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不願意在婚房加我名字,該不該分手?

寶玉帶林中掛


婚前男方全款買房不加女方名字,站在男方的立場上具有一定的苦衷和道理。畢竟這是男方父母嘔心瀝傾其所有給兒子置辦的結婚用房,若加上女方名字,一旦婚變的話家當將被分走一半,這個風險足以讓普通家庭眾口一詞婉拒準兒媳加名宣誓主權。

但站在女方的角度,婚房無她一丁點權益;在出軌約炮如此猖獗的現世婚姻面前,在離婚率持續走高的耳聞目睹之下,她的安全感和歸屬感又將情以何堪!

我國的國情是,姑娘一旦嫁作人婦,男方全家隨即會將生養孩子的急迫耳提面命於兒媳一方;大家知道,分娩的劇痛和風險性命悠關;好歹闖過生死劫後,女人的身材會因為哺乳而走型,體質也會有諸多不利影響,更別說日日夜夜缺眠的撫育之臉色鹹菜狀。

這個體態如笨熊膚色往黃臉靠的女人,曾經也是對方雙親的掌上明珠,之前婷婷的模樣隨便往哪一站就是一道麗人風景;她因為對這個男人愛得毫無保留,所以捨得下一切為男人生兒育女操持家務;而令人齒寒的是、這個男人只考慮房產的安全係數要在自己的可控範圍之內,便將日後可能離婚的假設當成拒加女人名字的振振有詞;若是真愛不會如此瞻前顧後,若是全心全意一定會義無反顧。

男人日後若出軌變心,離婚的成本最多是老婆她拎包走人,一如當年她拎包入住那樣。

其實,緩衝這個千古難題方法是有的,可以將男方父母及兒子兒媳的名字一併放到產證上,份額一下子變成四等,男方的成本顧慮應該會減輕許多,而給準兒媳的是一份心安和信任,皆大歡喜的做法必定贏得和美天倫。

從法律角度講,實際的購房付款人是男方父母且是在婚前所置業,真到離婚的地步的話,人民法院極有可能不支持女方在產證上的份額。





顧念說情感


遇到這種事,我覺得不是女方考慮嫁不嫁的事了,而是男方該考慮這個女人值不值得娶?女人你有什麼臉來要求男方的婚前財產分一半給你呢?你要安全感沒錯,但是你必須自己努力給自己安全感,如果男方房子加你名字了,人家的安全感呢?人家就不怕你這種物質女一年半載後離婚分一半走嗎?不要跟我拿女人生孩子來說事,女人生孩子是給自己生的,不是男人一個人的,更不是男方父母的!特別瞧不起你們這種女人,拿自己當成商品賣!丟其他女人的臉!最後說一下,我是女人,80後。


天邊的雲彩123456


我們的婚房是公婆全款買的,後來拆遷補償的是現金,我們就又買了一套房,當時由於老公忙於工作,從看房到買房全是我一個人操持的,在簽訂房產合同時,售樓姐姐問我: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我果斷說出老公的名字(當時兒子已上小學一年級)售樓姐姐又說:加上你的名字吧。我脫口而出:不加了。到現在我都記得姐姐那雙瞪大的眼睛。幾年後因為和老公發生一些小矛盾,公婆家所有的人都問我: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我脫口而出是老公的名字並說明沒寫我的名字,記得當時他們全家人都低下了頭。現在兒子23歲了,房產證上依然沒有我的名字,我從來也沒要求老公加上我的名字,但公婆全家都對我另眼相看,我也理直氣壯,今年兒子要出國了,費用三分之二是我承擔,老公只出三分之一,所以我想說:女人的安全感從來都是自己給的,孩子是喊自己媽媽的,不要老想著從婆家那獲得什麼,既便獲得了,你的尊嚴也打折了,除非你不要臉


斗轉星移(賈沛革)


我說一個我身邊的例子,我們家的鄰居,他家兒子比我小三歲,小時候跟我一起玩大的,2013年結婚,他媳婦兒是他高中同學,當時結婚男方在城裡全款買的房,女方要求房產本上加上她的名字,本來不同意,後來女方堅持不加名字不結婚,後來就加上了。

