產生矛盾比較突出(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物業公司一般不會出現,出現問題的大多為那些掙錢就走小開發商建設的小區)。過後就沒準了,大部人都能交費,一些在享受物業服務時感覺不滿意的找出理由不交費,這部分人與物業的矛盾解決後也能交費。當然也有小部分無理由不交費的,這些人就是要佔交費業主的便宜,不交費享受物業服務。我們小區原來有物業時,就有一些無緣無故不交物業費的人。現在沒有物業了,垃圾清運由縣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這些人就連縣公用事業管理局向每戶居民收取的48元/年垃圾清運費也不交。實際上這些無理由就是不交費的人,不僅是物業公司的債務人,同時也是按時繳納物業費業主的剝削者。

受他們不交費的影響,物業服務的質量肯定會下降。實際上這些無理由就是不交費的人才是應該被大家唾棄的,你說對嗎? 但是後期就得業主委員會在徵得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的同意,公開招標新的物業公司了,你說這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業主委員會招聘新的物業公司,他能不交費嗎?

下面我以小區業主的經歷回答你這個問題。我原來住的是多層樓的小區,在沒辦房證之前,物業是開發商招來的,且不說服務如何,我們繳費至十二月末,辦完房證是八月末,他這物業九月初就走了,我們這些業主們已委託律師到法院起訴,要求退回多交三個月的物業費。現在是我們幾位老年人充當志願者,為小區的環境衛生辛勤勞作著。哪號樓供水供電供氣出了故障,就由哪號樓的業主自己解決了。我們小區這個物業雖然屬不上黑惡,但他的這種行為是不誠實守信的表現,應在打擊之內。孫子住的小區是高層,在單元入戶門、電梯也加裝了門禁,業主憑刷卡進入,很安全。開始時收物業費也很難,後來經過幾次供水供電電梯事故,業主們感覺物業服務尚可,加之小區業主委員會幾位的相互溝通協調,前幾天收今年的物業費三天就收齊了。這個小區的物業知道誰是衣食父母。

看來你可能就是那百分之幾不交物業費的業主之一。你知道嗎,你在小區居住不交物業費,這種行為是在變相剝削已繳納物業費的業主們。

你可能要說,物業沒為我服務,我用水用電用氣交費了,供水供電供氣和電梯等與樓房相關的配套設施是我買房業主的,對,這誰也否認不了。不過我問你,小區供水管道和二次供水加壓、供熱管道和二次加壓、燃氣管道、供電線路變壓器、汙水排放化糞池、電梯維護誰來管?你是把錢交到自來水公司、供電所、供熱公司和燃氣公司了,但你家是專管專線嗎?是不是得通過小區所有業主共有的公用管、線?你家的生話垃圾由誰給你運出的?你家的汙水汙物是不是排放到小區的化糞池裡了?排汙管道、化糞池堵了滿了誰清淘?這些不都是由繳納物業費業主僱傭的物業管的嗎?你不交物業費,不就是在剝削繳納物業費的業主嗎?

你也應該知道,供水、供暖、供電和供氣等部門只管到小區入網接口處,接口內到各住戶是小區管理的。不是你交了費這些供水、供暖、供電和供氣等部門就管理到你家的。不信你試試,哪天你家觸電保安器壞了看看誰給你換或修。

在單元入戶門、電梯加裝門禁,防止外人進入,從小區安全方面確實有了很大改善,但也為那些外出忘了帶鑰匙和磁卡的業主帶來了不便。但還是利大於敝,畢竟出門忘帶鑰匙和磁卡的事是極少發生的。依我看物業公司在大多數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在單元入戶門、電梯加裝門禁就是正確的,也可理解為督促象你這樣只享受物業服務不交物業費的人交費的一個無奈的手段,也是廣大繳納物業費業主的心願。總之都是被你這享受著物業服務不交物業費的人逼的!

這裡需要普及一個知識點,就是電梯是有產權的,就像你自己買的房子一樣,在購房之日起,電梯的產權就是業主的了,業主有使用電梯的權利,它並不屬於物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屬於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也就是說,物業給電梯設置刷卡需要經過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的同意,物業就不違法也不違規。

我們不是生活在真空裡,在小區居住就要做守法尊規的優質業主,享受祥和的小區環境和優質的服務。千萬不要做因私慾得不到滿足而抗拒繳納物業費而去變相剝削已交納物業費業主們的劣等公民。對服務不到位的物業提出改進意見,對屢教不改的堅決辭退,對涉黑涉惡的物業要向公安舉報。

你冠名“程林律師法醫講堂”,肯定是一名精通法律之人士,你說僅憑你不交物業費不給你發入戶磁卡,就把物業定為黑社會犯罪,在法律上能站住腳嗎?

