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组织卖淫、故意伤害 6人被指控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

4月30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组织卖淫、故意伤害案,以陈某强为首的6人被指控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该案由柳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郭德勇担任该案审判长,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智华出庭支持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该案未公开审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涉嫌组织卖淫、故意伤害  6人被指控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1日1时许,陈某强、刘某、韦某等十余人(均另案处理)在柳江区基隆开发区某夜宵摊因口角与他人斗殴,后陈某强等人持砍刀、钢管等将被害人姚某等人打伤。

2018年8月初至2018年9月20日,陈某强、于某、陈某和、陈某文在柳江区基隆开发区某烫染沙龙内组织卖淫活动,通过抽取管理费的方式谋利。8月15日,因嫖资问题产生纠纷,于某、陈某文、王某等人对嫖客进行殴打,后陈某文、王某被公安机关处罚,该窝点短暂停业后于9月初重新营业。2018年9月20日,该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抓获于某、丁某。

此外, 2018年3月22日,于某因在自家容留卖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三日。2018年5月30日,南宁警方捣毁一卖淫窝点,丁某曾多次接送其女友在此卖淫。

2018年10月,陈某和、陈某文、刘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11月13日,陈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以陈某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陈某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强、于某、陈某和、陈某文组织多人多次从事卖淫活动,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丁某、刘某协助组织卖淫,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享有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就犯罪事实、量刑等充分发表意见,因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法院将择期宣判。

(柳江区人民法院 覃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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