最近聽說夫妻感情不和,現在在鬧離婚,那房子有女方一半,就因為這個房的事兒,一直拖著。不知道最後會怎麼樣。

我覺得如果是男方全款買的房,算是男方的婚前財產,女方沒有權利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你說這是不愛你的表現,那麼你愛你男朋友的表現呢?要求加上你的名字本身就讓你男朋友難做,而且現在好多結婚買房都是家裡老人出錢買的。這個更是讓老人不舒服。如果你覺得不可接受,那就趕緊分手,別耽誤大家的時間。你也去找個能把你名字寫在房本上的人。


紫葡萄葉子


我說話比較直接,若有得罪請多多包涵

要是男的全款,不加你名字非常正常,要是男的首付婚後兩人一起供房他不寫你名字那就是他的不對。別整天想著空手套白狼的事,人家全款買不加你名字就說不愛你了,試問一下你自己,要是你全款買房就算男的倒插門你肯在房證上加他名字嗎?別動不動就說人家不愛你,兩個人在一起就要懂得換位思考才能走得長遠,除非你有空手套白狼的資本,否則勸你打消這個念頭。你越是在意這些物質上的東西,越是容易傷害你們的感情,婚後感情穩定男方自然會加你名字,別搞得像是自己掂量著他的房子才跟他結婚的樣子,若是這樣你就算入門了也容易鬧婆媳矛盾家庭不和。


昨日尾條vip用戶


該分啊,趕緊分,放了你男友吧。就因為婚房不加你的名字,就要分手,我作為一個女的,都覺得無理取鬧。憑什麼讓男方一定要加上你的名字呢?現在大部分家庭的婚房,都是男方父母出錢買,如果男方全款買了,可以理解不加女方名,除非男方家主動提出要加女方名字。如果雙方共同出錢,肯定要加啊,又或者男方出首付,需要還貸,不加名字,你可以不還啊,男方還貸嘛。這些應該都是可以互相理解的人之常情吧。女方不出錢,還想要加名字,我覺得很不合理,很為難男友,讓他不好做,並不是愛他的表現,女方沒有必要整天把加名字和愛掛在一起,他不愛你,不加名字,那你又愛他嗎,愛他還這麼讓他為難,大不了你不還房貸啊,不就行了嘛。但是女方可能會覺得沒有名字沒有安全感,但是你要想想,你如果對這個愛情有信心,就要相信對方,他是你的,就全部都會是你的,法律會有一定保護的。如果婚前有發現這個男人某些方面有問題,要及時剎車,不要因為談時間長就湊合了。還要看清楚對方家庭,通情達理的父母,根本不會去計較這些,只要兩個孩子好,都加名字都沒問題。

我和老公就是,婆婆人非常好,主動提出要加名字,我覺得不需要,我倆好,我們的所有都是彼此的,不要因為這些傷害感情。


亦真亦假119415066


如果你們的婚房不加你的名字,說明他對你有所保留,在某種程度上就是有所防備,不能對你徹底的放心,那麼你到底要不要放手呢?我覺得你應該放手吧,原因有以下三個。

第一,你的男友在為他自己留一條後路。

在他的心目中,你和他的關係並不穩定,他在算計著以後離婚的可能性。因此他是在為以後離婚留一條後路,如果婚姻最終破裂,那麼這套房子很顯然屬於他的婚前財產,和你沒有關係。即使由於他的過錯導致離婚,你就可能會雞飛蛋打,一無所有。

第二,婚後的生活沒有歸屬感。

由於你們的房子和你沒有任何關係,從而會讓你在心理上感覺到一些欠缺,這個欠缺讓你感覺婚姻的不穩定性,缺乏一種情感的歸屬。這種欠缺也會讓你在以後的生活中有一種如履薄冰的感覺。同時也會對你老公產生一種芥蒂,這種芥蒂也會損傷對你老公的信任感,為以後的婚姻生活埋下危機。

第三,婚姻容易破裂。

在我的辦公室有位女同事,也是聽信了她老公的話,在結婚的時候沒有堅持在婚房上加她的名字,結果結婚不到一年,在一次爭吵中,她老公就把她拉去離婚了,她就這樣被淨身出戶。

所以最後勸你一句,如果你的男友堅持不願意在房產上加你的名字,你就要多留一個心眼,你就要保留嫁給他的機會,否則一旦放棄了你的權利,那麼婚後的生活可能會給你無休止的煩惱。既然他真的愛你,那麼怎麼會在乎這個房子呢?


