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門崗管理

管理制度——門崗管理

門崗管理制度

為加強門衛管理,保障企業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1、 嚴格執行本單位員工進出廠制度,私家車應按規定停放在大門以外指定位置,門衛有權對違規者提出勸阻和督導,門衛必須做到一視同仁,按制度辦事。

2、忠於職守,做到語言文明,禮貌待人,不借故刁難,以職謀私。

3、門崗值班人員必須嚴格交接班制度,白班:早7:00- 19:00,晚班19:00-7:00,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值班期間不準替崗、擅自離崗,發現一次罰款50元。

4、對出入本廠的外來人員均須驗明身份,問清事由,填寫來客登記後才允許入內。收廢料、報紙的人員未經生產辦允許一律不準入內,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對進入廠區的外來車輛要進行登記,出廠時要驗看車輛,違者一次罰款50元。

6、嚴格執行物資管理規定,任何物資出入廠內均需辦理有關手續:

6.1經廠領導同意到本廠剪板、折彎的本公司兄弟單位、因施工需要到本廠施工的外單位人員以及外來送貨、施工的車輛出入廠時,必須到審計辦辦理出入門手續,門崗必須按照出入門手續上物資的內容逐項檢查(尤其是出廠的車輛),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主管領導,未執行者,視情節輕重處罰100-1000元;

6.2本廠內材料物資出廠或外出施工時,按規定辦理出門手續,否則不予放行,放行一次處罰當班人100元。

7、門崗值班人員應保證劃分區域內的衛生清潔、場地夜間照明燈的開關時間,衛生不合格罰當班人20元。

9、夜間必須加強巡邏,發現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處理並報告有關領導。發現廠內電、水、門窗、消防設施等不關閉或不安全情況,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與次日報告有關部門;夜間值班人員不準脫崗、睡崗,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0、夜班人員應嚴格按照廠區、辦公區域照明燈開關時間進行開關,禁止長明燈現象,違者一次罰款100元。

11、因盜竊、丟失造成的損失,門崗值班人員應承擔全部的責任。

12、下班以後,外來車輛禁止入廠,特殊情況須向有相關部門請示方可入廠,違者一次罰款50元。

13、嚴禁遲到、早退、中途離崗,發現一次罰款50元。如有事請假需提前一天報主管領導審批,否則不予批准。

14、門崗值班人員應以身作則,嚴格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不得以權謀私,徇私舞弊,做到顧全大局,以公司利益為重。

15、熟悉廠內部及附近周圍治安環境情況,會使用治安、消防等報警電話和消防設備。

2

2013年1月發佈 2013年2月實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