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資屬於“工資”還是“勞務報酬”?也需繳社保?

又到用工季!企業僱傭季節工、臨時工到底按工資薪酬還是按照勞務報酬處理?臨時工也需要繳納社保?今天統一回復了~

​1、企業僱傭季節工、臨時工到底按工資薪酬還是按照勞務報酬處理?

這不僅在個人所得稅適用不同稅目,在需不需要發票上也有很大區別。比如企業僱用專業人員做信息系統維護工作,支付勞務費時直接列表發放即可還是需要去稅務局代開發票入賬?

接下來,我們就以圖的方式給大家普及一下:

臨時工工資屬於“工資”還是“勞務報酬”?也需繳社保?

另外,說起臨時工,很多老闆和會計都存在一個誤區,就是公司聘用的臨時工不需要繳納社保,這個認識是錯誤的,必須加以糾正!具體分為以下情況。

2、臨時工也需要繳納社保?分情況討論!

一、企業與臨時工屬於聘用勞動關係

若臨時工與企業:

1. 存在實際僱傭關係簽訂了勞動合同;

2. 按月定期支付報酬。

企業需要按照“工資薪金”給臨時工發放報酬,同時需要幫臨時工代扣代繳社保以及個稅。

二、企業與臨時工不存在僱傭勞動關係

若臨時工與企業:

1.不存在實際僱傭關係;

2. 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3. 只是提供偶爾或按次提供的勞務,並按次支付報酬。

這種情況就應該按照勞務費處理。

勞務費雖然也是人工費用,但是和工資薪酬分開。勞務費的金額是不作為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的基數的。接受勞務的企業不需要為提供勞務的人提供社保。

這類員工提供勞務需要去稅局代開勞務發票,企業憑勞務發票入賬,個人所得稅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

臨時工工資屬於“工資”還是“勞務報酬”?也需繳社保?


3、提醒

提醒一:現在已經沒有了臨時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用工之分,除非全日制工(也就是小時工)不用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以外,其它用工形單位依法都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並保證享受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它待遇。

提醒二: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不能簡單地認為,凡是勞動者提出辭職的,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那麼關於臨時工的問題看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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