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濟事件的根本點在哪?

極速突圍9588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咖醫生可以不被傳喚到派出所對筆錄,那他留在打架現場,物證怎麼固定不被破壞?人證怎麼保證不被串通?現在說的清患者家屬斷了的三根骨頭是誰打的嗎?患者家屬按警方通報預約時間到的沒有插隊呀?衝突發生時在趙醫生診室裡那位著名明星的丈母孃又是多少號呢?患者家屬不是早上就掛號一直等到醫生要求的三點嗎?總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們特別想聽聽不是大咖醫生的草根當事患者家的聲音。


安平君是個讀書郎


上海警方的執法能力,我現在真的不敢恭維。就這次事件來說,不論患者是否插隊吧,至少是擾亂了醫生當時的工作環境。趙醫生從維護自身的工作環境來說,讓他們出去無可厚非。即便發生肢體衝突,更大的可能性是患者的原因。有可能是患者平時霸道慣了,或者是根本不懂規矩。總之一點,患者造成這次事件的原因更可能大。警察在接警後,首先在保證事態平靜的情況下,進行事情的調查。而不是提現自己的專治能力。尤其是趙大夫根本不可能逃跑和給警察造成威脅的情況下,採用強制手段。即便是後來的警方通告,也沒有說明患者是否遵守醫院的相關規則。也就是說最終都沒有一個對錯的描述。這不就成了奔馳女所說的“按鬧解決”了嗎?尋根溯源,我們應該有一個基本的對錯之分才好吧。

說到奔馳女,又想到了一個上海警方的事情。網上說去找薛某某討債的商戶,在派出所沒有經過很詳細的事件調查後,居然盲目地作出了“只是民事糾紛,不屬於詐騙”的結論。這也讓只代理薛某某名譽侵權案件的周律師幾次三番地借用。

上海警方的這些做法,我認為應當有很大的提升空間。讓我們的法制建設更加完備。


思有邪齋


錯!該事件的焦點根本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問題。執法民警對涉事醫生強制傳喚,從法律層面講是沒有問題後,但從社會效果而言則極為不妥當的。因為涉事醫生被強制傳喚到派出所後連詢問筆錄都沒做即被送回醫院,這說明派出所領導已經意識到強制傳喚不但沒有這必要,而且會引起廣大網友的質疑,從而使派出所陷入被動的局面。事後相關警方也表示執法民警在處理這起事件中尚有餘地。事實上,涉事醫生處置完病人後自動就來到派出所接受詢問。由此可見,強制傳喚並非處理該事件過程中唯一的、必要的選擇。執法過程追求的是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很顯然,本事件中的執法民警沒有理解這一法制精神,一味地追求法律效果而忽略了社會效果,進而引起多數網友的質疑和憤怒,這種結果不是我們所追求的。因此,該事件的焦點是強制傳喚是否執法民警的唯一選項。


無慾大師389


我也說幾句,一,個人認為警方在這件事的處理上沒有錯誤,為什麼?起因在於趙醫生太牛了,既不把患者當回事也不把警察放在眼裡,就因為自己有相當的學術造詣。二,趙醫生自稱對患者進行了“嚴厲警告”,有多嚴厲不知道,但是趙醫生應該知道自己面對的是一個患病老人,不能和氣一點嗎?不能通知醫院保衛部門來解決嗎?為什麼要和一個病人發生肢體衝突?三,網上一直說患者插隊,我看到的是患者己經排過一次隊了並約定了下次看病的具體時間,而醫生又不履約,態度又很強硬,換位思考,如果你是患者你會怎麼樣?四,雙方既然有約定就應該執行,如果患者按時到了,你正在給一個病人珍治,患者等一等沒有問題也是應該的,但是如果你要他重新排隊在所有病人之後,那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我喜歡7236


是非曲直已經很清楚,但警方的公告所說患者家屬骨折骨裂一事需要弄清楚,是新傷還是舊傷?如果是新傷,那趙醫生要負法律責任,若是舊傷,警方在未弄清事實之前,武斷地公佈於公告中,似乎有些不合適,起碼是比較輕率吧。如果傷者做全面檢查,若有愛滋是不是也寫在公告中?有人會說,雙方衝突不會得愛滋,那麼衝突之前有骨折總不能賴上趙醫生吧?另外預約看病,我們應該相信趙醫生說的,警方公告說預約了,證據呢?調查清楚了?武斷地寫在公告中似乎也欠妥。再說就是預約在下午3點,也不能讓趙醫生把正在疹治的病人推開,給這位看吧?人家預約在二點四十分,總排在三點鐘前面吧?另外出警的人員使用警具也應該考慮是否合適,總不能帶情緒出警吧?總之我支持趙醫生,覺得他是個好醫生,不應該被如此對待。


老杜好


看了那麼多回答,五花八門,但都沒有切中事情的根本點,人性是自私的,而道德和秩序在自私面前都顯的渺小。其實這個事情本來是很小的一件事,但由於處理的不好,才變成了現在這樣。

首選需要梳理一下事情的經過:患者預約好的,在當天中午12:50趙醫生接診,診斷後由於缺片子,所以雙方約定下午15:30再次會面診斷。下午患者按約定拿著片子去找趙醫生診斷。這裡需要說明一下,在上海各個醫院裡如果是醫生接診後,需要等片子的,都可以等到片子後不用再掛號排隊,直接去找接待你的醫生做最後的診斷即可,如果碰上有患者在看病,可以直接等看完就可以拿片子去了。所以這裡不存在醫鬧一說。從契約上來說,趙醫生和患者口頭約定也是一種契約,那麼雙方應該按照約定完成診斷,如果趙醫生和患者說看完這個患者就給你看,我相信患者不會不聽的。(至於當時的患者是不是明星的丈母孃,那就不知道了)

