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欠條”索要31萬元工資,面對測謊儀他“慌了”

東莞男子劉某手持數份“工資欠條”狀告工作單位,但是被告企業負責人卻表示該“勞動者”並非其員工。為確認雙方是否存在真實勞動關係,法院建議雙方進行測謊測試,劉某開始“慌了”,之後更是破綻百出。最終,法院駁回了劉某全部訴訟請求。近日,該案被市第一人民法院選入2018年度十大案例。

原告:企業拖欠半年工資不發

劉某訴稱,2016年11月入職曾某經營的東城某洗滌劑廠,擔任法律顧問,同時也負責工資核算等工作。受聘後,工廠實際管理人何某稱因工廠資金困難需推遲半年再發工資。後何某向劉某出具蓋有工廠公章的字據,表明所欠工資數額及補償數額,並稱工廠已於2017年3月底註銷並改名,現工廠以某豐公司的名稱在經營。但某豐公司因各種原因與劉某終止勞動關係,但一直不支付工資。

此前劉某已申請勞動仲裁,劉某敗訴。2017年8月,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工廠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及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共計31.5萬元。

企業:劉某並非企業員工

工廠方辯稱,劉某並非其招聘的工作人員。因為劉某不具備法律從業資格,也未能提供其在工作時所形成的各種工作資料,因此工廠不可能聘請其為法律顧問。此外,工廠的管理人及財務何某在仲裁階段也已明確表劉某並非工廠的工作人員。而劉某持有公司公章的工資欠條,其原因可能是由於工廠工作人員管理疏忽而導致工廠的公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紙質流出,因此劉某是虛假訴訟或者詐騙的行為。

法院建議雙方測謊,劉某破綻百出

該案審理的爭議焦點在於劉某與工廠方是否存在真實的勞動關係。為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法院建議原被告雙方進行測謊測試。剛開始,雙方均同意測謊,但在法院解釋測謊測試的作用後,劉某卻“慌了”,當庭翻供,不同意測試。

劉某自稱在工廠擔任法律顧問,但是法院發現劉某不僅對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清楚,也未能證明其有經過法律專業知識的學習與培訓或獲得過法律執業資格證書。同時,劉某也對工廠核算員工工資的方式不瞭解,工廠員工均表示不認識劉某。

法院認為,劉某稱其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期間均未領取過工資,卻從未向勞動部門投訴,也明顯不符合常理。而且在該案中提供的字據與其在仲裁階段提供的兩份字據共計三份字據的內容不同,三份字據反映的關於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與劉某在庭審中關於獲得字據過程的陳述存在相互矛盾的情況。

綜上,法院認定劉某與工廠不存在勞動關係,因此駁回劉某全部訴訟請求。(全媒體記者 王子璽 通訊員 劉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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