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试用期的员工经常迟到,领导说给她结工资后不用上班了,她说是不是要她死在厂里,该怎么办?

郭安稳


那就死在厂里好了,虽然这么说有些刻薄,也可能会给厂里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我认为“恶人还需恶人磨”。没什么可商量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既然无法接受、不能遵守相关规定,且屡教不改,快刀斩乱麻是最好的办法。

一般的企业招聘规定试用期的原因就是“考核员工的个人能力、以及是否能适应企业的相关规定”,大部分员工都会在试用期好好表现,生怕被辞退。但这位员工却反其道而行,而且还是屡次迟到,先不说迟到的原因,就说这种情况如果不制止,那么肯定会有第二个、第三个人像她这样迟到。领导也不是没人情味,如果有特殊情况迟到几次都没关系,但如果因为什么起床晚了、路上堵车、或其他可控原因而迟到,那就更不能留了。辞退她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她迟到,而是要做给其他员工看,来维护规章制度的权威性。

但我觉得直接辞退还是有些不恰当,虽然企业不是慈善堂,我觉得还是应该给她一次机会,并且重点告知再有违背规章制度的情况出现,直接开掉。但这并不代表领导的做法是错误的,只能说领导的做法可以更缓和一些,还是要强调人性化管理,起码要先弄清楚她迟到的原因再做定夺。

另外,员工威胁说死在厂里,我觉得这事值得推敲。如果真是企业做了什么天怒人怨的事,她的这种做法也肯定是被逼无奈。但因为自身原因总是迟到,无法按照企业规章制度上岗,被辞退是正常程序。如果她继续闹的话,就直接报警处理好了,如果屡次闹的话,警察也会帮你处理的。

毕竟企业不养闲人,一个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人,不管付出怎样的代价都应该裁掉她,更何况她还是在试用期了。


职场找老王


我们是国企,有一天,来了一位老师傅,领导,把他分到我们组。安排工作后,老师傅找到我,很痛快的告诉我,我不会,!说实在话,当时我很震惊。老师傅真的很实在,我无话可说,只好尽量找些轻的工作,让他挑!本欲将他退回人力资源部,领导打过来电话,老师傅不容易,照顾照顾!!!我无话可说,老师傅找到了我,跟我说,别的地方实在没办法安排了,还有两年就退休了,干不动了。只能给他安排一些保洁的工作!老师傅人不错,干活挺认真,仔细的。力所能及的活都主动去做,组里的人也渐渐的接受了他!

适当照顾,员工和同事们都会理解的!但个别的调皮捣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自以为是的人必须重罚或开除。

12年我单位外聘好一名大巴车司机,半年后员工和同事们反应极大,该名司机天热总是晚开空调,车上的保洁非常不到位!并和员工发生语言冲突!多次警告无效,我部门立即开除该名司机。事后该名司机多次到我部门求情,闹事。我们坚决顶住压力,该司机无奈离开公司!!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绝不能因为个别人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秩序!!企业的发展,必须有健康的体魄!!把企业身体上的毒瘤一定铲除干净!!!



小流水123456


本月我们公司也有个员工也是这样,最后还到公司来闹。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公司每月1号为发薪日,上个月公司办公室迁新址,打卡系统未完善,监控器全部已经完善,因为这段时间公司在跟进一个项目,大多人都一直外派出差,一直都很信任这个员工,所以她就留在公司负责,11月18号公司考勤系统完善后她打了两天卡,就要求不到公司打卡,就有了下面的聊天记录。后来我感觉不对,回公司后调看监控后非常气愤。12月4日她到公司结算工资,我把所有的记录还有监控给她看,还是耍赖,找各种理由。最后我就说,如果你对公司的核算有异议,那么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仲裁,我完全配合!本来旷工一天240,我按照200一天给她算,最后又发微信纠结旷工,那么我就把公司规章制度旷工3倍薪资发给她看,最后问了一句:是不是要我按照公司规定来算? 然后她也不说话了!所以,发生矛盾别争执,也不要吵闹,要讲道理,固定员工违规证据,主动要求走正规程序!这样才能化解矛盾,有理有据,合规合理,也不会影响到其他员工





柴犬小王子的爹


这样的案例我也遇到过,相对于我遇到的那个泼皮员工,这个员工只是嘴上说说而已,并没有付诸行动,在这里我也简单的说说相同的案例和我的处理办法:

