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接二連三的跳崖,風景區有責任嗎?死者有賠償嗎?如果有賠償會不會引發連鎖效應?

尒眼聙3


大自然饋贈了我們如此之好的風景,我們應該愛護她、保護她,而不是藉助她做一些不好的事情。



最近峨眉山受到了人們格外的關注,並不是因為秋高氣爽的天氣到了旅遊旺季,而是接二連三的發生的跳崖事件,被現如今發達的互聯網時代瞬間傳遍了全國。

作為峨眉山風景區,想必已經被這一些列的跳崖事件搞的頭疼不已,相信在出事之後,景區也加大了巡邏防範的力度,制定了警示、告示牌,避免此類事情的再次發生。

那麼,在這一系列的跳崖事件發生後,景區有沒有責任呢?我認為這要看景區對可能發生的危害人們生命財產的保護措施設置的到不到位,如果說在危險地區設置了警示牌,在好發事故地段都有安排專人巡邏值守,我想是不需要擔負責任的,因為遊客都是成年人,而且最近發生的跳崖事件明顯都是受害者自身主觀意識行為,並不存在失足,所以更不會存在景區賠償的問題。

縱觀這幾起跳崖事件,一個個生命在眼前消失,確實讓人痛心。但是在這些事件發生之後,我認為作為園區也好特別是看過新聞的有輕生厭世想法人的家庭,都應該從中吸取教訓,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在當今社會,抑鬱症已經不是什麼疑難雜症,正常的心理治療是能夠治好的,要相信前途是光明的。



用生命付出的代價是慘痛的,願逝者安息,生者堅強。同時我們希望能從這件事當中喚醒社會對於抑鬱和輕生厭世人員們的重視,讓大家知道了在生理疾病之外還有一種心理疾病,我們要同等重視,積極就醫,早看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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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昇華帝


這個事兒找景區賠償確實有點兒牽強,又不是因為景區的安全防護造成的意外,完全是遊客自己的主動行為,人想不開了,那誰能攔得住,你要是從哪個大橋上跳下去,那還得找大橋管理處賠錢啊?這都說不過去。道理其實很簡單,但是就怕家屬鬧啊,也不跟你講理,就是胡攪蠻纏,實在沒辦法了,就會有人主持雙方協商,怎麼都得賠點兒錢,要不這個事兒就完不了。跳崖這個事兒,一般不是受到了重大打擊,或者是沒了活路,沒人會效仿的,並且也不是所有想不開的都選擇跳崖啊?但是有一點,家屬肯定會效仿的,不管你是在哪兒跳崖,或者是選擇其他地方、其他方式了斷,家屬都不會讓人白死的。呵呵,現代人的商業頭腦太發達了。


崔大乘


峨眉山金頂捨生崖,又名攝身崖。垂直高度任何景區都無能與其匹敵!這裡有許多傳說和未接之謎,一直影響著人的正常思緒。清晨佛光普照,雲霧繚繞,看上去像一片仙境。捨生崖也是我國景區自殺率最高的一個景區,每年每月都有人在此輕生。其實捨生崖底並不是大家想象的那樣,很多好奇驢友穿過張溝村來到捨生崖下,景象髒亂不堪,破揹包、食品、塑料袋。垃圾成山!

2018年跳崖事件,不止這些,據峨眉山管理人員稱,現在社會壓力大,導致很多人都有輕生的念頭。其實在這兩起事件之前還有好多類似跳崖事件。

2018年8月26日,山東22歲小夥給導遊發信息稱“我跳崖了,不用等我了”至今下落不明。

2018年5月15日 一男子因工作事情想不開想跳崖輕生,最後被僧人救起。

還有好多內心崩潰,去組團跳崖的。真是奇葩!

這一微博的發佈,導致回帖人數與日俱增,最後被網警發現,最後經過勸阻此事不了了之!


