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官员最怕到云、贵、川等地任职,朝廷对此有何鼓励措施

“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这句古话是说读书人只有通过科举进入仕途才是最好的出路,哪怕是做一个基层的州县官,也远远好过那些种地、经商的普通民众。可是,做官也分三六九等,即便是同样为州县官,也得看在哪里任职。

明清时期,官员最怕到云、贵、川等地任职,朝廷对此有何鼓励措施

​明清时期,全国有一千多个州县,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重要程度都不一样,往往会有几个等级。比如四川、云南、贵州、广西以及湘鄂等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就是当官的最不愿去的地方,个个视其为畏途。为此,明清两代出台了不少鼓励措施,鼓励干部去边远地区任职。

明代吏部任官方式中有“远方选”和“边方选”,就是可以授给低级官职的监生出贡、吏员行取,都在吏部挂号排队听选,其中凡年过四十,排队时间已满三年以上者,如果愿意出任“远方州县”、“边方州县”巡检、吏目、仓官、驿丞等各种九品不入流杂职的,可以提前考选补充任。

明清时期,官员最怕到云、贵、川等地任职,朝廷对此有何鼓励措施

​但实际情况表明,朝廷的这种鼓励措施收到的效果并不理想,愿意前往这些地区的,往往也是穷途末路,实在是没有办法,他们去了以后,大多无所作为,只是贪图利禄而已。因为条件艰苦,凡是被派去的人,一般都只是在省城住下,吃官俸,再就是设法向上司讨些差事,把任期熬满算数。所以到了嘉靖后期,朝廷最终停止了边、远方选。

清代同样也是如此,清初,因为补授云南、贵州、广西等省的官员,往往以各种托辞,拖延到任时间。吏部为了避免职务悬缺,耽误公事,也像以前明朝的做法,特许杂途出身而愿意赴边地任职的低级官吏作为“预发备用”人员先派往这些地区的省会,由督抚随时安排署理州县员缺,并给予迁转优先的待遇。但是根据康熙的总结,他认为“今观此等官员,但图以边俸速升,居官无一善者”,于是取消“预发备用”,对于授任者“严限速催赴任”。

明清时期,官员最怕到云、贵、川等地任职,朝廷对此有何鼓励措施

​清代地方官升转的依据是“俸”,有“腹俸”、“边俸”之分,凡在内地任司道以下各级职务的,通称“历腹俸”,五年无过失,可以照例升迁;凡在各边地省份任职的,称之为“历边俸”,边俸二年半抵腹俸三年,余一日作二日算。另外又划定广东崖州、感恩等县,以及广西百色、太平、宁明、明江等部分水土恶劣地区的各级杂职为“烟瘴缺”,云南、贵州、四川等省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同知、通判、知州、知县为“苗疆缺”。

凡为烟瘴缺、苗疆缺者,都以三年俸满,如果任内无过失照例马上升用。实际情况是,到这些地方任职的官员往往不需要三年,有的过了两年便可得到提升。还有台湾自道员以下、教职以上的各级文官,也都是三年俸满即升。

明清时期,官员最怕到云、贵、川等地任职,朝廷对此有何鼓励措施

​可以看出,清代对赴任边远地区的基层官有很大照顾,这也是正常的思维,如果没有特殊待遇,想来是没有人会到穷山恶水之地任职的。但是值得说明的是,朝廷对边远地方官员有多种优待的同时,要求也相对较高,如果犯罪、犯错,所受到的惩罚要比一般官缺要重。

明清都有律例:凡在云贵、两广、四川、湖广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任官,擅自科敛少数民族干部(土司)财物,或有加征赋税、强买强卖从中渔利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在一般官员按赃应处三年以上刑罚者,这些官员就要受到发配的惩罚。假如因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少数民族群体事件的,还要按“引惹边衅”例从重治罪,直至斩立决。

明清时期,官员最怕到云、贵、川等地任职,朝廷对此有何鼓励措施

​但也不能一棒子打死,明清时期,出任边远地区的官员不乏有政绩突出的,很多官员也是抱着为国为民之心支援落后地区的,像清代的于成龙就是这样的例子,他们完全是出自公心,为治理边疆地区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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