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门岗管理

管理制度——门岗管理

门岗管理制度

为加强门卫管理,保障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1、 严格执行本单位员工进出厂制度,私家车应按规定停放在大门以外指定位置,门卫有权对违规者提出劝阻和督导,门卫必须做到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2、忠于职守,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以职谋私。

3、门岗值班人员必须严格交接班制度,白班:早7:00- 19:00,晚班19:00-7:00,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值班期间不准替岗、擅自离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对出入本厂的外来人员均须验明身份,问清事由,填写来客登记后才允许入内。收废料、报纸的人员未经生产办允许一律不准入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进入厂区的外来车辆要进行登记,出厂时要验看车辆,违者一次罚款50元。

6、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厂内均需办理有关手续:

6.1经厂领导同意到本厂剪板、折弯的本公司兄弟单位、因施工需要到本厂施工的外单位人员以及外来送货、施工的车辆出入厂时,必须到审计办办理出入门手续,门岗必须按照出入门手续上物资的内容逐项检查(尤其是出厂的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未执行者,视情节轻重处罚100-1000元;

6.2本厂内材料物资出厂或外出施工时,按规定办理出门手续,否则不予放行,放行一次处罚当班人100元。

7、门岗值班人员应保证划分区域内的卫生清洁、场地夜间照明灯的开关时间,卫生不合格罚当班人20元。

9、夜间必须加强巡逻,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发现厂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与次日报告有关部门;夜间值班人员不准脱岗、睡岗,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0、夜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厂区、办公区域照明灯开关时间进行开关,禁止长明灯现象,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11、因盗窃、丢失造成的损失,门岗值班人员应承担全部的责任。

12、下班以后,外来车辆禁止入厂,特殊情况须向有相关部门请示方可入厂,违者一次罚款50元。

13、严禁迟到、早退、中途离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如有事请假需提前一天报主管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批准。

14、门岗值班人员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做到顾全大局,以公司利益为重。

15、熟悉厂内部及附近周围治安环境情况,会使用治安、消防等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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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发布 2013年2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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