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一男子3年報假警158次,被行政拘留10日

4月12日凌晨5時許,北海市公安局“110”服務平臺接到一男子報警稱:其停在三中路十字路口小賣部的一輛摩托車不見了。在報警過程中,該男子語無倫次,且極不配合接警員詢問,並大肆辱罵接警員。在隨後的出警過程中,該男子還多次撥打110電話對接警員進行辱罵。

北海一男子3年报假警158次,被行政拘留10日

110接警平臺立即指令轄區西街派出所出警處理。該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置,但民警到達報警地點後,並未見到報警人。

經過民警聯繫尋找,終於在舊新力購物廣場停車場找到報警人賴某,瞭解到其並未丟失摩托車。民警發現賴某身上有酒氣,懷疑其謊報警情,遂將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詢問。

北海市公安局西街派出所治安民警謝志傑:“經調查核實,報警人賴某屬於謊報警情,對此,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1款之規定,我們對違法行為人賴某進行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北海一男子3年报假警158次,被行政拘留10日

據瞭解,賴某是合浦西場人,現在北海一家店鋪打工,平時喜歡喝酒。當天凌晨,其一個人到海城區海邊街一家宵夜攤喝酒,酒後獨自一人走到三中路和前進路交叉口,因為心情不好,於是撥打110報警,謊稱自己的摩托車丟失了,要求警方處理,並辱罵了接警員。據查,賴某有多次撥打110報警電話記錄。

北海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接警員郭真:“從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2日,這個電話共打110共162次,其中僅4次有效報警, 其餘都是無效報警。此行為嚴重影響了110接處警工作,佔用浪費了公共資源。”

民警提示:

110報警服務電話是維護治安、服務社會、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工具,對於滋擾公安機關工作秩序,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報假警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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