奉勸你一句:你雖冠名“程林律師法醫講堂”看似懂法,但是你經常以私慾得不到滿足而去抗拒法律法規和鄉俗民約,就離被正義打擊不遠了。

當然,如小區僱傭的物業公司及從業人員涉嫌黑惡,我們就應當積極主動地向當地公安部門舉報,把他們繩之以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愛我家214230147


我所在小區,以前是業主自治,我老爸當時是業主委員會成員,當時自助物管費按0.35收取,費用用於小區打掃衛生及大門保安費。但因小區曾發生幾次盜竊,造成部份業主拒交自助物業費,而業主委員會主任藉機私自牟利,或收取的自助費不上交,最後被驅出業委會。此人被驅出後,對我父親懷恨在心,不斷散發對業委會不利言論,造成個別不明真相業主也跟風不交自助物管費,結果物管費欠費越來越多,造成30多萬元難以收到。業主委員會曾諮詢法院想告欠費業主,但法院告知不予立案,法院依據是業委會代表業主,現業主欠費,哪有業主告自己的?面對告不能告,運營難以為繼,最後找所在地居委會,居委會建議承包給有資質的物管公司,並讓業委會公章交到居委會暫管。第二天業委會一成員舉薦了一家物管公司,但該物管公司接受條件是漲價為0.5元,並不承擔前期欠費收繳,最後合作未談成。但沒過幾天,物業公司在居委會主導下,強行介入接收小區物管,居委會並將公章交給物管公司。現在該物管公司已在小區運營幾年,除了物管費憑添幾角外,服務質量並未改善多少,我以未與物業公司籤服務合同為由拒交管理費,當然也有一些業主想法同我一樣,也拒交物管費,因該物管公司介入,造成前期自治費無法追收,此欠費如收到,完全可以用在小區公共條件改善上。目前,小區業主們怨聲載道,但因業主是散沙而無法改變現狀。因小區公共面積較大,物業公司靠收取停車費及部份業主物管費運營。我叫物管公司去法院告我,如敗訴分文不少,但物管公司卻又不去告。

我以為,業主自助管理,總體服務質量與物管公司無多少差別,費用更低,並有盈利,但業主委員會成員很關鍵,必須是有無私心熱愛公益事業的人,另外,小區如交居委會管理,應是最佳方案,一方面拉近基層與業主的關係,小區業主只需交少量請打掃衛生的,大門門衛完全可以外包給保安公司,業主委員會只需發揮堅督作用即可,但政府也應岀臺相關文件約束基層,杜絕不作為甚至亂作為,只有這樣,和諧的社區局面才能真正打開!


貴州山貨


門禁卡是物業的收費卡。做地收費之卡。不繳費門禁卡升級。再不繳費,物業會說你是老賴了,給你上黒名單了。業主們還是繳費吧!這是國家出臺《物業管理辦法》並安排就業的由老百姓出錢買為小區服務的企業的人員。全國有八百多萬人在這個行業裡生存。新時期了,改革開放四十年了 ,物業的出現我們不習慣也要習慣。他們也是人 ,也需要生存,國家如何安排他們也是有難處的。大家接受了物業的收拾垃圾的服務,出點錢也算是對他們勞動的付出回報吧!他們盈利了也算是我們對國家的一份貢獻吧!想讓社區和街道來管理物業服務,他們是不會管的那麼具體的。這茬幹部不是五十年代的那個時期的幹部了。這個行業取不取消,還得靠國家隨著國家的形勢與發展和深化改革來實現。


暖洋洋286689223


物業本來就是為全體業主服務的公司,做任何決定前必須事先公告聽證,如果是為全體業主共同利益安全出發為考慮的話,相信大部分業主都會支持與認可,少數服從多數嘛,但物業不能擅作主張把自己當老闆來發號施令,這就本末倒置沒分清大小王。為何現在這麼多業主都要求取消物業公司,就是因為物業太過霸道,你一個打工的卻對主人么五喝六的,不讓你滾蛋留你幹嘛呢。再有就是物業收費積極,該承擔的責任與義務卻推三阻四服務效果不能令業主滿意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物業公司的吃相卻實難看,如有的業主明明二三個月都不在家,電費卻比平時在家還多的多,水費也有。還不讓業主查看電錶。威脅業主不交電費就停電。真不知誰給你們的狗膽。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可物業卻絞盡腦汁地想壓榨業主,久而久之自然臭名昭著。


