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检察院:代检察长出庭公诉人大代表临案听审

4月19日,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赵敬出庭公诉刘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该案庭审过程进行公开网络直播,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临案听审”,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分部门领导观摩庭审。

此案被告人刘某在担任单位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期间42次挪用其所在单位资金70余万元用于网上购买彩票和赌博。案件由宁陕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在监委调查阶段,因案件性质属于职务犯罪,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案件承办人员收集固定证据。

庭审中,代检察长赵敬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按照庭审程序举证质证,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并有理有据答辩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被告人的当庭辩解,有效指控了刘某的犯罪事实。庭审结束后,人大常委会组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对庭审情况进行了评议。

今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执法办案工作的各项要求,着力强化执法水平,办案能力,人员素能的大提升,狠抓案件质量和效果。检察长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办理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案件,有效震慑犯罪,维护法治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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