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非寵物, 喜愛不能錯愛

2018年,重慶江津某職業學院學生譚某看到有人出售一種“沒見過的烏龜”,長相漂亮獨特,就花了3000元買回來當寵物餵養。上個月,他偶然發現這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輻射陸龜,心慌之下想趕緊“出手”,便在網上發帖出售。本月初,譚某在交易時被警方當場抓獲。

近年來,像譚某這樣飼養、買賣“另類寵物”的年輕人越來越多。“異寵”的走紅,打破了以貓、狗、觀賞魚類為主的傳統寵物格局。然而,不少“異寵”實則來自野外或是野生種源人工繁育的後代,還有的是來自其他國家和地區,包括魚類、兩棲類、爬行類、鳥類及獸類等。

專家提醒,“異寵”不是想養就能養。“異寵”貿易中,動物福利無保障,物種保護受威脅,於人而言,健康隱患多、違法風險高。

一時喜歡拿來養,知其習性悔不迭

產於澳洲的有袋動物——蜜袋鼯,因外形小巧可愛,可隨身攜帶,被“異寵”愛好者暱稱為“小蜜”。一次偶然的機會,北京的陳女士見到有人出售蜜袋鼯,實在喜歡,便買了一隻回家飼養。

然而煩心事隨之而來。每天夜裡,蜜袋鼯總是蹦躂得歡,發出陣陣叫聲,攪得主人不得安眠。陳女士查詢後方知,蜜袋鼯是夜行動物,常在白天睡覺、夜間活動。她還發現,這隻蜜袋鼯到了發情期,因此出現種種異常表現。無奈之下,陳女士只好又買了一隻異性蜜袋鼯給它作伴。

陳女士的遭遇不是個例。世界動物保護協會開展的一項調查顯示,47%的初次購買者在購買“異寵”前,幾乎沒有花時間研究所購動物的習性、飼養條件等。這都增加了動物生病、死亡和飼主未來棄養的可能。

很多飼養者初次購買“異寵”,是出於新奇和對其外形的喜愛。在香港嘉道理農場與植物園野生動物救護中心,就收留了幾隻被飼主拋棄的藍黃金剛鸚鵡。飼主因為喜愛它們漂亮的羽毛而購入,但家養後才發現,它們叫聲聒噪,讓人難以忍受,只好選擇拋棄。

綠鬣蜥幼體一度因為其外形酷炫、貌似恐龍,而成為很多人的心頭好。但它們可以在3年內生長到1.2~1.5米,普通居民通常無法繼續為它提供足夠的飼養空間。隨著年齡的增長,綠鬣蜥的部分皮膚會褪色,這會讓很多最初被其漂亮的體色所吸引的飼主失去興趣,從而轉賣或遺棄。缺乏天敵的綠鬣蜥極易繁殖,在一些地方已經造成外來物種入侵問題。

在飼養過程中,誠然許多飼主抱有善待“異寵”的本意,但對本為野生動物的它們而言,人工豢養還是會增加其患病和死亡的幾率。鑑於獸醫對“異寵”疾病的臨床研究非常有限,並且現實中也少有動物醫院開展相關診療業務,一旦“異寵”出現傷病,很難進行科學救治。

而對於飼主而言,“異寵”也會帶來健康威脅。其可能攜帶大量傳染性細菌,增加人畜共患病交叉傳染的風險。

野生動物當寵物,交易鏈中傷害大

國際貿易,但針對它的非法盜獵貿易依然猖獗。寵物貿易對其野生種群數量構成威脅,也將它們推到極度瀕危的邊緣。在過去40年內,約有200萬~300萬隻野生非洲灰鸚鵡成為盜獵的受害者。

那麼,購買人工繁育的“異寵”,是不是可以避免這些問題?

郭京慧表示,一些繁殖機構強迫動物連續受孕,在其可繁殖的生命週期結束後,就用新近捕獲的野生動物來取而代之。同時,人工配種繁育傾向於強化動物的某種特質,刻意創造一些“變種”,如專門繁育白化或帶有特定顏色或花紋的動物,這可能導致動物出現某些神經性疾病或其他病變。而且這些人工繁殖的異寵也無法放歸野外。

此外,圈養的野生動物實際上並沒有被馴化,因而承受著更大的生理和心理壓力。比如非洲灰鸚鵡,從小就被剝奪了每日飛行數公里的機會。它們常常患上慢性病、營養不良,或出現心理問題,做出拔毛、進攻等舉動。

野生動物被商品化,萌、酷等特質作為賣點,吸引著消費者。然而,專家建議,消費者更應該瞭解捕捉、運輸、繁殖、販賣等上游貿易鏈對野生動物帶來的傷害。

“把野生動物當做寵物飼養,會推高市場需求,導致更多偷獵的發生,從而威脅一些物種的野外生存。同時,在長途運輸過程中,往往造成大量個體意外死亡。”世界動物保護協會異域寵物項目經理郭京慧說。

以非洲灰鸚鵡為例,它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禁止

買賣豢養風險高,遵守法律避紅線

去年年底,浙江海寧一名喜歡養“異寵”的男子王某,因買賣變色龍,被海寧市法院以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經鑑定,從王某房內搜到的高冠變色龍,已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名錄,禁止國際貿易,所以個人買賣和飼養是違法的。

那麼,異寵愛好者如何才能避免踩到法律紅線?專家建議,應瞭解相關法律規定。

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中,“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運輸”,包括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

專家提醒,列入我國《“三有”保護動物名錄》的物種,即有益的、有重要生態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物種,也受到法律的保護。

根據規定,出售、利用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提供狩獵、進出口等合法來源證明,出售時還應當依法附有檢疫證明。

法律界人士提醒,一定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要為了獵奇而去購買、捕捉、飼養保護動物。同時,妥善照看自家寵物,避免自身受到傷害,或是因寵物傷害他人而造成的侵權糾紛。

愛它就把它留在野外

——對話世界動物保護協會異域寵物項目經理郭京慧

中國環境報:適合家養的寵物和野生動物,界線在哪裡?

郭京慧:從生物學角度來講,即便可以被人工養殖,野生動物依然是野生動物,它們並沒有進化和形成適應於人工飼養的遺傳特性,這也是野生動物和家養動物的本質區別。家養動物的祖先雖然是野生動物,但是經過人類長期飼養馴化,它們的基因和遺傳物質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產生了有利於適應人類飼養環境以及與人類近距離接觸的遺傳變異。

因此,野生動物雖然可以被人類成功養殖,但其天性和習性都決定了它們不適合作為寵物飼養。

中國環境報:您怎樣看待豢養人工繁育的“異寵”?

郭京慧:野生動物屬於大自然。一部分人工飼養野生動物,是出於公益目的,例如為了恢復它的野外種群,或者進行科學研究、教育展示等。只有這些情況才需要把野生動物飼養在人工環境。

如果人工飼養野生動物是出於商業利用目的,就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和監管,否則會影響物種的野外保護,也會給動物造成傷害。對野生動物的過度商業開發和利用往往會推高市場對這個物種的需求,導致更多的偷獵和買賣,對動物保護是不利的。

中國環境報:我們應該如何正確對待野生動物?

郭京慧:野生動物並非寵物,喜愛不能錯愛。我們呼籲大家,不捕捉、購買、飼養野生動物作為寵物;發現網絡平臺上存在的違法交易信息,立即向當地森林公安等執法部門舉報;不與野生動物親密接觸,在大自然中欣賞它們的美;保護野生動物的自然棲息地。

表達對野生動物喜愛的最好方式,不是據為己有,而是把它們留在野外的棲息地。(陳妍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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