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以后还能保住房子吗?

艾華戀萌


您好,【律土网】律师为您解答:

近期,我们接到很多被拆迁人问及“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还能保住房子吗?”的疑问,我们在此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梳理解答。

首先,了解《限期腾地决定书》与《限期拆除决定书》。

《限期腾地决定书》:因补偿不合理,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国土局将自行确认的补偿款打到国土局为被拆迁人开立的银行账户,并通知领取。以此为依据,国土局就可作出《限期腾地决定书》,要求腾地,否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种文书一般针对集体土地。

《限期拆除决定书》: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该条明确了规划局可依法对违反该条规定的相对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这种文书一般是针对违法建(构)筑物。但因与征迁方未达成一致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被征拆方也会收到。


其次,被拆迁人收到此类文书怎么办?


1、千万不要有以下这种想法:“这个文书是违法的,我没有签收,对我不产生效力的。”

对于拒绝签收的,法律是有规定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被拆迁人应该这么做:

(1)行政复议,被拆迁人应当在收到《限期腾地决定书》或《限期拆除决定书》60日向相关政府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所以,如果行政机关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拆迁人应当提出抗辩。

(2)行政诉讼,如果被拆迁人不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那么应当在收到《限期腾地决定书》或《限期拆除决定书》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关键点是寻找行政机关征地程序中的违法点,上述两种法律程序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只能解当时之急,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被拆迁人放任不管的后果:限期腾地或限期拆除案件,维权时机很重要。

很多老百姓抱有侥幸心理,总认为政府不一定真的来拆,结果贻误维权的最佳时机。一旦过了维权时机或者房屋被拆,维权的难度会加大。

在此,提醒咱们老百姓,要第一时间找到启动法律程序,把握维权的最佳时机。


最后,感谢您百忙之中,抽空阅读我们的文章。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知识,可以直接搜索【律土网】,进入我们官网查看!

律土网拆迁律师


题主问的不是很清楚,也没有说明什么原因、谁送达的决定书等等,确实不太好回答。下面小编通过一个盛廷律师经办的案例吧:

家住长春的曲先生和林女士在净月开发区某屯承包土地并建设大棚、温室、房屋。2014年,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净月管委会)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向曲先生和林女士送达。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在阻挠国家建设的情况下,可以责令被征收人交出土地。

从该条文可以看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行政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在盛廷律师代理的曲先生和林女士的案例中,最开始是由净月管委会集体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办公室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也许是意识该办公室没有资格作决定,之后净月管委会向原告送达《关于撤销的决定》,并于同日向曲先生和林女士送达《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提到,做出决定书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依据《宪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土地的征收征用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所谓的国家建设通常可以解释为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在曲先生和林女士的案例中,盛廷律师事务所李笃振通过复议及诉讼,最终法院撤销违法《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就像我们前面说到的责令交出土地的前提是存在影响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情形,而曲先生和林女士的土地及其上附着物,在之前就被净月管委会组织人员进行拆除,理论上来说再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已经没有必要。

另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还提到“拒不交出土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征收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

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是在违法征收最常见的一种手段,征收部门以阻挠国家建设为由征收土地,看似合情合理,其实中间有着巨大漏洞。就像此文分析列举的一样,责令交出土地并非就是硬性决定,不可违不可抗。如果其不满足文中提到的几点,那么违法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我们就没必要听从了。



盛廷征地拆迁律师



强拆是悬在百姓头上的一把利箭,不仅扰民,而且睡卧不宁。

关于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那就要看补偿的合理不合理,如果大多人认为补偿的不合理,就可以拒签补偿协义。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在法院没有裁决之前,任何人去强拆都是违法的,法院做出裁决后,还可以向上一级复议,整个流程需要的是时间,时间拉长,就会拖着拆迁的速度,在没有做出终审裁定前,现阶段一般人是不敢冒险去强诉的,因为是违法的!在拉锯战中,耗费拖延他们的时间,这是许多钉子戶釆取的策略!

但是你的补偿要求必须要合情合理,也不能任性胡来,必须围绕市场的价格参照来要求!

一般情况下,由于拆迁方急等着用地会妥协的!只要达成了协义,你可以撤诉!


手机用户邱书庆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还能保住房子吗?你提的问题也有很多人提问过,也有很多人回答过,特别是很多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团队,他们会让你联系他们帮你维权,如果你的房子是违法建筑,别说是律师,谁也是阻挡不了给你强制拆除。

当你收到有关部门给你下发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让自己拆除,减少你的经济损失,如果在限期内你不自行拆除,有关部门会给你强制拆除。由此证明你的房屋是建在可耕地上,或者是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手续,私自建设,这些都是违法建筑,都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限期拆除,不拆除就会给你组织机械强制拆除。

我们在棚户区改造中曾经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有个别人把房子建在农田里,可耕地上,这些房子都属于违法建筑根本不安置,也只是按照一平方500块钱补偿。大家都知道,可耕地是用来耕种的,而不是建房子的,想建房子你可以找村委会申请,给你规划合法的宅基地,手续齐全就可以建房子了。

如果你也不申请,直接在可耕地上建房子,一律按照违法建筑处理。如果你的是合法的房子,也不会给你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由此证明你的房子是违法建筑,必须拆除,房子是保不住的,让你自行拆除是减少你的经济损失。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也欢迎你和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了解更多的三农信息。





踏雪寻梅jia


您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所以被征迁人如果收到该文书,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认为放之不管,它就没有法律效力,不会对你生效。要知道在作出机关自行撤销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撤销之前,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通知书)是会对你产生实际影响的。如果不通过复议或诉讼撤销掉,一旦文书生效,下一步面临的很可能就是强拆!

