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層面解讀“惡勢力”

文章摘自:雲辯護_黃雲律師團隊刑事辯護網

從法律層面解讀“惡勢力”

一、“惡勢力”沿革

“惡勢力”是一個極具有中國特色的概念,刑法中對於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需具有的 “四個特徵”有相對明確的規定,但刑法中並沒有直接規定惡勢力犯罪,惡勢力的概念是隨著“打黑除惡”專項鬥爭不斷推進,至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 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惡勢力概念已經具有了相對明確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一)1995-1997年惡勢力概念源起

1995年,時任總理李鵬在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及“堅決剷除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和流氓惡勢力”。此後,1996、1997年《政府工作報告》以及1995、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均提及嚴厲打擊流氓惡勢力。這個時期的惡勢力概念更趨向於政治概念,不具有法律上的構成要件。

(二)1997-2017年惡勢力概念發展

2000 年,全國範圍內首次實施了打黑除惡專項鬥爭。最高人民法院同期出臺了《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規定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法律適用問題,沒有規定惡勢力概念。

2006年,我國實施了第二次 “打黑除惡” 專項鬥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09年12月9日出臺了《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座談會紀要》 ( 以下簡稱 09《紀要》) ,首次在司法解釋中規定了惡勢力概念。為細化和完善09《紀要》,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10月13日發佈了《全國部分法院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2015年,以下簡稱《2015紀要》)。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在全國開展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同年1月16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掃黑除惡專項活動中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在本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與惡勢力犯罪被共同作為打擊重點。

《指導意見》在繼承09《紀要》惡勢力定義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惡勢力的認定標準,從組織特徵、行為特徵、危害特徵等角度,細化惡勢力與普通共同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區別。同時明確惡勢力作為對特定組織及其行為的整體評價影響定罪、量刑。在定罪上,只有黑社會性質組織與惡勢力實施的滋擾、糾纏、吵鬧等軟暴力行為才能構成相應的犯罪。在量刑上,《指導意見》首次明確惡勢力獨立的法律後果,強調惡勢力犯罪應當區別於普通刑事案件依法從嚴懲處。

二、惡勢力涉嫌罪名

根據《指導意見》,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從法律層面解讀“惡勢力”

根據2018年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公開數據,惡勢力涉案最多的罪名為尋釁滋事罪,其餘涉惡勢力犯罪常見罪名為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幾乎均為暴力犯罪罪名及涉賭、涉毒罪名。

三、惡勢力與相關概念的區別

從法律層面解讀“惡勢力”

惡勢力雖然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在組織特徵、行為特徵、危害特徵中具有一定重合之處,但惡勢力不以經濟特徵為要件,既不要求實施犯罪行為的經濟目的,也不要求具有維繫生存、發展犯罪的經濟實力。

關於惡勢力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關係,學界基本認可惡勢力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雛形的觀點。對於惡勢力與犯罪集團的關係,學界基本認為惡勢力不是犯罪集團,惡勢力的發展過程可以分為: 一般共同犯罪→犯罪團伙→惡勢力→犯罪集團→黑社會性質組織。《指導意見》將惡勢力區分為惡勢力團伙與惡勢力犯罪集團。這說明惡勢力在組織形式上既可能是犯罪團伙,也可能構成犯罪集團。

四、關於“軟暴力”犯罪

《指導意見》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對依法懲處惡勢力犯罪、依法懲處黑惡勢力利用軟暴力實施的犯罪,相對系統地規定了“軟暴力”的各項特徵;細化了“軟暴力”手段在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構成要件中的定位; 與“惡勢力”載入法律文書的措施相配套。

依據《指導意見》第17條,並結合第14條的規定,惡勢力軟暴力的特徵包括但不限於:不法目的、組織實施、方式特有、心理強制、暴力保障等。判斷惡勢力犯罪是否符合這些特徵,首先,判斷是否符合“採用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使他人產生心理恐懼或者形成心理強制”的特徵,即方式特有、心理強制的特徵。此為軟性惡害的基礎特徵。惡害的內容,必須完全排斥暴力性。其次,判斷是否有組織地實施軟暴力犯罪。組織實施的特徵,是惡勢力軟暴力必備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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