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官“默契”腐败 佛山一法院院长受贿千万

4月29日,全国律协举行发布会通报律协维权惩戒典型案例,据全国律协新闻发言人蒋敏通报,江苏一名律师因为被认定向法官行贿被终止会员权利一年。

尚法新闻(ID:zgsbfzzk)梳理发现,律师向法官行贿并因此获刑的案例已不少见。

律师法官“默契”腐败 佛山一法院院长受贿千万

(4月29日,全国律协新闻发布会。图片来源:央广网)


与法官搞好关系

据澎湃新闻报道,4月29日,全国律协举行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律协维权惩戒典型案例。据全国律协新闻发言人蒋敏通报, 2018年3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律师协会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部门提供的材料中发现,江苏双汇律师事务所田心静律师存在与法院工作人员一起多次赴境外旅游,并为法官支付部分费用的违规行为。经无锡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田心静律师与法官李某相识后,确有送给李某香烟及请吃等非正常往来,后三次与李某一同出境旅游,其中赴泰国旅游为李某支付了部分费用(机票及餐费),构成向法官行贿。另查明,田心静律师曾于2014年受到过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2019年1月11日,无锡市律师协会给予田心静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行业纪律处分。

尚法新闻(ID:zgsbfzzk)注意到,虽然通报中未提及该律师向法官行贿的缘由,但从裁判文书网中也可以找到类似案例,律师没有具体事项请托,只为与法官搞好关系而赠送钱财。

2017年3月2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梁维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广东沧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梁维雄曾向时任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院长何某志行贿5万元。梁维雄称,送给何某志的5万元与代理的业务毫无关系,对何某志并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在侦查阶段,梁维雄还曾供述,送钱一方面是因为他是高明法院院长,希望他以后能关照一下,另一方面是当时代理的非诉讼业务,不确定是否会发生意想不到的问题要通过高明法院来处理;而且如果以后有诉讼,很大可能也是自己代理,就顺带提出让他关照一下。

广东省中山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对于被告人梁维雄提出其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见,经查,其向何某志行贿显然不可能一无所求,其多次供称是希望以后何某志对其予以关照,而何某志亦有类似供述。上述供述符合情理,应予采信,即梁维雄所谋取的利益就是何某志的关照,这显然属于不正当利益。2017年1月22日,梁维雄被判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同年8月,广东省佛山市律师协会给予梁维雄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行业纪律处分。

合作办案

尚法新闻(ID:zgsbfzzk)发现,案源也是律师向法官行贿的一个常见情形。

2018年2月26日,浙江省司法厅公布了一份《浙司罚决字〔2018〕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3年起,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胡桥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法官刘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两人合作办案,由刘某给胡桥提供案源,胡桥负责代理案件。2013年6月,胡桥代理了刘某介绍的合同纠纷案,收取了100万元代理费,将其中50万元通过建设银行账户转给刘某,作为“合作”办案刘某应得的份额;2013年7月,刘某又将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开庭审理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介绍给胡桥,胡桥收到了210万元代理费,并将第一笔80万元代理费中的32万元现金给了刘某作为该次“合作”应得的份额。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2月13日、2017年3月15日,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和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书》〔(2016)甘1227刑初字第8号〕、二审《刑事裁定书》〔(2017)甘12刑终24号〕,判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法官刘某,利用职务上便利或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240.987万,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涉案款240.987万予以没收。

从案件中获利

此外,还有律师发现一些案件中有利可图,而通过法官予以关照最后行贿答谢法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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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0日,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周荣炽行贿二审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1年,上诉人周荣炽担任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下称华法所)主任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时任佛山市高明区、顺德区人民法院院长何某志、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公盈公司)总经理肖某伟和副总经理杜某佳(均另案处理)行贿现金人民币共计132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06年上半年,周荣炽经时任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下称高明法院)院长何某志介绍,得知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惠州壹分公司(下称惠州壹公司)对高明市第二塑料集团公司(下称高明二塑公司)、高明市日用杂品公司(下称高明日杂公司)等九家企业在高明法院申请执行的债权有财产可供执行,认为有利可图,遂以他人名义购买了上述债权包,并请托何某志指示其下属在执行中予以关照。至2007年,周荣炽从上述债权的执行中获利300余万元。为了感谢何某志给予的帮助,周荣炽于2007年6月、9月分两次在高明法院附近沧江路路边及何某志居住的佛山市环湖花园小区贿送何某志现金人民币共计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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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疏通关系向法官行贿

律师还常为疏通关系而向法官行贿。

上述《周荣炽行贿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5年,华法所代理的广州东方饮食娱乐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公司)诉佛山市三水宏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宏通公司)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败诉后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周荣炽为争取二审胜诉,请托时任高明法院院长的何某志为其疏通关系,并于同年8、9月间分两次在沧江路路边及环湖花园小区向何某志贿送现金人民币共计130万元。

而到了2011年7月,时任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下称顺德法院)院长的何某志得知广东省检察院派调查组到佛山市调查东方公司上述案件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因其与周荣炽在该案中涉嫌贿赂,恐遭调查,遂将此事告知周荣炽。周荣炽即请托何某志为其向检察院相关人员疏通关系以避免被调查并同意提供费用,后分四次在佛山市西湖茶庄、亚艺公园、绿景路等地向何某志贿送现金人民币共计1000万元。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周荣炽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此外,尚法新闻(ID:zgsbfzzk)从上述判决书中发现,何某志为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原院长何树志。据金羊网报道,2016年10月,何树志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树志先后利用担任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院长、顺德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截至目前,尚没有何树志案的进一步进展。

浙江省司法厅、澎湃新闻、裁判文书网、《法制日报》、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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