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溫治平
性別:男
地址:全南縣城廂鎮
案情介紹:2013年7月1日,被告溫治平以資金週轉為由向原告借款180000元。被告溫治平出具1張借條給原告,並在借條上簽名、捺印。約定借款利息為3600元,借款期限為1年,約定於2014年6月15日歸還。2014年8月間,被告溫治平歸還了原告借款20000元,並支付了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利息,2015年春節前歸還了原告借款10000元。餘下的150000元以及利息,原告經催收未果,訴至法院。
立案時間:2017-07-28
執行案號:(2017)贛0729執431號
執行法院:全南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告溫治平應當歸還原告的借款150000元及利息,限被告溫治平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5日之內付清。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聯繫舉報電話:0797-2632110
此信息獨家授權今日頭條發佈,如需轉載,請聯繫執行法院,自行轉載需承擔法律責任。
閱讀更多 全南縣人民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