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傷9級,現在解除合同與2年後再解除勞動合同得到的賠償金是一樣嗎?

高亞軍847


針對題主這個問題,其實是沒有表述清楚明白的,因此無法給你一個明確的回答,只能分具體情況來逐一為你解答。

一、從題主“工傷九級”來看,題主應該說的是解除勞動合同後,自己應當得到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吧!

如果是這樣,那題主所說的“賠償金”是不準確的,應該是補助金問題,“賠償金”的問題後面我再述。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題主可以得到一次性9個月本人工資的傷殘補助金。具體法理內容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在你工傷鑑定完成並確認後,工傷保險基金將在60天內把補助金髮放到相應帳戶,或者是以單位轉發到個人手中!

而解除勞動合同,能夠得到的補助金,只能是一次性醫療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其具體多少,由各地省或相當於省級政府規定,因此會有一定的差異!

例如:廣東省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十級傷殘賠付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本人7個月工資。

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賠償本人4個月工資。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賠償本人1個月工資。

湖北省《工傷保險條例》又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七級傷殘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4個月,八級傷殘為12個月,九級傷殘為10個月,十級傷殘為8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七級傷殘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月,八級傷殘為16個月,九級傷殘為12個月,十級傷殘為8個月。

而《浙江省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十級傷殘賠付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本人7個月工資。

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賠償本人2個月工資。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賠償本人2個月工資。

而《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中對十級傷殘的賠付標準是: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六個月的本人工資。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計發四個月。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計發一個月。

而江蘇省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十級傷殘賠付標準: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十級3萬元。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十級1.5萬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未明確。(應該是7個月本人工資)。

所以,建議你最好是先到當地社保中心去了解一下當地的這個補助金放發標準,做到心中有數!

二、終止勞動合同,有些時候主動權並不是在勞動者手中!

因為這裡面存在一個不確定因素,那就是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是什麼。

如果這個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較高,那用人單位是會有可能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不會讓你合同自然到期終止,例如有的是5年期限,那補助金差距就大了!

因此題主所說的現在終止勞動合同還是2年後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單看這個補助金肯定是有差異的!一旦這個差距過大,公司有可能會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避免為員工支付更多的補助金!

所以這個合同的終止,真還不一定是勞動者所能左右的!因為企業也會計算其勞動力成本支出!

三、如果用人單位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則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2倍賠償金。

例如,假如你在該單位工作了3年,只要公司強制終止與你的勞動合同,則公司至少應向你支付6個月的月工資,如果沒有提前通知你,則將再為你支付1個月的月工資!

所以題主所說的賠償金,只能是企業強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終止未到期的合同時,企業才可能為勞動者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作為對員工的賠償!

否則你是不可能得到賠償金的!祝你心想事成!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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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問題,與合同解除之間不存在關係。所謂工傷,是在你任職期間,工作當中,或者說上下班路上規定的時間段內發生的,所以你是在任職期間的才算工傷,處於這種情況話,當事故發生後,就要去鑑定工傷等級,鑑定報告出來以後,你就可以要求工傷賠付,如果說你的工傷影響的以後的生活或者工作,那麼建議不要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至於你說的現在和兩年後的賠償金一樣不一樣,我個人感覺,這個的話,只要工傷鑑定出來以後,和你身體恢復以後,賠償金就能給你了吧。難不成還要等你離職時候再給你啊。那看病用什麼看?後期的護理用什麼做呀?所以賠償金部分,都是你出醫院以後,申請,走完所有流程之後,你就可以拿到應有的賠償。至於兩年後解除合同,那只是你和公司簽訂的一份,勞動者與僱主之間的一張協議,這和工傷賠償金沒有關係的,如果你感覺公司好,拿完賠償金,再繼續在公司上班待個兩年,也沒有什麼不可以啊。所以說,現在解除合同與2年後再解除勞動合同得到的賠償金根本不起衝突。

以上一點建議還學問能夠給你帶來幫助,謝謝


財富的格局


我是江蘇的是工傷九級,看你是哪裡的。每個省都不一樣。如果你是江蘇省的什麼時候解除都是一樣的,7.5萬。這是江蘇定死的,和什麼都沒關係


坤aiq


不一樣,因為你工作年限增加了,除非將你收入工資降到很低,但它年徼社保費那關難過,其增值一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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