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老賴”惡意悔拍規避執行遭重罰

新民晚報訊 (特約通訊員 賀天牧 記者 江躍中)將被執行人財產納入網絡司法拍賣,是人民法院為了公平、高效地變現財產,實現勝訴人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但在普陀區法院的一起公證債權文書執行案中,被執行人名下4套房屋在網絡拍賣過程中,竟遭到連續3輪共計10次競買人惡意悔拍。執行法官通過大膽推測,仔細求證,最終查實情況,對背後聯手擾亂網拍秩序的被執行人和競買人予以嚴懲。讓我們來看看該起案件背後隱藏著什麼不為人知的秘密。

上海首例“老賴”惡意悔拍規避執行遭重罰


東方IC 圖

拍房產連遭10次悔拍

日前,申請人依據發生法律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向普陀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歸還借款本金1200餘萬元及債務利息600萬元,共計本息1800餘萬元。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執行法官周建通過“總對總”查詢系統發現,被執行人除抵押給申請人的4套房產外,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執行法官遂依法裁定拍賣被執行人名下4套房產,並啟動了網絡司法拍賣程序。

第一次拍賣被執行人名下4套房產,竟全遭悔拍。這種異常情況引起了執行法官周建的警覺。在第二輪拍賣前,執行法官將網絡司法拍賣佣金由原先的10%提升至20%,希望一方面提高競拍准入門檻,另一方面加大可能存在惡意悔拍的違法成本。誰知,第二、第三輪依舊如此,經過3輪共計10次悔拍,被執行人名下房產僅悔拍違約金就高達900萬元。

爆出悔拍的驚人貓膩

“這背後一定另有蹊蹺!”執行法官周建立即向拍賣機構調取競拍人信息,發現悔拍的競拍人竟全都來自廣西,而本案的被執行人也是廣西人。這僅僅是巧合,還是有必然的聯繫?周建隨即打電話聯繫被執行人。電話中,被執行人向執行法官大倒苦水,表達了自己資金非常緊張,但覺得房價還會上漲,說到一半,欲言又止,突然就掛斷了電話。

周建預判,這極可能是被執行人自導自演的一出有策劃、有預謀的“惡作劇”。

重罰被執行人、競買人

為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周建立即趕赴廣西深入調查,先後找到被執行人和4名競拍人進行談話,起初被執行人矢口否認上次與執行法官電話中的交流內容,通過執行法官對其曉以利弊,被執行人終於道出了事情原委:因為被執行人事先了解到悔拍支付的佣金可衝抵執行款,考慮到自己在廣西經營的公司資金緊張,無法一次性履行1800餘萬元執行款,為了保住自己的房子,被執行人遂指使手下員工參與拍賣後再悔拍,經過3輪共計10次悔拍,先後共支付了900萬元佣金,這樣實現了“保房”又“還債”的目的。

執行法官周建告知其行為屬於惡意悔拍,並對其嚴肅教育。被執行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經過教育當場具結悔過,並承諾儘快籌集資金,在5月底主動履行全部債務。

考慮到被執行人和4名競拍人的行為後果和態度,普陀區法院作出對被執行人罰款10萬元,對4名競拍人分別罰款3000元的處罰決定。臨行前,執行法官周建還鄭重告知被執行人,如果5月底不履行全部債務,法院將對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目前,罰款已全部繳納。

【法官說法】

網絡司法拍賣是人民法院實施的一個帶有公權力性質司法行為,任何人不得阻撓也不得實施本案中這樣惡意悔拍的行為。本案中,被執行人正是通過悔拍來達到衝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並實現拖延履行的雙重目的。執行法官憑藉豐富的辦案經驗,在第一輪異常悔拍情況發生時,第一時間提高保證金比例以增加被執行人違法成本,後續又順藤摸瓜,趕赴被執行人當地固定證據並依法對被執行人實施司法制裁。但本案也反映了網拍當中的一些問題,在執行實踐中,主要是因網絡競買人僅需在網絡上進行參拍競拍,存在競買人分佈範圍廣、身份甄別難、違法行為認定難、違法責任追究難的情況。為此,執行法官建議立法部門針對上述情況儘快開展相關立法調研、排摸執行盲區、即時堵住法律漏洞,杜絕不法分子一切可乘之機。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於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差價、衝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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