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故意損毀財物潛逃5年,終被西安藍田警方抓獲, 你怎麼看?

用戶65268104


這個問題我來權威解答。

故意損壞財物案經公安機關偵查,王某旭有重大作案嫌疑。侵財案件這樣的說辭,基本上可以說公安機關已經確定了王某的作案事實,只是因為未經法院審判還不能稱呼其為罪犯,只能程序性的稱作犯罪嫌疑人。

身份既已確定,犯案未到案是一定會被上網追逃的。所有涉及身份信息的渠道都有可能被抓獲。信息數據時代,實名制的時代,被抓獲只是時間問題。

藉此規勸在討人員,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早日自首,爭取從寬,回頭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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