後面就出現了雙方毆打的情節,具媒體說是醫生往外推患者,患者往裡進,所以就打起來了,至於原因,到現在也沒有說清楚,所以不評論,但無論如何打架是不對的,因為一打架性質就變了,導致後面警察來了,拷走醫生。

重點來了:這個事情醫生責任60%患者40%,警察無責。不管什麼原因,都是醫生的處理不當,最大的問題就是打架,把患者打成骨折。如果說一開始只是小事,頂多也是民事糾紛,但一打架變成了刑事責任,如果患者鑑定輕傷以上,要判刑的。

所以大家應該理性看待事情的發展和結果,不要帶著偏見去判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總歸一句話:錢和脾氣引發的事故。


A禪塵A


這個事件中,除了警方出警在現場對涉案的醫生這個特權階層,特別是全國知名專家時侯,應不應該網開一面放棄法律尊嚴以情為重的問題外。

官方調查整個事件結果未出;患者一方未有隻言片語;警方在案件發生後,在第一時間發佈的通報僅僅提到一些不連貫的較為獨立存在的個別客觀事實:專家也未就涉及事件真相坦然面對,事件幾個關鍵問題做出正面解釋。所以任何媒體及任何人只能在想當然發表一些沒有事實為依託不負責任的言論。

本人在此僅僅就想知道一個問題,這個問題涉及此案發生起因及走向的問題,也涉及到涉案患者為什麼至今任由媒體及他人責難漫罵而不發一聲的問題,涉案專家為什麼避而不談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就是涉案當事人清楚,其他任何人無從知嘵。

這個問題就是加號的問題,加號是專家從私人角度給患者予約號。專家因為什麼給的號?在什麼情況下給的號?正常情況下做為全國知名專家能給患者加號是不可能的事。因為這個問題是對這個事件的整體情況起著關鍵作用。


冰雪139109689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換句話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神聖不可侵犯。趙曉箐醫生毆打老人致人輕微傷(目前已知一根肋骨骨折),阻礙公務(在上海警方傳喚時與執法警官發生肢體衝突)。其行為已經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五十條只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應給予違法行為人趙曉箐二十日以下的拘留處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國法無情,這是依法治國的保證。這不是一句尊醫重衛就能免於處罰的!我們應該相信上海警方的執法水準,這時候全國一線執法民警都在看上海。某種程度上來說,上海警方這次處理結果會影響,中央推行依法治國的進程。


空空空空123456


個人意見,人命大於天。司法的尊嚴建立在尊重人性和尊重生命的尊嚴基礎上。如果醫生在面對病情嚴重的病患需要儘快解決的時候,強調法律的尊嚴高於一切,這就是漠視其他病人的生命權益,是缺乏對於生命的尊嚴給予足夠尊重的思維,在道德水平上、在法理水平上,都是很低級的。

無論具體事件的過程中,是非屈直究竟如何,病人家屬強行闖入診室的行為,警方似乎完全忽視,醫院管理者也完全忽視了,這才是整個事件最需要關注的事情。診室的秩序究竟誰有義務來維持?恰恰是把這位醫生棄若敝履的警察和醫院管理者。整個事件中他們選擇性地失聲了,對於這個細節完全“忘記”了,而且在不厭其煩地說那麼多細節的同時,對於這個細節,也完全不加討論。

實際上,這個事件本質,不是醫生跟病人之間的關係,而是:

病人與病人之間的矛盾!

病人與病人之間的矛盾!

病人與病人之間的矛盾!

不是醫患矛盾,而是因為醫療資源供給側嚴重不足和地區差異太大,導致的病-病矛盾!

而無辜的醫生,恰恰是因為為了緩和這種病患與病患之間的矛盾,挺身而出,做了那些“把他帶走”的人該做好的事情,而那些人回報他的,就是“把他帶走”。這才是整件事情最難以讓人接受的地方。


自強不息真君子-永遠前行大中華


我們的社會病了,是非善惡美醜都已經混淆了。我只問幾點,醫生是不是和複診病人約好的,如果是要不要給他看?病人是不是插隊的醫鬧,如何證明,誰來證明?堂堂的三甲醫院,堂堂的主任醫師要不要和病人發生那麼嚴重的肢體衝突,並造成傷害,我們的醫生的職責所在是什麼?是治病救人,還是如此對待病人。他為什麼不吃飯,看病看到那麼晚。他是勞模嗎?他上午放出來那麼多號,那麼多人都等了一個上午,當然要給人看完。我們的醫生,一上手術檯,有時就是10幾個小時,中途怎麼先吃個飯,回家睡會,行嗎?因為這是他們職責所在!造成那麼嚴重的衝突,報了警,警察要不要出來,依法傳喚對醫生不適用嗎?他以看病為藉口,警察已經給了他方便,但他反而與警察衝突,要不要拘留,如果是你,恐怕已經拘留了。在整個事件中,作為官方單位的仁濟醫院為什麼不出來解決問題,放任自己的醫生護士與患者甚至警察衝突,要不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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