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收“衛生費” 得知被查 籤個假合同

强收“卫生费” 得知被查 签个假合同

華商報訊(記者 寧軍 通訊員 康彥波)為牟取非法利益,席某等人強行向路邊攤主收取“衛生費”。得知警方對其調查後,席某又做假證明掩蓋罪行。昨日,未央區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敲詐勒索及包庇一案。

未央區檢察院指控,2016年底開始,席某在未央區學府東路,以每月600元或每天10~30元不等的標準,向攤主收取“衛生費”,如果不交錢就不允許擺攤。被告人田某系攤主之一,自2017年9月起席某因故不能收費,便委託田某收取費用。喬某系席某僱傭的員工,受席某委託幫助收取費用。3人以收取“衛生費”為由,實施敲詐勒索,獲取非法利益,形成惡勢力團伙。經查,3被告人共同或單獨向21名攤主收取費用共35390元。

得知警方調查其涉嫌犯罪的事實後,席某找到某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董事長李某,二人於2018年10月10日簽訂《市場管理協議》,內容是某村商業中心周邊零散商戶的管理及衛生費的徵收由席某承包,席某每年向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上交2萬元承包費,雙方將時間倒籤為2018年7月5日。

審理中,席某退賠了全部贓款,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認為,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收取“衛生費”為名,敲詐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田某、喬某構成共同犯罪,系從犯。李某明知席某涉嫌犯罪仍做假證明予以包庇,構成包庇罪。法庭當庭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席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3萬元;田某被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喬某單處罰金5000元;李某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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