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十條“禁令”規範中職招生

本報訊(記者 李見新)為加強全省中職學校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和設立校外教學點(班)的管理,河南省教育廳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中職學校嚴格執行招生十條“禁令”開展工作。

十條“禁令”具體要求為:禁止不經備案擅自開展中職學歷教育聯合招生、合作辦學、設立校外教學點(班);禁止違規開展國家控制專業的聯合招生、合作辦學、設立校外教學點(班);禁止與不具備辦學資質的省內外中職學校或其他機構開展學歷教育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禁止在不具備專業開設條件的省內外中職學校或其他機構設立校外教學點(班);禁止以聯合招生、合作辦學或設立校外教學點(班)的名義承擔高等學歷教育教學任務;禁止不經批准擅自與本科高校、高等職業院校開展本科或專科層次的合作辦學、聯合招生;禁止以校企合作的名義違規向學生強行收取各種費用;禁止為未經備案的聯合招生、合作辦學、校外教學點(班)的學生註冊學籍;禁止以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和校外教學點(班)的名義套取財政資金;禁止主辦學校對校外教學點(班)的學生不切實履行管理責任的行為。

河南強調,自2018年起,省教育廳將適時開展中職學校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和設立校外教學點(班)備案和管理情況的複查工作,對於違反規定的學校將進行嚴厲追責,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中國教育報》2018年07月30日第1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