為了減少類似的事情出現,景區管委會,採取了一系列的安全防護措施,和營救團隊。如果出現意外,景區安全防護措施一切正常,跳崖獲賠是不可能了。應該把“地有引力”上訴到法庭。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選擇自己生命的權力。只能說是看破紅塵、一切盡在捨生崖。 地球那麼大,中國美食那麼多,漂亮美女……祖國美好的東西這麼多,要善於發現。

社會在進步,要擁有一個強大的內心。不要太過迷戀一些事物,要懂得“捨得”!一連串的事件讓人“深思極恐”


科技有感


峨眉山景區捨身崖接二連三的發生跳崖自殺行為,給景區旅遊帶來了很大的影響, 造成峨眉山景區的困惑。

要自殺的人選定捨身崖跳崖自殺,是都是

具備予選性的。而峨眉山景區又是提供給旅遊者們遊樂的公共場地,對每一位進入景區的遊客不可能問;你是不是準備來自殺的。遊客們腦門上也沒寫著“ 我要自殺 "的字樣,對有自殺傾向的行為者,就不能做到有預見性的防患。

只要峨眉山景區的內部保安,在所有具有危險性的景點以及路段,立著醒目的提示警告牌,內部保安也在不停的巡查有危險路段和景點的情況,就算盡到了責任。有人要自殺,造成死亡的後果,與景區無關。

如果有死者家屬要訛上景區,只要自殺者是自願主動翻入欄杆外的,在沒有第三方力量的推動下,自行跳下懸崖死亡的行為,只能由自殺者自負。家屬要是想賴在景區的頭上,向景區索賠,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有一點值得大家思考的就是,為什麼要厭世自殺的人,總是有選擇性的在捨身崖跳崖自盡,顧名思義捨身崖三字,有一定的關聯。景區可以暫停在捨身崖的旅遊景點,把防護欄改進為用玻璃橋的材質,建起一道玻璃幕牆。就有效地防範了尋短見的人,有預選性的在此跳岸獻生。


老蔣閒言


我的觀點:景區沒有責任,但此事應該引起相關部門的反思。

自殺是自發式行為,跟景區沒有關係。

一個一心求死的人,我想在任何地方都可能自殺的。這是自己的心魔在作怪,跟任何人都沒有關係,更別說打開大門服務遊客的景區了。如果在這自殺的每個人都要景區賠償,那景區估計也開不下去了,還是趁早關停走人吧。

當然,如果有人在景區自殺,景區就要賠償,是有可能會引發連鎖效應的。雖然不是每個人都能為了錢這麼“拼命”,但是那些可能得了絕症治不好,然後就想著去景區跳崖打算死後再訛詐一筆的,估計會有。

另外,從最近這三件跳崖事件來看,當事人都是年輕人,而一個年輕人能選擇自殺,放棄大好的青春和未知的未來,我覺得最主要的原因還是當前幸福感的缺失。

譬如生活壓力大又遇上難過的坎,抑鬱症又遇上逃不過的牛角尖等,任何一種都可能壓垮一個人最後的堅持,把他“逼入”自己給自己規劃的死地。

所以我覺的這些跳崖事件應該引起相關部門的反思,即如何提升年輕人的幸福感,如何幫年輕人減負,我想即使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此類問題,但在外圍的努力也要必不可少。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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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跳崖高發 難以防範

我認為景區是沒有責任的

1、金頂附近的“捨身崖”近年來成為自殺高發地,其實每一個山頭都有人會選擇輕生。並不是只有捨身崖。

真正想死之人甭管什麼崖,能跳死都會去選擇,我們之所以認為峨眉山頻繁發生是因為最近確實過於頻繁,信息靈通。以前真自殺了我們可能也不知道。

2、為了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景區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在沿途樹立中英文對照的珍愛生命、請勿翻越,一旦發現有人有輕生念頭的人也都會上前勸阻,這些年也確實勸下了一些人。

可對於那些自殺念頭堅定的人不管你怎麼呼喊,她還是會選擇毅然決然跳下。

即使是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很難百分百避免輕生的發生。

自殺是自主性選擇行為,並非因為景區設施老化等造成的意外身亡,一般家長都不會去要求賠償。

願死者安息,生者堅強

這個世界誰都救不了你,唯有自我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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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只要景區做到了前期警示或者安全提示,類似此地危險,然後後期積極的參與了救援,就不承擔任何責任。

