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黑烟车智能监控抓拍系统的公示

武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分局

关于启用黑烟车智能监控抓拍系统的公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我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8]7号)、省大气办《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冀气领发[2018]151号)及邯郸市大气办《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邯气领办[2018]1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安排,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分局在我市主要交通卡口新增4处黑烟车智能监控抓拍系统,现将抓拍点位公示如下:

1、 邢峰线68公里300米处(磁山桥)

2、 邢峰线33公里750米处(西石门村)

3、 荣兰线864公里处(邯武交界)

4、 荣兰线820公里处(武涉交界)

自2019年3 月25 日起,启用以上4处黑烟车抓拍系统。交警大队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抓拍处罚。根据《邯郸市排放不达标车辆的处置办法》规定,被处罚车辆接到处罚通知后,请于十五日之内整修并到有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上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市分局。拒不整修或整修后机动车排放仍不合格的,经公示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0条之规定予以报废处理。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章守法,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示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市分局

武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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