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爲遛狗不牽狗繩,狗嚇壞了路人,導致路人被車撞死,責任該怎麼界定?

打開蚊帳有隻蚊


好像前段時間有個問題是說一條狗,驚了一頭拴在路邊的拉車的驢,驢車颳了停在路邊的🚗汽車,最後怎麼分擔的事故責任?

這個問題和驢車的那個案件有點雷同,又有不同。首先確定一點,路上行駛的車,如果不是違規駕駛的話(車速,車道),車主不是主要責任人,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的分擔一小部分責任,1%的可能性還是有的。

狗負全責,狗主負連帶責任,因為狗屬於無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狗🐶,又無能力負擔賠償,所以由狗主代替狗來承擔。

每一個養狗的人,都是狗的擔保人,所以,在狗無力承擔的時候,狗主承擔責任,就按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確定賠償金額,狗主進行賠償唄,做為狗主還能說啥?

所以說:養狗的人們吧,真的愛你家的狗嗎?愛就好好管教它,別因自己管教無方,或者疏於管理……最後出了事可咋辦?別等造成傷人的事故後,再覺得自己還是挺冤!!!

想對愛狗的人說說話!快管好自己的狗吧!別等你家的狗變得像過街老鼠一樣,人人喊打啊!你看著不心疼嗎?


懶窩窩的雜塵


若說那個路人的死應該算在狗身上,不知道法律上站不站得住腳。

若說那個路人的死不算在狗身上,路人死了就白死了,明顯又於理不合,於情不容。

又是一個人權對狗權的事例。

以為大家都知道人權應該優於狗權。卻原來,不是這樣的嗎?!

鄰居家都是愛狗人士,現在養著兩條狗狗。

正因為喜歡狗狗,所以一直約束它們。每次出去遛狗,別人也都很喜歡它們。

還有人幫鄰居家狗狗叫屈,說它們那麼乖,為啥每次出門都要拴繩子。

鄰居都解釋說,再乖的狗狗也是狗狗。難免有無法預料的情況發生。而且,它們想跑步的時候我會陪它跑,剛好一起運動了。

有真的愛狗人士,也有憑一時喜歡就養的“愛狗人士”

沒有條件,就不要養。

狗狗也是一條生命,你要有對它生命負責的能力才能養。不能只顧自己喜歡不喜歡。

養的時候一味的縱容,出事了又全推給狗狗。

作為主人,你虧心不虧心啊?

而看到別人因為你的狗受傷,甚至失掉生命,作為人,你又虧心不虧心啊?

就因為你不好好養狗,讓別人付出慘重的代價。真心想問一句,這樣的事發生後,你還能睡著覺嗎?!

不過,即使你睡不著覺,受傷的人也已經受傷了,死了的人也不能活過來了!!!


成長那點事兒


有些愛狗人士喜歡拿狗和汽車比,那好,既然狗狗的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當然了,那就按照交通法來認真執行吧!

事件回放:在這起交通事故中,肇事的是機動車的狗,那麼主人不牽繩是違章駕駛,撞到了路人,是第一次違法傷害,繼而路人站立不穩躲避不及時被後面的車撞死受到第二次傷害。

判決如下:1.狗主人為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狗是執行者,為第二責任,由於狗沒有行為能力,不具備行使人的權利,所以由狗主人即監護人負責,二罪並罰,判處五年內不得養狗,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其徒刑,支付死者安家費,喪葬費等幾十萬元,對死者家屬進行賠償。3.撞死人的車負次要責任,如果沒有超速則會象徵性的賠償家屬,刑事拘留十五日,五年內不得駕駛機動車,如果超速,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絕地求生榮耀王者


這個問題我是這樣認為的,遛狗不牽繩隨意讓狗亂跑已發生了好起傷人事件,把人打死,狗咬人,狗把人嚇了人給車撞死了,這些小事情看起來是無原則的小事情,小事情會變成大事情,無原則的小事情矛盾會轉化變成傷人刑事案件,因而,我們不要小看一件件小事情能量之大對社會會造成不良的影響,遛狗不牽繩把人嚇了人給車撞死了狗主人應負主要責任,狗主人沒有管教好自己的狗亂跑,狗主人肯定會不承認用種種理由推脫這個時候一定要有目擊證人或路上有探頭錄像下來有證據狗主人逃不掉法律制裁,所以說;無原則的小事情我們決不能袖手旁觀對那些有私心狗主人目無法紀有關部門應該出臺相關條例對他們遛狗不牽繩嚴格處罰,只有這樣小事情不會轉化成大事情出人命事故。