案例:几年前我在一家集团做副总裁分管生产,当时去厂里遇到同样的事情,一个车间的员工不光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在车间里喝酒闹事,没人敢说(因为是厂子周边的人),厂里辞退了几次都搞不定,每次他都会叫很多人来厂里闹事或者自己要死要活的不可开交。刚好我那次去遇到了,厂长坚决要开除,他自己又在厂里闹事,站在办公区六楼的窗户上一手拿着一瓶白酒一边叫嚣着,如果敢开除他就跳下去,楼下楼上围观了几百同事,生产部长人事经理副厂长一干人都在劝说着,了解情况以后我做了以下动作:

第一:让生产部长即可报警;

第二:由我和厂长出去将所有围观的员工予以驱散,(只留下楼上楼下两个保安)不再对她进行劝解,让他一个人站在那里;110出警还没有到厂里的时候,他自己已经下来要求和我们对话喊冤告状;

第三:安排人事经理将他以往的严重违纪的事迹予以整理,发布开除通告,同时安排财务部即可给结算工资到当天。

第四:安排保安部会同110出警的警察,在他们的监督下办理完所有的离职手续(当然我已经提前和110沟通好了,拘留人不是目的,威慑他尽快和厂里脱离关系),当然为了安抚他也给了一些补偿金,这只是远远地少于正常规定的补偿金,按照规定应该是没有的。

其实遇到这样的事情处理有几个原则,首先是作为企业的高管在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不要有太多的担心和畏惧,其次作为管理人员要有担当精神,一个人是否是一个合格的管理者,只有通过棘手突发的事件中才能体现出来。最后在处理这种事件的时候,一定要公平公正,该给员工的补偿金不要去克扣以免事态扩大,给企业造成跟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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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红卫HR


这种人遇到确实够头疼的,这个态度谁敢用她,就应该坚决一点,该辞退辞退,不能因为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对这种人不能心慈手软,要不然她还觉得你好欺负,反而蹬鼻子上脸。

不过这种态度倒值得我学习一二,她太强势,而我相对有点软弱了,曾今我内销业绩公司第一,结果老板不但不奖励,还要扣我提成,那些业绩没我好的人工资比我还高,如果我要是向楼上的这么强势就好了,看谁敢少我的钱。


付东升


细节决定成败。

人人都有特殊情况,比如说,因为身体不适去医院看病,或者接送孩子等等,如果因为特殊的原因迟到了,先提前和公司沟通好,安排好工作,偶尔有几次,人之常情。

但是,经常迟到就有点不负责任了,多迟到几次,就丢失了我们在别人心中的信任感。

我有一个朋友,每次跟她约了一起出行,到了约好的时间点必定是不会出现的,作为好朋友的我们都已经习惯了,因此跟她约好时间后,也不会很重视要守时,因为明白朋友不会准时出现;而她自己,也是不断循环在一次次错过火车,错过航班的糟糕经历里,最直接的,就是自己需要承担经济后果。

上述题目中的员工,不仅经常迟到,还欠缺了一点点沟通的技巧。

过了试用期,公司不愿意继续留下员工,必然有一定的原因。这个时候,考虑到以后的职业发展和为自己再争取一下,跟公司谈是一个很明智的做法。

但是也要有礼貌,语气良好地跟相关人员沟通呀。

一句充满了火药味以及让对方完全不知道如何回答的“你是不是要我死在厂里”,这句话太极端,无疑暴露出了员工不会沟通的这一面,同时也很容易走极端,即使公司真的想继续留你下来考察,也不敢了。

注重细节,尊重他人,站在对方的立场来想问题,大概结果就会不一样了。


佩特拉的小毛驴啊


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提前7天辞工。《劳动法》不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保护用工单位的利益。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双向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所谓的试用期就像建筑工人作样板间,合格了,签合同,不合格各奔东西,双向选择。法律法规是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制定的一般行为规范,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是双向约束,也是双向保护。

既然是试用期顾名思义就是对劳动者的技术熟练程度、精密程度、劳动者的工作态度的一段时间的考察和观察。不然,试用期就毫无意义。该员工在试用期内多次迟到,是劳动态度不好。当然也是试用期考察的项目之一。劳动者如果确实有不可以克服的困难,应该申明理由。就用人单位的处理来说是合适的并无不妥,工资发放了,没有克扣工资,也没有追究迟到造成的损失,劳动者的权益并未受到侵害。

事例:有一个建筑工地,既没有给工人签订正式合同也没有试用期,建筑工人小王(化名)干了三个月,除了借支300元生活费,尚有11700元(月薪口头约定4000元)劳动报酬没有全额支付,于是小王告到劳动监察大队,用人单位以没有劳动合同为由进行辩解,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是强制性的,目的就是约束拥有主动权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免造成后来扯皮,这一条款具有惩罚性质。经调解,鉴于用人单位资金确实没有到位,不是恶意拖欠(因为小王有300元借款),小王也作出了让步,同意用工单位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至此,双方纠纷化解。受到教训的某建筑企业第二天和全体员工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这是后话。

