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公交上主動讓座意外摔傷,公交公司需賠償嗎?

lintianliang


女子在公交車上主動讓座意外摔傷,公交公司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這件事的焦點不是主動不主動讓座,而是在公交車形式過程中摔倒,讓座只不過是問題中的一個環節,並不是問題的起因,如果這位女子站起來不是讓座而是要下車,那會不會還有疑問呢?



乘客在乘坐公交車時,只要是購買了車票,現在也可以理解為投幣了,就相當於與公交公司簽訂了事實上的承運服務關係,相當於與公交公司簽訂了合同。根據合同法中有關客運的規定,公交公司作為承運人,有責任將乘客安全,準確的做送到目的地,一旦在此期間出現乘客在公交車上摔倒,受傷,公交公司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責任劃分和責任大小要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來決定。


當然,最好的做法是再出現乘客摔傷後,應當立刻報警,有交警來確認公交車在事故中存在的責任大小,這樣有利於公交公司和乘客雙方劃分責任,有利於雙方具體賠償的解決,避免出現責任不清,雙方事實不清互相扯皮的發生。如果公交公司購買了承運保險,那麼這件事情解決起來就會更加方便和快捷。


懂知識的小胖子


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公交車如果是正常的行駛,毫無疑問公交車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乘客主動給別人讓座,但自己也應當注意讓座過程中自身的安全,如果發生不慎摔倒,造成傷害,仍然屬於自己未能夠充分的注意安全而造成的。所以,從情理和法理上來說,公交公司,都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公交公司也好當地的政府部門也好,應當給予這位乘客公開的表彰,或是一定數量的撫慰金,以對乘客善舉的一種回報。這樣事情就更完美了。


我在九天觀蒼海


坐公交車讓座是我們中華民族學習的典範,我們廣大人民群眾要向主動讓座的人學習,至於在讓坐過程中摔倒受重傷,公交公司有賠償的義務,因為公交司機在路上正常行駛過程中,總會有躲避其它車輛或行人,有急打方向盤或踩緊急制動剎車,有可能造成乘客受傷這是不爭的事實,再說公交車都對每位乘客己交的強制保險中,含有對車上乘客意外傷害的在保範圍,所以說公交公司有義務進行對傷者的賠償責任,


用戶享受新時代


這兩個觀點,如果是乘客剛上車,在沒有做好或者服務好的同時,他開車了,他就有責任,因為讓座的和剛上來的乘客,他們都沒有做好的話,是不是啟動?這他肯定是有責任的呀,所以說讓座人和司機都有責任,因為讓座人在沒有把好安全,沒有掌握好自己安全的情況下起來了,他應該負一部分責任。


我是你隔壁的那誰


女子讓位不慎跌傷,此事當本著公交車賠償,原因很明顯,女子跌傷是本次公交車造成的,責任必由本次公交賠償,這是罪責出因果,

不搭本次公交車她會摔傷嗎?按理該賠償。


手機用戶63029653580


兩點。如果自己摔倒不賠,l如果車原因造成摔倒賠。


用戶7214672135017


公共服務巴士,是要有購買第三者意外的責任保險,無論是責任誰屬,即然是在公車內摔傷,公司當然有責任從意外保險給予協助,而不是推卸責任。


曾老虎1


本人親歷,在公交車上剛讓了個座後,司機避讓一突然插到車前急停的小車一腳剎車,致使本人斷了四根肋骨,公交公司承擔了所有的責任。如果司機平穩運行,乘客讓座跌倒受傷,公交公司不應承擔責任


驀然回首1955


在你車上摔傷我認為應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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