明月松7


針對這個問題,有點發言權,因為剛好有個朋友給掃黑除惡督導組舉報過,過程真是一言難盡也可說是驚心動魄,請大家若是想舉報,讀完再仔細思考再決定。首先,對於黑惡勢力極其保護傘的認定不是說以百姓的標準來看的,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即使普通百姓感受到被欺壓被威脅甚至受到傷害了,但是不能認定就是惡勢力。因為掃黑組明白無誤的告知,舉報物業是居民糾紛,無論發生了什麼事也不被認定為惡勢力。其次,如果舉報惡勢力極其保護傘問題,必須以書面形式實名遞交舉報材料,並且,注意啊,這個很嚴重,舉報材料所反映的問題,若經過調查是不存在的問題,那麼舉報人要承擔法律責任。這個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舉報的人或事情,必須有證明資料,書面資料,也就是證人證物,時間地點,若是沒有,那就被認定是捏造事實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怎麼樣?明白了吧,物業無論做了什麼,都屬於民事糾紛,舉報,風險很大的。所以,個人觀點,洗洗睡,靜靜看,千萬別衝動,理智的看吧,靜靜的看吧


前有虎狼


這麼簡單明瞭的問題在掃黒除惡的現在形勢下還有必要這樣問嗎?小區是業主們安居樂業的地方,也是業主們自己的家園,是法律法規規定和賦予權力的業主住宅,這是何來的物業土匪?何來的物業流氓這麼狂妄?門禁卡應該無條件的給業主們提供,而且必須服務於廣大業主們,沒有任何理由和藉口拒絕業主們回自己的家園!藉此機會想繼續敲詐勒索業主,就是土匪流氓無賴行為,必須堅決制止和糾正,並及時報警處理,如若得不到立即解決,就可以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採用革命手段予以處理,後果由流氓物業自負!只有消滅當今社會的流氓渣滓——物業,人民群眾才能安居樂業!應該堅決打擊物業橫行霸道的胡作非為。


睿眼雲鷹


我覺得,就物業這個行為本身來說,不能構成黑社會性質,但很明顯物業涉嫌侵權是肯定的。

物業公司與業主應該是一種類似僱傭的關係,或者說是一種服務合同關係。即業主花錢,物業公司提供服務。物業公司並不是業主的管理部門,無權強制業主辦理門禁卡,更無權阻止未交物業費的業主進入自己家中。如果物業借門禁卡阻止未交物業費的業主進入自己的家中,則涉嫌侵權。

未交物業費的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實際上構成了一種債務關係,物業公司可以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或者服務合同向相關業主維權。物業公司不能夠因為極少數業主未交物業費而降低整體服務質量,因為這樣對其他足額繳納物業費的業主是不公平的,更別說強制其他足額繳納物業費的業主辦理門禁卡了。


愚公姓李


物業費標準誰定的?合理嗎?它們依仗誰的權利撐腰、制定超出法律人權標準對住宅區橫行,全國打住戶,鎖車輛、斷電斷水、出租小區公共場地,收取推銷廣告費用等等現象時常發生,嚴重的干涉和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社會和諧發展,有些案例表明;物業的關係網在金錢利益驅動下、逐步形成帶有"黑"的性質!望中央制定充分發揮居委會的基層組織的作用,出臺物業業主委員會章程、參與物業管理。取消以金錢利益為目的“物業管理服務公司"!!!


用戶8530066657516


現在的物業公司不做為,收錢非常極積,小區的事根本不管不問,只能見到保潔工。現在的車庫,存個自行車電瓶車收費相當高,根一線城市持平,價格他們定,他說多少就多少,不存推走。他們就是這樣的專橫。小區收費不按國家相關政策,每平方價格他們定。車輛仃在小區內,每月90元,你的愛車如劃傷等問題,他一概不問。小區裡的一切都屬於業主的。收費是可以,這些錢應該用在小區裡的建設。同時應該張榜公佈,一季度或一年收入多少,用了多少。房屋需要維修,找到物業部們,他們總是有理由,這個不屬於他們。我的觀點是,小區應該通過有關部門聯合進行考察,能達到幾級小區,出個指導價,同時要有多人參加,一防裡邊有奸細。我認為,物業必須政帝,交給社區居委會管理最好,小區裡有什麼問題,他們會第一時間趕到協調勾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