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團通報六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案件

兵团通报六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

日前,兵團掃黑除惡辦公室公開曝光6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案件。這6起典型案件是:

1.第三師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吐遜·阿比孜貪汙受賄、徇私枉法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充當“保護傘”案。2011年6月至2017年1月,吐遜·阿比孜在擔任第三師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政委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現金共計人民幣 35.7萬元;在艾某某涉嫌販賣毒品、布某某拐賣兒童、阿某某涉嫌傳播暴恐音視頻等6起刑事案件中,收受涉案人員或親友的賄賂款人民幣9.5萬元;在主辦李某某等三人涉嫌挪用特定款物案時,收受他人所送現金人民幣3萬元,擅自決定中斷案件偵查,致使三名涉案人員逃避刑事追究,吐遜·阿比孜還將本案收繳的45萬元案款打入自己個人農行卡內並在上繳時截留侵吞5萬元案款用於個人開支;充當販毒分子艾某某的“保護傘”,多次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抓捕。在辦案機關抓獲艾某某後,又謊稱其是自己耳目,為其說情,干涉案件辦理,致使艾某某長期肆無忌憚從事販毒活動。2018年6月,吐遜·阿比孜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第二師焉耆墾區人民法院以吐遜·阿比孜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貪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2.第六師土墩子農場公路辦原負責人肖亮生、工作人員楊全和於志軍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案。2016年10月至2018年2月,肖亮生擔任土墩子農場公路辦負責人期間,利用職權擅自對阜康市私營業主劉某某、李某某所帶超限超載貨車降低標準處罰,隨後收受劉某某、李某某現金、手機等物品,共計價值人民幣2.058萬元;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肖亮生等人明知社會無業人員丁某及其犯罪團伙攜帶棍棒在土墩子農場西泉分場大橋處非法攔截過往超限超載貨車,強行收取錢財,不僅不依法及時處置,還通風報信,充當其“保護傘”,影響惡劣。2018年9月,經第六師監委委務會研究,決定給予肖亮生開除公職處分,楊全記過處分,於志軍解除聘用關係,並收繳違法所得。

3.第十師北屯墾區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陳黎明濫用職權、充當“保護傘”案。2014年3月至2016年8月,陳黎明擔任第十師北屯墾區公安局天驕街派出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擅自決定將派出所查辦案件中收繳的賭博機及主板返還給徐某、餘某,為其長期非法經營帶有賭博性質的遊戲廳提供庇護;2015年8月,陳黎明在處理天驕街派出所民警執法不當,造成出警對象萬某某受傷一事時,以平息事件為藉口向案外人鄭某某索要現金人民幣10萬元贊助費用於個人支出,然後由派出所用賬外資金支付萬某某賠償金人民幣3.3萬元;此外,陳黎明違反槍支管理法規定,私自借用原十師公安局治安支隊支隊長秦某某的槍支,長時間存放父母家中,直至2018年7月1日才主動交代這一事實;2013年至2017年,陳黎明先後4次以養殖育肥牛羊資金緊張、擴大養殖規模資金緊張等為由從北屯農村信用聯社貸款人民幣400萬元。2018年12月,陳黎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第十師北屯墾區人民法院以陳黎明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騙取貸款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

4.第四師庫爾班江·居馬洪、依力哈木江·居馬洪等人惡勢力團伙犯罪案。庫爾班江·居馬洪、依力哈木江·居馬洪與依馬木·居馬洪、安薩爾·艾克然木四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家族“惡勢力”團伙,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六十四團十四連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2007年10月至2017年8月期間,庫爾班江·居馬洪及其“惡勢力”團伙成員為謀取不法利益,採取挑釁、威脅強迫、暴力毆打等手段,在10年間共實施故意傷害行為2次、敲詐勒索行為2次、尋釁滋事行為8次,對六十四團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2019年3月,第四師霍城墾區人民法院以庫爾班江·居馬洪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8萬元;依力哈木江·居馬洪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7萬元;依馬木·居馬洪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3萬元;安薩爾·艾克然木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萬元。

5.第六師羅文、丁飈等人惡勢力團伙敲詐勒索犯罪案。2017年11月中旬至2018年2月期間,羅文、丁飈夥同蘇健、安玉虎,採用威脅、糾纏、聚眾造勢等軟暴力手段,在第六師土墩子農場西泉大橋路口非法設卡,藉口帶路,多次攔截超載貨車,以每輛車200元的標準,收取過路費用。羅文、丁飈等人糾集當地社會閒雜人員,攜帶十字鎬把子在路邊助威,對未交費的超載車輛以向路政部門告發相威脅,迫使司機交納過路費用,共獲取非法所得 3.5萬元。2019年3月,第六師五家渠墾區人民法院以羅文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1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丁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蘇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安玉虎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6. 第十四師崑玉市陳子夜犯罪團伙特大電信詐騙犯罪案。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在陳子夜的召集下,孫某、王某某等8人組成犯罪團伙,利用網絡社交平臺發佈虛假信息,以能帶人賭博贏錢為誘餌,誘騙被害人到團伙提供的網站裡賭博。在賭博過程中,無論被害人輸贏,其賬戶餘額都會被後臺修改,使被害人誤認為賬戶內為其所贏的錢。當被害人提現不成功時,該團伙就以被害人賬戶各種信息錯誤為由,要求被害人通過其所提供的收款二維碼充值後修改信息進行詐騙,共騙取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234名被害人305.9944萬元,數額特別巨大,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2018年12月,第十四師中級人民法院以陳子夜犯詐騙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孫某、王某某等人犯詐騙罪分別判處3年至12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至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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