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子06012
50元,不是合理不合理的問題,是拒絕繳納的問題。
突然來了物業,也就是說來了一幫莫名其妙的人,讓你交莫名其妙的錢,誰也沒有請他們來。小區,無論新舊大小都有個隸屬的社區,按照規定或者慣常做法,應該由社區工作人員帶著物業相關人員,進入小區或者公示,以便業主知曉其來路。
再說了,小區不大,沒有必要請物業。我們這個省城老小區,不大,已經六年沒有物業了,環境衛生由社區管理,每月的水費包含了衛生費。幾年了生活如常。
掌上三言兩語
沒辦法的事情。很多家屬院都是單位在負責維護。但是現在產權都是個人的了,很多單位都不能開支這個費用了,必須退出。沒有物業公司肯定不行,有了也不行!
無非是收費是否合理的問題。但是這種小規模的家屬院,往往就是幾十戶人家,沒有什麼規模,成本往往居高不下。三班倒的保安,一個3萬多年工資,三個就是十萬,分攤到每戶,假設是100戶就是一戶一年一千了。
還有其他的費用,垃圾清運,綠化,公共照明,加起來更多。還有管道疏通什麼的。
這費用肯定是不合理的,合理不了,先天不足!
個人建議,這種小區,一旦原來的單位不再負責維護,趕緊賣了走人。就是你願意交物業費,其他住戶也不願意交的,好多都是退休職工,沒什麼錢的,脾氣也大。物業搞不下去,業主自治無人願意奉獻,最後難逃髒亂差的結局。趕緊賣,在還沒有髒亂差,還有賣相的時候趕緊賣了!
和螺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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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題主描述“老舊家屬院,突然進了一物業”,這個很不尋常。一般情況下,物業聘請由業主大會選舉出業主委員會主持,通過招標比價方式進行聘任。但如果是老舊家屬院,以前由街道管理,那麼物業很可能是是街道聘任。
2、題主沒說清楚50元是什麼錢,是停車費還是管理費,如果停車費不具備合理合法性,很多老舊家屬院場地都是公共區域或者業主共有,但如果是管理費,最起碼“出師有名”,如果業主主張不需要管理,也要和管理單位進行溝通。
3、如果不想繳納該費用,一定找到引進物業的單位(很可能是街道辦),由半數以上業主進行溝通反對,建議切勿與物業正面衝突,避免造成不必要麻煩。
全民普法宣傳
停車位所佔土地屬於業主房屋的公攤面積 ,物業收費是強盜行為。把物業趕出去實行自治,我住的地方就是這樣的,每戶一年200元,請了一個人,負責小區衛生,公共照明,看門等工作。十來年啦很好。去年有一個物業公司想入住,張貼告示要和業主籤合同,後來沒有一戶和他們籤,只好灰溜溜地撤走了。
飛越蒼茫
我家是老小區,曾經有過物業,因為和小區沒有連在一起,物業就出告示退出了。車位是誰先停就是誰,沒有專用車位。也無須交費。衛生費是每月照交。我覺得很好。要什麼物業!
逍遙神龍321
有一些老舊小區突然進來物業,很大一部分就是當地派出所弄的,找幾個老頭當保安,在小區門口整個小屋就開始收費,報警也沒用,
單身也挺好757
窩草,停車收50還問合不合理?你們小區在哪裡?我去把你們那的車位包圓了!到時候你們沒車位來和我租,一百不議價!
小灰485
我們小區也是,突然來了物業,安裝電子門,安裝攝像頭,門口貼告示,說是經居委會通過的,誰要不信可去居委會問。先公佈住戶帶房證籤合同,登記交費。後又宣佈帶交款收據辦理門卡,如不辦理,車輛不能進出小區,住戶進出電子門憑卡。有一車主未交款,在電子門前被阻,一氣之下,停車,鎖好車門,揚長而去,一會兒門口堵了好多車,物業開門疏導,現在小區門口,交費的可自動進出,不交費的,門崗用遙控器開門,以防擁堵。
老胡20161
掃黑除惡從物業入手!
鋼哥79
我們原來就是家屬院,因為是平房所以鄰里之間相處的也非常融洽。關係融洽一些問題自然就比較容易解決,比如一些管道疏通等一些小的費用我們都會積極主動的拿,一些大的費用也會互相協商解決,畢竟這是自己的家。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我們鄰里之間相處的就像一個大家庭。總之,我們根本就不需要物業,更不會去支付那些無謂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