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最慘的刑罰是什麼?

快樂小小咖


說到古代的殘忍刑罰,大家想象的可能都是中國古代的凌遲、五馬分屍等等。但是——

古代外國刑罰也非常殘忍可怕。

所以,我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國外那些五花八門能讓我們感受到極致恐怖的刑罰吧。

1、銅牛烹(Brazen Bull)。

感到這張圖,大家就知道這種酷刑是如何操作的。

先是製造出一個空心的銅牛,這就是刑具。然後,再將犯人活生生地塞進空心,隨後在銅牛的底部架起火焰,使人逐漸感受到強烈的熱度,最終把人烹死。這種酷刑是利用了金屬的導熱性原理。

銅牛烹與我國商代的炮烙有異曲同工之處。最早使用銅牛烹的人,是古希臘時代的僭主法拉里斯(Phalaris),而諷刺的是法拉里斯本人最後的死法也是被人用銅牛烹處死的。

2、象刑(Execution by Elephant)。

人與動物的關係並不都是和睦的。有時候,動物也可以成為刑具。

像是盛產大象的東南亞或者南亞地區,就會利用大象作為處決犯人的刑具。怎麼處決?看上面這張圖——讓大象活生生把人踩死。

每個被判處象刑的犯人,都會被押到刑場,然後被受過訓練的大象踩踏,最終犯人被踩碎身體而死。

這種刑罰的殘忍程度也是出了名的。

3、火刑。

最後講一個與女人有關的中世紀刑罰吧,火刑。

當然我知道有不少男人也死於火刑,像是布魯諾這些人就是如此。但是,中世紀的歐洲掀起了大規模的獵巫(Witch-hunting)運動,有不少女人都因火刑而死,這個數量是令人震驚的。

雖然獵巫名以上是打著宗教旗號,但實際上每個被裁定為女巫的人,幾乎都是因為男人看不慣她。例如,16世紀的一位丹麥女商人多麗特•尼珀爾斯(Doritte Nippers),她被判決火刑的原因,只是由於作為當地女商人領袖的她決絕聽從其他男商人的警告而停止經商,這才被構陷為女巫。


HuiNanHistory


既然是最慘,就只能有一個。不說謠言的話……常見刑罰裡就只能是……


先賣個關子,闢謠:

  1. 剝皮在元代以前,常見是剝面皮,十六國時多見,如前秦苻生、北齊高氏。附加的刑罰則是剝皮後跳舞,或扔到油鍋裡炸。後來到了元代,才出現了“得櫝藏二人皮,兩耳俱存”這樣的記載。而且,灌水銀是假的。平日裡多看看殺豬剝羊……


  2. 剁肉醬和凌遲是兩種刑罰,最初將之混為一談的是日本人。古代最先遭受這種酷刑的人是孔子的弟子子路,後來還有漢時的彭越,不過兩者的差別就是生前和死後。名字不太好記,叫“醢”(海音三聲)。

  3. 和西方的“鉛滴”很相似的是,漢代廣川王劉去殺其師及姬妾十餘人時,用鉛錫汁液灌入口中,原文是“廣川王去坐殺其師及姬妾十餘人,或銷鉛錫灌口中,或支解,並毒藥煮之,令糜盡。”但這種刑罰是比較少見的,大致歸類也應分到私刑中去。

  4. 私刑最甚者應為近代,何古代沒什麼關係。例如民國時惡匪劉黑七的“放人炮”,就是將受害者嘴中灌滿火藥。而“放天花”則是將受害者埋入河灘之中,僅留頭部,而後策馬踏實周圍地面,讓受害者全身血液湧入頭部後,踏馬踢之,踢中後就會讓血液噴濺三尺,據傳也有頭部被血液衝起而飛的。


大致說完了一些,就說最慘烈的,應該只有凌遲。這種刑罰目前可以上溯中國古代很早之前,但網傳的“裹漁網用小刀削”,或是“剁碎成泥”屬於謠傳(我以前也被矇蔽過)。


與凌遲相關的剮(咼)。在唐代,武三思迫害敬暉、桓彥範等人時,將桓彥範放到竹槎上拖拽至去肉見骨,而後杖殺。但這不是成體系的刑罰,也屬於死刑。敬暉則是“咼(剮)而殺之”,這個剮,即涉及凌遲的前身發展之一。


但剮仍涉及私刑,多見平息民憤之用。明代書中可見“僇(戮)屍凌遲”,也就是把死人從棺材裡拖出來把肉剮掉,繼而可能會“生而啖之、分而食之”。最初的剮並不應該視為是刑罰,可能更多見於風俗傳統。如戰國時列禦寇所著《沖虛經》中曾提到“楚之南有炎人之國,其親戚死,咼(剮)其肉而棄,然後埋其具,乃成為孝子(當時義渠已見火化)”。


