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近日,由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代某某等6人涉恶案件公开进行宣判。被告人代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00元。其他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八年不等的刑罚,其中有三人并处8000.00至50000.00不等的罚金。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代某某、李某某等4人曾因涉黑犯罪被判处刑罚,出狱后不思悔改,又与被告人徐某、毕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集安市区域内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起犯罪活动。综合代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对代某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公开宣判,彰显了公检法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壮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声势,为建设平安集安、法治集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转自北方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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