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小區物業到底由誰來監督——晚報“關注身邊的物業”系列報道之三

本報記者 張永黎

最近晚報“關注身邊的物業”系列報道刊出後,引起廣大市民的關注,物業、業主和業主委員會三者之間的關係成了大家廣泛討論的話題。業主嫌物業做得不好,小區管理差強人意;物業又覺得自己已經做得夠好,是業主太苛刻;業主委員會作為連接雙方的平臺,卻成為業主一方的代言人。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麼,物業服務緣何頻頻惹爭議?業主和物業紛爭何時能平息?小區物業到底由誰來監督?

物業服務緣何頻頻惹爭議?

一段時間以來,西寧市城東區港歐東方花園小區的業主們煩惱至極。業主馬先生告訴記者,因為不滿意物業服務,他們成立了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了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會議上,超過半數的業主投票決定,重新選聘物業企業!隨即開展了招標選聘一系列工作。然而,新選聘的物業公司還未進駐小區,卻遭到原物業公司抵抗,雙方各執一詞,劍拔弩張,小區業主紛紛感慨:換個物業公司咋就這麼難?

4月24日,記者來到該小區,見記者採訪,很多業主列舉了該小區西北物業公司的幾宗“罪狀”:“小區暖氣不熱,有的住戶家中冬天最冷的時候溫度在10攝氏度左右。”“小區環境衛生差,垃圾清理不及時。”“業主家中經常漏水,物業維修不及時。”

……

除此之外,物業企業管理在賬目上可能存在貓膩,也是小區業主不認可物業管理模式的一大原因,“他們從來不對賬目進行公示,經常說是虧本為我們服務,既然虧為啥不走?”有業主提出質疑。

記者聯繫到西北物業公司一位工作人員,該人員稱,很多問題是開發商遺留下來的問題,並不是物業能解決的。“現在業主將所有的矛頭對準物業公司,我們壓力非常大。”

記者在小區採訪時多位業主表示,投票重新選聘物業是自己真實意願的表達。“我們有權利參與小區物業管理事項,監督物業服務的實施,有權利對服務質量進行評價,更有權利對服務質量提出意見,抑或擇優重新選聘物業公司。”業主說。

那麼,港歐東方花園小區業主大會投票是否合理和公正呢?西寧市城東區大眾街道辦事處綜合辦公室物業專幹告訴記者,當時投票時因為多種原因他們並未到場監督,所以1838張票公正與否還在核實當中。為了處理好該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以及業主之間的關係,他們曾做了相關工作。

“如果要解決矛盾,需召開協調會,各方代表參加,各自提出訴求,看是否可以協商解決問題,如果協調不成,那麼要走法律程序。”該辦事處一位相關負責人表示。

就物業與業主之間存在的問題,記者採訪了西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物業管理科工作人員趙昌學。趙昌學表示,物業和業主之間是協商互助關係,要通過業主大會民主集中制的形式參與到物業管理當中。“目前,西寧市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組建率還不足30%,在無業主大會決策的情況下,缺少對物業服務的統一監督,大部分小區由物業單方面決策物業相關事項,等到因缺乏監督出現一系列問題之後,才有業主以維權形式成立業主委員會,違背了業主大會制度設計的初衷。”趙昌學說。

業主和物業紛爭何時能平息?

晚報“關注身邊的物業”系列報道刊出後,很多市民通過6大平臺講述了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糾紛。西寧市國際村半山花園小區的陳先生告訴記者,由於業主反映的情況物業不及時處理,在未得到物業公司的滿意答覆後,業主拒交物業費,雙方互不相讓。

採訪中,很多業主反映,一旦出現糾紛,物業簡單粗暴地以押金、罰款等手段強制業主服從管理,反而使矛盾激化。在個別小區,物業的態度飛揚跋扈,而業主首選便是拖欠物業費。“一些業主的這類行為,毫無疑問把整個小區拖入一個惡性循環中。”西寧市城東區大眾街道辦事處相關人員說。

業主和物業的糾紛何時才能平息?該相關人員說,物業收費無可厚非,但是收了錢服務卻打了折,這是矛盾的焦點所在。而物業也有一肚子苦水,小區裡一旦出現問題,比如業主在消防區域亂停車、亂搭亂建,物業沒有執法權,不管不行,管了捱罵。

“業主是小區的主人,小區的管理就應該讓業主全程參與和監督,這就需要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來履行其日常監督物業服務質量的職責。”西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相關人員表示。

小區物業到底由誰監督?

採訪中,不少業主提出,當出現物業糾紛時,他們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卻往往遭遇“踢皮球”,業主也由此提出,能否明確責任,加強統一監管?

那麼,小區物業到底由誰監督?

《青海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財政、公安、民政、衛生計生、環保、工商、質監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有關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

“除了業主和業主自治組織,物業買方主體的監督之外,政府行業主管部門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當小區出現物業相關問題時,業主可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協調解決問題。”西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相關人員表示。

但是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業主委員會這個自發組織的機構在現實中處於一個非常尷尬的地位。目前我市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非常少,由於業主維權意識淡薄等原因,這個機構在成立之時也是困難重重,即使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在維權方面、選擇物業公司等問題上也是舉步維艱。

城東區港歐東方花園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車玉元告訴記者,原來以為只要有了業主委員會,就能夠通過法定程序,來選擇物業公司。“但沒想到,過程繁雜,一路坎坷。”

採訪中,多位業主告訴記者,業主委員會並不是業主維權的抓手,就目前而言,現在的業主委員會受一些條件的限制,替業主維權有時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據記者瞭解,關於業主大會成立難、業主委員會發揮作用難、物業企業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也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西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房管部門也正在研究這些問題的解決方案。

西寧市城東區大眾街道辦事處相關負責人也建議,能否加大對整個物業行業的監管力度,約束物業公司的行為,制定行業標準,保障業主權益,給業主提供一個投訴和反映問題的渠道。

記者感悟:

物業行業是伴隨著房地產市場應運而生的,經過多年的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因為認識上的不足,很多人一直將物業當做是房地產的附屬品,更有人將物業當成是房地產開發商的“售後”。所以發展多年,這個新興行業一直和矛盾糾紛交織在一起。

從物業管理“出生”到現在不過短短數十年,物業和業主之間的“口水仗”也打了數十年,我們不再說孰是孰非,而是想通過報道,去關注這一行業的現狀,關注如何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去約束物業和業主的行為,保障彼此的利益。

目前,我市多數物業公司是由房地產開發商自己組建或委託的物業公司,是“父子”關係,這也為後期物業與業主關係留下了隱患。物業公司在接手小區之前,本應對房屋及公共設施進行全面驗收,但為了既得利益,不敢和開發商談條件,更不敢和開發商交涉關於權責的問題,沒有嚴格按照規定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從一開始就成了開發商的“冤大頭”,我們希望建立、健全一整套糾紛解決機制,合理解決糾紛,讓業主和物業攜手共創和諧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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