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衛生人員評職稱享“優待”

根據國家衛健委的最新通知,基層衛生人員職稱評審時論文、科研不做硬性要求,力爭到2020年貧困地區每個鄉鎮衛生院有1名全科醫生。

通知提出,要建設500個縣域醫療共同體,共同體內人員柔性流動、雙向交流。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對論文、科研不做硬性要求,可作為評審參考條件,單獨設立評審組、完善評價標準。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業績突出、表現優秀的,可放寬學歷等要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內部分配時設立全科醫生津貼項目,在績效工資中單列。提升全科醫生工資水平,使其與當地縣區級公立醫院同等條件臨床醫師工資水平相銜接。

同時,推進三級醫院對口幫扶貧困縣縣級醫院工作,幫扶效果列入幫扶機構年終考核、等級評審內容,作為評先樹優必要條件。城市二級及以上醫院醫師晉升高級職稱前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1年,下派人員優先派駐到臨床醫師短缺、醫療需求較大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據悉,目前全國已建成558個全科醫生基地和1660個基層實踐基地,形成了較為系統的全科規範化培訓體系。2019年擬畢業的全科規培生約2萬人,創歷史新高。按照《關於改革完善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的意見》提出的目標,到2030年要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擁有5名合格全科醫生。(記者代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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