我国由于长期法律制度不健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淡薄,有事了,想到了法律,没事了,糊里糊涂。根本不明白,法律是讲人证物证的。小王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有实事劳动关系,有几十号建筑工人可以作证,而且,工地现场的所有人员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显然是用人单位的失误或故意不签,以为没有劳动合同,工人就申诉无门。是法盲的表现。

评价:该案的女主角不懂法律,本身无法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而且是经常,不是偶尔一次,说明具有主观有意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可以随时终止试用期的。我国很多劳动者主观认为,《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不知道,用人单位的权益也同样受法律法规保护。不然的话,生产秩序必然混乱,正常的工作不能开展,所以,通过此案例,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要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劳动观,不可随意而为。


老样


像这种在试用期内经常迟到的员工,往往是自律意识极差的人,如果把这种人继续留在厂里,那绝对不会有什么好结果。但是当领导说给她结工资后不用上班了,这个人却拿死来作威胁时,根本不用怕,直接把保安人员叫来,带着该员工去财务结算,结算完后仍由保安陪伴带离公司即可。只要其踏出公司大门,再进就难了。

简单的事情不必想复杂了,一个品行不好的试用期员工,公司有权力根据其在试用期的表现做出评价,并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拿出来给该人再重新学习一遍,让她清楚自己所犯哪条哪款。这些做法本身属于公司管理的一部分,如果当领导的连自己行使管理权力都不会用的话,那还真不能怪那个试用期员工讹诈。

公司管理,制度先行,管理才会有评有据。如果制度不完善,管理人员拉不下脸,总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保证会让管理规章成为形式。好的管理制度需要有擅长管理的人员来抓落实,才能构建良好的管理秩序,起到促进工作或生产效率之目的。


寒石冷月


我们当地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位员工因为总是旷工,被公司领导开除,其父亲不干,于某日午后潜到领导办公室,将领导捅伤,最后其父亲也因为故意杀人未遂被起诉了。所以,企业在招聘之时,一定要紧把关,对于一些思想不正常, 品德有欠缺的人,即使有大才能,也坚决不能要。


一个试用期员工敢拿“死”来威胁,如果留下来,不仅会影响到其他员工的工作,甚至会威胁到其他人的健康,如此来看,不如彻底解决,直接财务结算,如果无理取闹,报警,通知家属,否则今日的手软,就是日后的祸患。


秘语相传


试用期就经常迟到,这样的员工纪律性也太差了点。公司又不是大车店,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团队中如果容许这样的员工存在,对遵守纪律的人就是一种伤害。如果不果断处理的话,队伍就不好带了。

没想到,这员工还是一个滚刀肉,领导让她 结清工资走人,她却说是不是“让她死在厂里”。很多人可能认为,这是以死相逼。其实,问题没那么夸张。她的本意并不见得是领导想得那样:如果辞退我,我就死在厂里。是不是还有另一种意思?比如领导批评她事太多,总是迟到,她说:“谁能没有点事呢,我来上班,又不是卖给了公司,难道还让我整天死在公司吗?”如果是这个意思的话,这叫什么问题吗?

作为一个领导,首先要有点悟性,沟通过程中能听出员工想表达的真实意图。如果员工只是对严格的劳动纪律不满,而她又是一个自律性很差的人,没什么可说的,结清工资让她立刻走人就是了。公司不想让她整天死在公司,她愿意死在哪儿就死在哪儿吧。如果这样的员工都不能摆平,还来网上寻计问策,我都怀疑你的领导能力。

假如,该员工真的是以死相逼,也没有必要吓得乱了手脚。作为一个领导者,这么点矛盾都处理不了,怎么能带好团队呢。从人的心理角度分析,一个破工作而已,至于因为辞退就寻死觅活吗?而她仅仅是一个没有转正的试用员工而已。所以,他这么说,原因只有一个,吓唬你而已。管理和被管理者之间,永远存在着一种心理博弈。你被下属吓住了,以后就被她拿住了。怎么办?保留好沟通、警告和处罚证据,达到公司规章制度辞退条件,立刻让她走人。如果撒泼卖疯,你的保安是吃素的吗?叉了出去就是了。放心,她绝对不会抹脖子上吊喝农药。即便她去投诉公司,你有她违纪的证据,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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