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强拆】河南洛阳:厂房以“被违建”强拆,确认政府违法!

案情回顾

王先生系河南洛阳寇圪垱村集体组织成员,自2012年起在承包的土地上经营摩托车配件厂,该厂系合法成立,依法经营至今,并通过了环评报告。

因洛阳交运征地项目需要,政府将王先生的厂地划入征收范围之内,但政府一直未就补偿安置事宜与其达成一致意见,偃师市规划局以厂房没有规划手续为由将其认定为违章建筑,后于2019年1月9日上午8时左右,岳滩镇政府、偃师市规划局、偃师市城管局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强行将王先生的厂房拆除完毕,王先生数年的心血毁于一旦,遭受巨大损失,于是委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杨勇拆迁维权律师团队进行维权。

【厂房强拆】河南洛阳:厂房以“被违建”强拆,确认政府违法!

庭审过程

杨勇律师研究案情后认为政府机关的强拆行为严重违法,故以厂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岳滩镇政府、偃师市规划局、偃师市城管局强拆行为违法。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偃师市规划局向原告作出自行拆除通知后,后者逾期不拆除的,应由偃师市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但是岳滩镇政府等三被告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强制拆除的职权依据,故三被告强拆行为应视为超越职权;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对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物,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厂房强拆】河南洛阳:厂房以“被违建”强拆,确认政府违法!

但是在本案中,上述三被告并未履行法定程序,故法院认定三被告的强拆行为违法。

判决结果

最后,法院采纳了杨勇律师的意见,确认被告实施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厂房强拆】河南洛阳:厂房以“被违建”强拆,确认政府违法!

如果大家觉得自己的补偿不合理或者相关问题,可以联系我,提供免费咨询!

点击文章尾部“了解更多”免费咨询我们。我们将为您带来最专业的法律帮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