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致不良贷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

当前,全市上下团结一心,抢抓机遇,凝心聚力建设“富强滨州”。作为打击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滨州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护航发展理念,切实履行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职责,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命脉,诚信则是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更是企业的生存之本。但是,有的企业却置诚信于不顾,以各种理由转移或隐匿资产、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编制虚假信息,甚至逃匿,严重危害了金融机构、债权人、担保人及相关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严重侵害了正常的金融环境和秩序。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保障全市金融经济秩序,滨州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的犯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合理设定宽限期并当面约谈企业实际控制人,讲明政策和法律。对宽限期限内主动停止犯罪并积极消除或者减轻犯罪后果的,依法从宽处理;对宽限期内未主动归还犯罪所得或经警示后仍拒绝退还犯罪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依法追缴涉案资产。对拒不到案的将依法进行公开缉捕,同时将有关人员提交相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滨州公安机关严正警示有关涉案人员:要彻底打消“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侥幸幻想,认清形势,本着对企业、家庭、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向金融机构归还犯罪所得,否则,必将面临法律制裁,最终人财两空,身败名裂!

滨州公安机关将积极维护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守法经营的所有企业家,全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平安稳定、公平正义、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顺致

夏安!

滨州市公安局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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