很明顯,作為一個成熟的景區,這兩部分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因此這個責任最終還是隻有自殺者自己承擔,畢竟作為一個成年人,他應該很清楚自己的行為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

目前雖然還不知道男子具體跳崖原因,但是很明顯是和生活壓力,自我心理狀態有關,跳崖這事接二連三的出現,也再次提醒了大家務必關注自我心理健康。

我不會說什麼,你死都不怕了,還不敢好好活著,人世間真的沒有感同身受一說。

我只能說,如果可以的話,能不能再多堅持一下下,也許就柳暗花明了,有心理疾病更是不要諱疾忌醫。

抑鬱症沒什麼可恥的,人生逆境也總有結束的一天。

人生不如意之十之八九是真的,這事不針對你我,其實是針對很多人,不過是每個人煩惱程度不一樣而已。

在這裡也希望社會能夠更加重視心理健康問題,對於一些心理本身有疾病的人群,多加關愛。也許你的一個微小善舉,會給他留在人世間多一個理由。


廖彩琳律師


很悲痛,我還是建議把捨身崖暫時關閉一段時間,事件傳播有吸引作用。捨身崖名字就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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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界之外886


幾天前一位抑鬱症女孩在峨眉山捨身崖跳崖之後,在昨天的12:30又發生一起跳崖自殺事件,峨眉山景區金頂捨身崖,一名男子直接翻越護欄縱身跳下捨身崖附近遊客看到之後,紛紛發出驚叫。

又一個年輕的生命再次縱身於峨眉山捨身崖,短短的十天時間就發生兩起事故,一男一女,看來捨身崖配置的一些安全措施,該給現在的年輕人好好上一節課。今年來跳崖事件可以說是從華山棧道開始的,目前已經形成了特別惡劣的影響,以至於一而再再而三的有遊客,前往風景區進行跳崖自殺,景區目前都已經成為這些自殺自盡人選擇的絕佳場所,可是為什麼這些人要選擇到峨嵋山來自殺呢?原因:第一:生活壓力大,對於一些90後青年來說不能接受這樣的壓力,不顧家人的感受。自己一死了之。第二:自殺者認為選擇到峨嵋山捨身崖跳崖死後能歸終佛祖。這是選擇峨嵋山跳崖的根本原因。


鬱金香137652766


總有人認為,一個人要是死了,就一定要有人來負責,就從來沒有想過,作為一個成年人,必須要為自己負責。

峨眉山的捨身崖,並不是近些年才有自殺的,而是這個地方的自殺是自古以來就有的,只不過具體從什麼時代開始有的難以考證,但至少起了這個名字的時候,就應該有了。歷朝歷代,都沒有聽說從這裡跳下去後有官家承擔管理不善的責任的。這充分說明,對於選擇了在此結束生命的人來講,他所做的選擇是他自己的自由,無關他人,最多被惋惜嗟嘆兩句“捨身侍佛”“決然勇哉”“噫兮嗚呼”而已。

然而到了當下,個人權利意識覺醒之後,反而要景區負起責任來了。對,景區是管理者,當然要負起管理責任。但問題是景區所負的管理責任並不是無限責任,只要有了管理制度,有了管理人員,開展了管理行為,履行了相應的告知、提醒義務,就可以在意外發生後免責。但這又能如何?野生動物園圍牆高3米有餘,翻牆逃票者意外被老虎吃了,動物園就想免責?想得美,一樣得承擔至少10%的責任,就算是自己一點責任都沒有。

不過最近有所變化,有個不聽勸阻穿越鐵路線被高鐵擠壓致死的,家屬狀告火車站索賠,被法院駁回全部訴訟請求。這說明,並不是人死在哪哪就一定要賠,關鍵在於景區有沒有確實盡到了自己應盡的管理責任,履行了相關義務(提醒、警示、告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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