在秦漢乃至戰國時期,中國並不將凌遲(就清代的大卸八塊來說)稱為咼(剮),而是磔(哲音二聲),如《韓非子》就提到過“夫罪莫重辜磔於市”。


東漢時李巡在註疏《爾雅·釋天》的“祭風曰磔”時,曾說“祭風以牲頭蹄及皮,破之以祭,故曰磔”。這段話即解釋了“磔”的具體方法,又說明了當時除了磔人以外,還會磔牲畜祭祀風。


又像《史記·李斯傳》中,也曾提到“十公主矺死於杜”,矺即是磔。所以可見秦代也有磔人的刑罰。所以說磔即是凌遲,且歷史悠久,應該是說得通的。


與其他刑罰的比較和歷史上的差異:

  • 車裂(轘,患音四聲),可能也很痛苦,但其方法更近似於瞬間(畢竟也要裂頭,不止四肢)。


  • 棄市,雖然有認為這與磔刑相似,但漢代《二年律令·具律》曾明確提到“女子當磔若(或)要(斬)斬者,棄市”。所以,棄市是棄市,磔刑是磔刑。

  • 唐代,安祿山殺顔杲卿時是“節解之,比至氣絕,大罵不息。”這和剁肉醬是截然不同的,節是段的意思。

  • 宋代,《宋史·刑法一》中提到“凌遲者,先斷其支體,乃抉其吭,當時之極法也。蓋真宗仁恕,而慘酷之刑,祖宗亦未嘗用。”


之後就是元明清了……且由明代開始,凌遲又見普及。而這種延傳悠久的刑罰,如果不是最慘烈的,必然不會存在這麼長時間。


毅而三思吳六奇


很黃很暴力的“木驢”刑罰,應該算是古代女子受刑最慘的處罰了吧!在“守身如玉”、“貞潔烈女”盛行的社會環境下,脫光衣服赤身裸體被遊街,還要在下體插入東西,帶給女子心裡和身體上的傷害,幾乎沒有一個女子在受過這種刑罰還能不死的!(歡迎關注我的頭條號:歷史三日談)



古代的木驢出現很早,基礎款的一般有兩種制式,第一種就是“平鋪直豎”的那種,也就是很多讀友在電視上看到的那種,一根圓木,下有四個木腿支撐,圓木正中間弄個二尺餘的圓木棍,一橫一縱。

第二種就沒有第一種可怕了,主要就是一根圓木,作用主要是把那些“紅杏出牆”、“搞破鞋”的女人送到刑場,或者說遊街用。

這是基礎款的還有兩種升級款高配置的,一種是圓木為中空的那種,裡面置上類似木牛流馬的活動裝置,木驢下有四個木輪,隨著輪子轉動產生動力,帶動置於木驢中間的圓木棍上下活動。


這對於其在上面的“出牆女”來說,簡直生不如死,而且是九死無生,基本上肚子裡的五臟六腑都不能夠得到保全。

還有一種叫做鐵蓮花的,不過這種高級的裝置目前還未出土過實物,只在一些電視劇中出現,也是以木驢為基礎,在木驢圓木上面的棍子上做文章。

直接把棍子換成可以旋轉的似蓮花的可開合的鐵裝置,在木驢尾部,尾巴是控制的開關,一拽尾巴鐵蓮花就會轉動,這對於騎在上面的女人來說,倒不如直接死了算了!


但話說回來,木驢雖然狠,卻並不是只以嚇人的刑具示人,其實它也可以當做運輸工具使用,安上輪子與諸葛亮的雞公車並無二致!

還有一種用途則是攻城器械,不過那樣的木驢比常見的要大的多!


歷史三日談


最慘的刑罰,我覺得毫無疑問,當然是梳洗和凌遲。所謂“滿清十大酷刑”,梳洗和凌遲也是絕對當之無愧的。

要人死,可以分兩種死法,一種是快死,一種是慢死。快死的包括斬首、絞刑、車裂和腰斬等,其中斬首和絞刑最快,而車裂和腰斬就比較慢一點了,其中車裂是最痛苦的,但是也比較快,因為相比於慢死來說,這些都還算是好的。