靜看流落人間的天使


我是女生!我分享一下自己的例子吧!

我和老公結婚時是沒有房子的!因為後來有了孩子就覺得沒房子也不是那麼回事,就跟老公商量看能不能買個房子,哪怕小點,位置偏點!

由於手上資金緊張,一直拖到孩子3歲才買的房子!買這個房子大部分的錢是公公婆婆出的,我和老公只出了少部分!對我而言,一家三口有個居住的地方就可以了,我真不在意房產證上有沒有我的名字!我還記得跟老公開玩笑說這房子可以不加我的名!但是老公直接來了句,你想多了,婚後買房必須寫夫妻倆的名字!好吧,那寫上就寫上吧!



其實說這個例子不是讓所有女生都跟我一樣,我想說的是你真正在意的是什麼?如果你在意感情,你對房產證是否寫你的名字就會看得很淡,尤其是房子還是男方出的錢!


再來說說男方,如果你愛你女朋友,想想結婚後兩個人就是一家人了,為什麼還那麼在意所謂的房子這些東西?當然,你覺得房子女友沒有出錢,所以房產證上不想加她的名字,但是我告訴你,你把房子分得很清,日後結婚了,比如工資,其他日常開銷你預計怎麼辦?難道也是各管各的?(不要小看這些支出,長久下來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所以,要不要分手就看你對男友的感情了!感情到位了,啥都不是事兒!


芊芷芋


離婚時,男方父母出資購買的全款樓,法院判給女方。

這是一個發生在我身邊的真實案例。

在我家鄉農村,兒子結婚前如果在城裡買樓,一般都是由男方父母出全資。

我有一個同村同學,姓王,我們都叫他老王。老王主要以種植十畝多地水稻為生,有時在家附近打些零工。收入有限,生活省吃儉用,大半輩子攢了三十多萬元。

幾年前,獨生子小王要結婚,老王全款在市裡給兒子買了二手樓房,花了二十八萬元。

兒子小王是個電焊工,是個老實本分的農村孩子。不知何故,房產證上只寫了兒媳婦一個人的名字。我猜想可能小王太實在了,認為結婚後就是一家人,房產證寫誰的名字都一樣。

結婚一年後,兒媳婦給老王生了一個孫子。孫子斷奶後,兒媳將孩子送到老王家裡由孩子奶奶照顧。

去年夏天,孩子剛剛三歲。兒子倆口子不知何故鬧起離婚。因為房產糾紛官司打到了法院。最後法院將房子全部判給了女方。

老王說,如果孩子歸女方,那麼樓房早晚屬於孫子,這點我也可以想得通。讓我不能接受的是女方不要孩子。樓房白白便宜了別人。

去年秋天,老王因肝病做了開胸手術。花了十多萬元,拉了不少饑荒。

村裡人都說,老王得病是上火燒出來的。

筆者的觀點是,婚前買樓,男女雙方哪方出資,房產證就應該寫哪方的名字。象我們農村,一般全款樓都由男方出資,就應該寫男方的名字。

女方未出資,要求寫上自己的名字用意何在?未結婚先為離婚時分房產做準備,本來用意就不純。這種過份的要求會傷害男方的感情。

人要講良心。既便夫妻真的分道揚鑣,是我的當仁不讓;不是我的不要昧心強求。


盤錦陽哥


我剛跟我老婆結婚時,我爸媽幫我們買了一套房,就寫了我一個人的名字,當時我沒當回事,我自己的想法是我跟我老婆兩人一分錢沒出,都是我爸媽出的,他們老年人有自己的想法,畢竟丈母孃這邊沒出錢,他們身邊結婚離婚的太多了,他們有顧忌也正常,我老婆當時沒說什麼,後來漸漸的她同事經常問她房子有沒有她名字之類的事情,她總說有名字,也怕我擔心,後來我們買了第二套房,首付我們兩家一人一半,然後名字我們2個人都上了,我知道我老婆心裡不舒服但是我也沒辦法,畢竟房子不是小事是我父母的血汗錢買的,在此我希望大家理解一下男方,如果都出錢買房了,名字理應加上女方,但是如果沒有請不要為難男方,大家都是孝為先的,再說了你愛不愛他這個人?難道你不是奔著一輩子去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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