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控股股東張長虹涉嫌違規披露罪被公安拘留,接受調查

4月26日晚間,大智慧(601519)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張長虹因2016年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事項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機關拘留,接受調查。

大智慧稱:生產經營不受影響

2016年7月22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近日對4宗案件作出了行政處罰,其中,1宗信息披露案為大智慧披露違法案,證監會決定對大智慧責令整改、處以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對時任大智慧董事長兼總經理的張長虹等14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對張長虹等5名責任人員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大智慧被指在2013年通過承諾“可全額退款”的營銷方式,以“打新股”、“理財”等為名進行營銷,利用與相關公司的框架協議等多種方式,共計虛增2013年度利潤1.2億餘元,違反了《證券法》多項規定。

年報資料顯示,2013年度大智慧利潤總額為4300萬元,2012年度大智慧虧損了2.54億元,2013年扭虧為盈且利潤同比大幅增加。但如果以虛增1.2億元計算,那麼大智慧在2013年的真實利潤總額就不再是正數,而是虧損7700萬元。

2016年7月23日,張長虹辭去在大智慧所擔任的董事、董事長、總經理職務,不再參與大智慧的經營管理。

不過,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張長虹仍是公司第一大股東,持有大智慧7.04億股,佔比35.46%,為大智慧第一大股東;其中,張長虹的持股有1.57億股處於質押的狀態。

大智慧在公告中稱,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目前不受影響,經營情況正常。

公司涉訴訟金額已超5億

大智慧同日發佈的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顯示,一季度實現營業收入1.34億元,同比增長5.46%;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虧損為680.80萬元,上年同期盈利為133.70萬元;基本每股虧損0.003元,上年同期盈利0.001元。

對於業績虧損情況,大智慧在一季報中表示,2016年7月26日,大智慧收到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6]88號),中國證監會認定大智慧存在信息披露違法事實。大智慧因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所涉及的虛假陳述責任,陸續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一中院”)、上海金融法院及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出的《應訴通知書》《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及相關法律文書。

截至2019年4月15日,大智慧收到一中院和上海金融法院發來的民事訴訟《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合計2798例,一中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為5.26億元;大智慧收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來《民事申請再審案件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1例,訴訟請求金額為13.59萬元。

此外,大智慧還收到一中院發來的《民事裁定書》及相關法律文書合計698例,法院准許原告撤回對大智慧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的起訴,撤回的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為1.49億元。

大智慧收到一中院《民事判決書》及相關法律文書,根據《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已對1120名原告訴本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做出一審判決,判決駁回99名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大智慧賠償1021名原告投資差額損失及佣金損失,累計判決駁回金額7689.24萬元,累計判決賠償金額6642.13萬元。

大智慧還收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來的《民事判決書》,二審判決公司賠償592名原告投資差額損失及佣金損失。大智慧根據上述涉訴事項的判決結果確認應賠償金額9455.87萬元(其中已支付賠償金額合計8483.23萬元)。考慮新增訴訟和二審判決的影響,大智慧最終對尚在審理中的剩餘訴訟計提預計負債1.75億元。

一季報批准報出日後,由於訴訟時效內的後續新增訴訟案無法合理估計和可靠計量,大智慧無法預計後續新增訴訟事項對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公開資料顯示,大智慧是中國領先的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提供商之一,公司的主要業務為以互聯網為核心平臺,向投資者提供及時、專業的金融數據和數據分析,向廣大互聯網用戶提供基於互聯網平臺應用的產品和服務。

截至4月26日收盤,大智慧報9.73元,跌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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