慢死裡面也分很多種,有烹煮、活埋、抽腸、俱五刑、梳洗、凌遲等,它們各有千秋,但是最狠的還是凌遲。

烹煮很好理解,就是把人扔鍋裡煮熟了,比如秦末漢初的說客酈食其;活埋也很簡單,主要說說俱五刑、抽腸和梳洗。

俱五刑是指的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鼻,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抽腸是把一條橫木杆的中間綁一根繩子,高掛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鐵勾,另一端縋著石塊,像是一個巨大的秤。將一端的鐵勾放下來,塞入犯人的肛門,把大腸頭拉出來,掛在鐵勾上,然後將另一端的石塊向下拉,這樣,鐵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腸子就被抽出來,高高懸掛成一條直線。

梳洗是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

凌遲就比較通俗易懂了,也就是活剮。一開始的凌遲是把人殺了剁成肉醬,後來覺得不過癮,於是改進成了把人肉一片片割下來,還不能一天割完,往往是三天。這種痛苦,實在沒法想象。



青言論史


人與之間有了溝通,從能交流起,就有了酷刑。古代一般包括凌遲、斬首、車裂、腰斬、剝皮、炮烙、宮刑、刖刑、插針、活埋、抽腸、射殺、絞溢、黥面、截舌、蠆盆、烹煮、紅繡鞋、大卸八塊等二十三種。

其中大體分類為:肉體折磨和精神摧殘的,有最後領死的和缺枝少葉苟活的。無論那一種,都是令普通人恐懼的,真想把提問者拉過來,一頓老拳!沒事喝喝小酒唱唱歌,享受一下生活多好!


博陵一笑


一、腰斬

腰斬指的是用重斧從腰部將犯人砍作兩截。這種刑罰周代已經出現,直到雍正年間才被廢除。

腰斬最初的行刑工具是斧子或鉞,到了漢代後開始使用鍘刀,鍘刀要求刃利背厚,包青天的三口鍘刀,就是用來腰斬犯人的。

行刑時,犯人脫光身上的衣服,使腰部裸露出來,伏在鍘床或木、鐵的砧板上,然後用鍘刀將犯人一鍘為二。

因為人的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犯人從腰部砍為兩截後,還會神志清醒好長一段時間才斷氣。所以為了犯人能夠少受痛苦,家屬往往會打點劊子手,行刑時從腰部偏上面一點的動刀,可以使犯人少受痛苦。;如果想要犯人多受點罪,就從腰部下面一點的部位動刀,甚至將被腰斬之人上半截移到一塊桐油板上,使血不得出,可使犯人多延續兩三個時辰不死,真是殘忍至極。

被腰斬的最後一個人是雍正時期的浙江學政俞鴻圖。他因為科舉舞弊案而被叛處腰斬。由於沒有打點劊子手,俞鴻圖被腰斬後很長時間沒有斷氣,他在地上用自己的血連寫七個"慘"字後方才身亡。雍正聽說之後覺得腰斬過於殘忍,命令廢除這一刑罰。

歷史上死於腰斬的名人還有大秦帝國左丞相李斯、漢景帝時御史大夫晃錯、唐朝詩僧辯機等人。

二、車裂

車裂就是把人的頭和四肢分別綁在五輛車上,套上馬匹,分別向不同的方向拉,這樣把人的身體硬撕裂為五塊。也有直接用五條牛或馬來拉,所以車裂俗稱五牛分屍或五馬分屍。

春秋戰國期間,車裂之刑使用得相當普遍,遺憾的是,秦代以後雖然較少使用,但並未滅絕。

隋文帝楊堅於開皇元年(581)頒定新刑律,廢除車裂等酷刑。但楊玄感謀反時,僕從者中罪惡大仍有被處車裂之刑的。唐昭帝天佑二年,原太常卿張廷範是有記載的最後一位車裂犯人。

歷史上被處車裂之刑的名人有:三國時東吳豫章太守張俊、陳勝的都將軍宋留等人。

值得一提的是,車裂並非中國專利。中世紀的英國亦曾有類似車裂的刑罰,被判車裂的犯人會先被剖腹,取出內臟及切除其生殖器並於其眼前燒燬(一說逼迫犯人將其吃下)。最後犯人身體亦會被分為四塊。其殘肢會被送到國內各處展示。

三、剝皮

剝皮不在官方規定的死刑方式。但歷史上被多次使用。根據記載: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脂肪,不好分開。另外一種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頭頂"光溜溜"地爬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歷史上被剝皮而死的名人較少,有記載的是北齊時發動判亂的侯景的妻子和兒子;朱元璋時期參與藍玉謀反案的景川侯曹震、鶴壽侯張翼、舳艫侯朱壽、定遠侯王弼四人也是被剝皮而死,死後皮囊被填充稻草,在全國巡迴展覽。


宰少


。寫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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