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報7起黨員幹部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例

近日,吉林省紀委集中通報了7起黨員幹部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例。

1.榆樹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趙國軍,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李建國,市人民檢察院檢務管理部原副部長金鑫,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民商事審判第二庭原庭長於軍偉幫助劉立軍涉黑犯罪團伙逃避法律制裁問題。2009年以來,趙國軍收受涉黑犯罪團伙首要分子劉立軍財物共計13萬餘元,為其犯罪團伙坐大成勢提供幫助;李建國在調查劉立軍、張洪濤涉黑犯罪團伙犯罪案件中,收受劉立軍錢款,壓案不查,幫助該犯罪團伙逃避處罰;金鑫接受劉立軍請託,請求有關人員在公安機關提請對劉立軍涉黑犯罪團伙其他人員逮捕時不予批捕,幫助黑惡勢力開脫罪責;于軍偉在榆樹市某房地產公司與劉立軍高息借貸引發的案件中,收受劉立軍賄賂,在未進行法庭調查,也未對借貸金額進行核實的情況下,將原本為高利借貸關係的案件判決為房屋買賣糾紛案件並予執行,致使當事人的合法財產遭受損失。李建國、于軍偉、金鑫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月,李建國、于軍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金鑫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趙國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3月,趙國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上述4人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伊通縣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趙曉明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幫助王衝涉黑犯罪團伙成員逃脫法律制裁問題。2010年,伊通縣人民檢察院在審查王衝涉黑犯罪團伙故意傷害案件中,趙曉明接受他人請託,授意下屬工作人員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向檢委會提出錯誤的處理意見,對應當受到刑事處罰的該團伙6名成員作出不起訴決定,致使6人逃脫法律制裁,導致涉黑犯罪團伙坐大成勢。2019年4月,趙曉明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按正科級重新確定其退休待遇。上述6人不起訴決定已撤銷,其相關涉嫌犯罪問題已併入該涉黑團伙其他案件一併處理。

3.長春市南關區明珠街道光明村黨總支原書記宋雨新幫助梁萬春涉黑犯罪團伙違規獲取利益問題。2010年5月至2015年6月,宋雨新利用職務便利,幫助涉黑犯罪團伙首要分子梁萬春當選村監委會主任,並採取提前透露租賃資質、縮短公示期限、給其他競爭方設置障礙、欺騙村民代表等手段,幫助梁萬春涉黑犯罪團伙成員違規取得光明村172套門市房承租權,獲取鉅額利益。宋雨新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10月,宋雨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東遼縣安恕鎮原黨委書記、鎮長劉敬武違規幫助劉敬民涉黑犯罪團伙獲取利益問題。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劉敬武利用職務之便,通過違規出具搬遷費評估委託,幫助涉黑犯罪團伙首要分子劉敬民騙取土地置換差價款90萬餘元;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致使劉敬民騙取修路款38萬元、財政專項資金49萬元;未經集體決策,違規將標的額128萬餘元擋土牆工程項目發包給劉敬民施工。劉敬武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月,劉敬武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平安鎮派出所原所長劉洪生幫助涉惡犯罪團伙成員逃脫法律制裁問題。2015年6月,劉洪生在調查馬洪俊涉惡犯罪團伙持械聚眾鬥毆案件中,對馬洪俊等人應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而未採取,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而未移交,致使馬洪俊等涉惡犯罪團伙成員逃脫法律制裁;2017年1月,在辦理馬洪俊毆打他人案件中,收受賄賂3.7萬元,在馬洪俊未到場做筆錄、未拘留情況下,即調解結案,致使其逃脫查處。劉洪生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2月,劉洪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龍井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原庭長、員額法官曹香春違反法律規定,對涉黑犯罪團伙首要分子彭守春重罪輕判問題。2017年2月至8月,曹香春在審理以彭守春為首的涉黑犯罪團伙涉嫌非法拘禁、故意傷害、非法採礦案期間,接受他人請託,利用職務便利,違背事實和法律,對彭守春方面提出的案件關鍵證人證言、書證未經法律程序進行審核便予以採納,致使不應當判處緩刑的彭守春被判處緩刑。2019年3月,曹香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梅河口市林業稽查大隊原負責人李恆剛幫助惡勢力團伙成員逃避法律制裁問題。2015年8月,李恆剛因懼怕打擊報復,未對涉及付曉楠惡勢力團伙的舉報線索進行調查核實;2017年8月,在查處楊文宇惡勢力團伙侵佔、盜伐林木案件中,明知楊文宇等人已涉嫌犯罪,但未將該涉嫌犯罪的問題線索移送森林公安部門,而是採取以罰代刑的方式,致使惡勢力團伙逃避刑事處罰;2018年11月,在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審理付曉楠等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涉嫌妨害公務罪案件中,違背原則和事實,出具諒解協議書並說服其同事出具諒解協議書,幫助惡勢力團伙成員開脫罪責。2019年4月,李恆剛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撤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通報指出,上述7起黨員幹部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典型案例,有的說情打招呼、干預涉黑涉惡案件依法辦理,有的庇護、縱容涉黑涉惡活動,有的懲治不力、疏於監管、失職瀆職,助長了黑惡勢力的蔓延坐大,嚴重破壞了當地政治生態、經濟秩序和社會安定,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須嚴肅查處。全省各級黨員幹部要從中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

通報要求,全省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要求,以全面落實中央掃黑除惡第13督導組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為契機,層層壓實主體責任,進一步強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嚴查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問題,為打贏專項鬥爭提供堅強紀律保障。要在拓展問題線索來源上下功夫,集中開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線索摸排核查攻堅工作,充分運用多種媒體加強宣傳引導,鼓勵和引導群眾積極舉報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要在深挖徹查上下功夫,進一步加大提級辦理、直查直辦、交叉辦案力度,完善紀委監委領導聯點包案機制,掛牌督辦、緊盯不放、強力攻堅,堅決嚴肅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充當“保護傘”及失職失責問題。要在強化以案治本上下功夫,對於典型案件,既要公開通報曝光,形成警示震懾;又要深入剖析、堵塞漏洞,不斷紮緊制度籠子,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續淨化政治生態。(吉林省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代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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