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 張扣扣被判死刑會被馬上執行嗎?


【以案釋法】 張扣扣被判死刑會被馬上執行嗎?


4月11日,“為母報仇”連殺父子三人,震驚全國的陝西漢中殺人案被告人張扣扣被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張扣扣會被馬上執行死刑嗎?

【以案釋法】 張扣扣被判死刑會被馬上執行嗎?


專家點評

死刑複核是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復核所遵循的一種特殊審判程序。死刑複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終審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經過第一審、第二審程序以後,判決就發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經過第一審、第二審程序以外,還必須經過死刑複核程序。只有經過複核並核准的死刑判決才發生法律效力。從這一意義上說,死刑複核程序是兩審終審制的一種例外。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分為三種情形:

1.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未上訴、人民檢察院未抗訴的,在上訴、抗訴期滿後十日內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複核;

2.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抗訴,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的,應當在作出裁定後十日內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未上訴、人民檢察院未抗訴的,應當在上訴、抗訴期滿後十日內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張扣扣案即屬於以上第二種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刑案件,應當全面審查以下內容:

(一)被告人的年齡,被告人有無刑事責任能力、是否繫懷孕的婦女;

(二)原判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三)犯罪情節、後果及危害程度;

(四)原判適用法律是否正確,是否必須判處死刑,是否必須立即執行;

(五)有無法定、酌定從重、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

(六)訴訟程序是否合法;

(七)應當審查的其他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對於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

根據以上論述,張扣扣從被判處死刑到最終被執行死刑,期間有一些法定的程序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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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死刑複核程序是一道十分重要的審判程序。這一程序的設置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適用死刑一貫堅持的嚴肅與謹慎、慎殺與少殺的方針政策,對於保證辦案質量,正確適用死刑,堅持少殺,防止錯殺,切實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的長治久安均有重要意義。(咸寧市普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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