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補課”禁令不能一禁了之

日前,江西省教育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教師寒假期間違規補課的通知》,要求全省中小學校(含民辦中小學校)在寒假期間必須做到“三個一律、三個嚴禁”,即

一律不得組織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一律不得舉辦學科培訓班、特長班、奧賽班、興趣班、提高班等,一律不得將校園、校舍出租給其他教育機構舉辦各類培訓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違規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違規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違規補課”禁令不能一禁了之

據悉,此次整治違規補課雖然內容“老調重彈”,但在執行過程中,省教育廳可謂是動真格,做到“零容忍”和公開曝光,對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執行不力、出現違規行為的,將約談備案,同時在當年縣級政府高質量發展教育考核中記監管不力1次並倒扣分數。

前期派出督察組開展明察暗訪,已查處違規學校80餘所,清退違規收費730多萬元,處理相關責任人96名;近期又對有多名教師在校外培訓機構兼職的臨川三小、萬載一小以及有違規補課、違規招生行為的分宜中學給予了相應的嚴肅處理。

“違規補課”禁令不能一禁了之

長期以來,教師違規補課現象飽受全社會爭議。反對者認為,教師需要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要全心全力投身於學校教育教學,不應有任何有償補課行為,更不能出現“課上不講課後講”惡劣行為。同時,我們也看到,部分支持者,特別是一些有補課需求的家長認為,孩子在學習過程中確實有“上小課”的需求,找在職的教師更放心、也更有質量保證,教師也是一門職業,同樣有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力,收取一定的補課費是應該的,只要不是惡意的讓學生補課。

對“違規補課”問題還有一類人更為理智,採取不參與、不反對態度,包括一線的教師。他們認為,平時教師工作量已經很大,一般一天工作10個小時,大部分教師是不願意額外對學生進行補課;同時,對補課行為也可以理解,家長對教育的需求日益增強,對小孩的學習有個性化需求,“違規補課”禁令只能禁止在職教師,結果廣大家長只能退而求其次選擇校外培訓機構。

“違規補課”禁令不能一禁了之

簽定責任狀

因此,我們呼籲行政部門在執行“違規補課”禁令的同時,充分考慮家長的需求,解決學生輔導的配套措施也要跟得上,如形成社會齊抓共管的課後服務體制,建設好青年活動中心、圖書館、社區教育之家等公共教育資源。而不能一禁了之,家長對日益增長的教育需求問題卻束手無策、辦法不多,這樣對當地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只能是動及皮毛。

各位是怎麼看待江西省此輪寒假“違規補課”禁令的?歡迎評論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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