戲迷阿德1


我對法律沒那麼熟悉,具體責任應該怎麼判我也不知道。但是從我的角度思路去看,狗主人還是要負很大責任的。雖說主人不是直接兇手,但也算是幫兇了。不過狗也不能是真正意義上兇手,因為它也沒有殺路人,只是嚇壞路人。如果就這一點來說,狗主人需要給受害者精神損失費。但是事情發展的更嚴重了,受到驚嚇後竟然被車撞死了。這個首先司機要負一些責任,因為人是你撞死的,不要說和你沒關係,只能說你不是故意的,而且是人主動撞上去的,司機的責任要比較小的。不過肯定有責任,如果你大老遠看到有行人,就減速慢行甚至必要時停車,人可能就不會死。考駕照的時候這樣的題做過很多,相信司機是考過駕照的。如果在道路上亂走的人都應該被撞死而司機沒有責任,這也說不過去吧。

所以最終的結果應該是,狗主人、狗、司機都有責任。而狗和狗主人需要負的責任都是有狗主人來承擔,所以如果賠償的話,狗主人賠償60%司機賠償40%。僅僅是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笑談狗生


因為養條狗,發生了太多不該發生的事,不養狗會死啊?狗就是危險動物,會對他人造成致命的傷害,為了還人們一個安定,祥和的生活環境,使人們不再提心吊膽的過日子,應儘快立法城市禁止養狗!刻不容緩!


用戶9983651555641


前幾天某地發生了這麼個事與此案相似,可以借鑑。

有一條狗沒栓,遇到了一個拴在路邊的毛驢,狗一汪汪🐶,毛驢咣噹一腳,把路邊的中華車幹個大坑。驢蹄子帶鐵掌,車主不幹了,非要毛驢主人賠,毛驢主人說沒錢賠,不是毛驢錯,說應該找狗主賠,後來報警了,警察順藤摸瓜跟著狗找到狗主人,最後據說判狗主人90%責任,驢主人10%責任,後來狗主900,驢主100,車主亂停罰了100,此事圓滿解決。你提到的問題中間環節少條驢,所以狗主應該負全責。60萬起。


盛京生活網


這是一起悲劇,我們為逝者默哀。狗主人、司機、路人三者都有相應責任,請看具體分析。

從我個人的看法來說,這件事情中,遛狗不牽繩是引發悲劇的根源,車撞死人是直接原因。具體來看,因為遛狗沒有牽繩引發路人驚恐,被嚇著了,以致驚慌失錯,進而引發了一起交通悲劇,這個是起因,是根本性。從這方面來說,遛狗者要負很大責任。

再看交通事故這一段,簡間來說,車撞人了,車主要負主要責任。但具體來說,還要看當時的行人有沒有違反交通法規,如果有,行人也是要負責任的。在這個問題中,因路人被嚇了,很可能驚慌之下,會有違規行為。雖說路人是最大的受害者,在交通事故這一段中,如果路人因驚嚇,突然跑到路中間去造成的,那麼路人肯定要負一定責任的。否則對於司機來說也是不公平的。

最後說直接造成悲劇的司機,作為直接的兇手,責任自然少不了。相信考過駕照的朋友都知道,司機要隨時觀察道路情況,遇有行人時要減速慢行,甚至剎車。如果減速慢行了,相信即使撞了也不會有這麼嚴重的。所以這個責任自然是跑不了。

個人看法,狗主人要屬於事故製造方要負50%責任,車主司機系事故直接責任人要負40%責任,路人行為失當負10%責任。

最終的判罰還是遵從警方處理意見。純屬個人見解,不喜勿噴!


聽到聲音了


此種情況車主擔負百分之六十的責任,狗主擔三十的責任,自個死也坦十分之一的責任。理由是不管何種原因造成其結果,你總是車把人撞死的。死者亂穿公里自己違交應負相應的責任,狗主不套繩脫狗已選成危害人身安全要素了,無論咬人或驚嚇都要導到一定意想不到的後果。所以如此判斷分責也一僅屬個人雜談此類問答也。


淡定30806


寧波前幾年發生過這麼一件事:有一隻大黃狗從路邊竄出,與一騎電瓶車女子相撞,狗驚而逃跑,該女子跌倒於地昏迷,送醫無救而亡。交警通過監控找到狗主人,此狗主人在馬路邊有一廢品回收站,養狗為了夜裡看場地。狗這次跑出去與電瓶車相撞,狗主人根本不知。可依照法律條文,狗主人應負事故相應的責任,賠錢了。

所以養狗要當心,你的毛孩子平時當寶貝一樣寵愛著,闖禍了你作為監護人,必須負責,賠付應該有的責任金額,具體還看損失大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