在实践中,遇到拆迁,以拆违促拆迁确实是很常用的手段。很多被拆迁户因为不满意补偿不签字,就被冠以违建的名目,从而降低拆迁成本,所以如果收到此法律文书,也不要过于惊慌,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通过法律程序撤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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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师事务所


一是行政复议,可在60日向政府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论复议还是行政诉讼,目的是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从而保住房子。

拆除决定是对违章建筑而言,由城管执法。作出决定前,一般要进行听证,给予你答辩的机会。根据城管前期的调查和你的答辩,决定是否实施拆除决定。拆除决定主要的依据是你所建房屋是否违反城市规划,并是否向相关部门报批。

就复议或诉讼而言,历史革沿等证据的搜集是最重要的,同时是否存在行政决定程序违法也是主要点,再则诉讼方向也很重要。因个案原因不明,只能概括答复。


童律师会客室


导读: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方惯用的一种手段,更是行政主管部门强拆的敲门砖,此决定的背后意义非常巨大。当老百姓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时候,如何辨别其文书的合法性事宜呢?是否行政主管部门做出此文书,我们就没有办法了呢?我们的房屋就任人宰割?这是需要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假如以拆违代替拆迁,本身征收方的目的不恰当,以此手段迫使老百姓签拆迁协议的话,本身决定书违法性所占比重很大。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剖析一下,如何在法律角度上辨别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相关文件是否属于违法,老百姓在什么情况下有权拒绝?

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做出用途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是针对违建房屋而做出的,并不能似是而非,因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而用其拆除决定法律手段。那么,从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用途在哪?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有关部门可以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有关部门可以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有关部门可以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从以上我们不难看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做出是基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针对违建而制定的,如果我们的房屋属于合法情况下,老百姓在此情况下有权拒绝。行政主管部门只能通过申请人民法律司法强拆一途径,也是唯一的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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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做出的部门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文书时,我们要注意是哪级主管部门做出的,做出的主体是否适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假如房屋所在位置与做出主体之间不适格,老百姓在此情况下有权拒绝。

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城市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拆除。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令拆除。

三、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内容

老百姓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时候,我们仔细阅读文书的内容,针对内容所叙述违建房屋的位置、面积、法律依据是否适格。违建的认定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反之,老百姓在此情况下有权拒绝。

四、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的方式

依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规定,送达的方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实践中,送达部门多数张贴在受送达人的房门或者墙上,此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受送达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追究其程序违法。老百姓在此情况下有权拒绝。

五、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是否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依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即不申请行政复议(60天)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有权时效期一过,依法强制拆除。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时,此文书内是否写明老百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老百姓救济的途径,即使是违建的话,相应主管部门在时效期之内强制性拆除的,属于严重程序违法。老百姓提起复议及诉讼也是很好救济途径,临时终止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从而给老百姓喘息的机会和自救的机会。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提醒广大老百姓,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相关文书时,立刻马上提起法律程序救济是老百姓最佳选择途径。法律是有诉讼时效期的,时效期一过,老百姓就丧失任何权利。维权莫要等、拖,最好的防守永远是进攻。及时咨询委托专业拆迁律师团队是你不二选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


《限期拆除决定书》是针对非法建筑或构筑的一种行政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在限期内不执行,将面临强制执行,即强拆。强拆的费用还可向当事人追讨。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复议法也规定,对此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以行政诉讼为最终维权手段,即如果选择行政复议,仍不服的话,一般还可提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裁决为终局裁决。因此,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或决定书,当事人仍可通过上述手段维权,如果维权成功(前提是自己的建筑不违法),当然可保住房子。


阿沙5814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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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说明你正面临行政强拆的风险。应该是你的房屋违建了。因为合法房屋下发的的征收补偿决定。只有违建房,才会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能不能保住房子,要看这几步路你能不能走好。

一,房屋是否真的违建,还是被误判违建。因为历史原因、客观条件造成的违建要酌情处理。比如90年代以前的无证房,不能简单认定为违建,可以参考正常房屋补偿。

二、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立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如果自己确实无法应对,应当积极联系拆迁律师介入维权。

如果这三件事做好了,是能够保住房子的。除非政府确实需要你这块地皮来推进一些项目。但你还是可以拿到合理补偿的。


爱土拆迁律师团


您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在实践中,遇到拆迁,以拆违促拆迁确实是很常用的手段。很多被拆迁户因为不满意补偿不签字,就被冠以违建的名目,从而降低拆迁成本,所以如果收到此法律文书,也不要过于惊慌,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通过法律程序撤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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