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个人借款,如何规避税务风险?

南风暖暖


企业向个人借款,如何规避税务风险?

其实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大多谈论的是个人甚至是股东向企业借款的风险,而谈到企业向个人借款的风险,倒是很少的。

为什么呢?首先企业向个人借款,不会造成占用企业资金,对企业来说应该是利大于弊,所以甚少谈及。

其次,过去的工商注册一般都是实缴制,股东的注册资金在公司成立的时候基本都是据实打入公司账户的。企业向个人借款,是补充流动资金的不足,不存在填补注册资本金的问题。

那么企业向个人借款,是否有风险呢?

我想大约有以下几点吧:

1.出借人为公司股东,注册资本金未全部到位,但是借款却附带利息,有损害公司利益之嫌;

2.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过高,导致不能完全在所得税税前抵扣。虽然过高的利息,在财务上可以完全进入财务费用,但是税务上对于过高的利息是不认可的,所以这部分的利息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必须要做纳税调增,增加企业负担。所以一个合理的利率很重要。当然,完全符合规定的利息在企业向个人借款中基本是不可能的,一般都是因为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困难才会选择向个人借款,故而借款利息高于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也就是必然的了,只能说尽量降低利率,减少企业负担。并在支付利息的时候,要向个人收取发票,并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作。

相对而言,企业向个人借款,其风险要明显小于个人向企业借款,如何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更好的使借款利益最大化是更需要考虑的!


天涯随风嘌


去年遇到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正好可以拿来说说。

一家超市办充值卡给很高的利息,他们业务员主要向来超市的老太太老爷子推销,说,阿姨,很划算的,你看,充2万,我们所有超市还是楼上的商场,都可以刷卡,每年还会给你算X%的利息,相当于是赚了XXX千。

很多人还真充了, 有位老太太说一次充了仅5万。


有家房地产公司卖房的时候,同步做理财产品,他们业务员这样说的:先生,你可以先预定一个名额,只要交2万,以后签合同的时候,不仅可以给你打个折,这2万还单独算X%的利息。若是不想买,也可以随时来全额退款,不会扣的。


这两个案例,其实都是变相的融资,对企业来说,视同借款并支付利息,税务处理方面,也视同正常的借贷业务,并没有明显的税务风险。

真正的风险在于“非法筹资”,若是被扣上这个由头,才是大问题。

另一方面,资金损失的风险在出借人方,比如给超市充值卡里重置的老太太们,若是有一天超市关门老板跑路了,这钱十有八九是拿不回来的。类似欺骗顾客的公司太多了,以前的美容院,去年爆出来的骗老人钱的养老产业,以前卷款跑路的P2P平台,实质其实都是企业在像个人借钱,结果企业赖账了。


有税务风险的是企业跟自然人股东之间的借贷关系,或者为了隐瞒收入,将与个人的正常销售业务,转换为借贷业务,在账务上体现。

这就存在逃税的嫌疑了,会有一定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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