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正文

證券代碼:000780 證券簡稱:平莊能源 公告編號:2018-034

第一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審議本次季報的董事會會議。

公司負責人徐曉惠、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任國泰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任國泰聲明: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節 公司基本情況

一、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公司是否需追溯調整或重述以前年度會計數據

□ 是 √ 否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 適用 □ 不適用

單位:元

對公司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定義界定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以及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中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界定為經常性損益的項目,應說明原因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將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定義、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界定為經常性損益的項目的情形。

二、報告期末股東總數及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1、普通股股東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是否進行約定購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未進行約定購回交易。

2、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名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 適用 √ 不適用

第三節 重要事項

一、報告期主要財務數據、財務指標發生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 適用 □ 不適用

本公司主營業務為煤炭開採銷售,公司煤炭品種為老年褐煤,變質程度低,為優質動力褐煤,多用於發電、生產、取暖及民用。今年以來,公司以推進“兩全、四效”(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企,安全高效、提質增效、降本提效、創新創效)為主線,以“保A爭優”為目標,推進“2461”工作方略深入實施,較好地完成了各項指標任務。

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5.13億元,同比下降25.08%;實現淨利潤-0.52億元,同比下降122.42%。報告期末,公司總資產 54.21 億元,比年初減少 8.08 %;所有者權益43.95億元,比年初減少4.6 %。2018年前三季度,煤炭銷售結構為地銷煤銷量佔72.76 %,市場煤銷量佔24.08%,電煤銷量佔3.16%。

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基本每股收益出現虧損,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煤炭平均銷售價格下降和銷售數量減少,煤炭平均銷售價格為 337.53元/噸,與上年同期 347.98 元/噸相比下跌10.45元/噸,下跌幅度3.00%,減少煤炭銷售收入3,716.22萬元。2018年前三季度,煤炭銷售數量為 355.54萬噸,與上年同期477.36萬噸相比減少121.81萬噸,減少幅度25.52 %,減少煤炭銷售收入42,390.64萬元。

二是受去產能政策及資源枯竭的影響,公司古山礦關閉,現處於人員安置分流階段,以致公司內養職工人數增多。上半年,公司預進內養職工辭退福利約9,000萬元。

三是公司西露天礦由露天開採方式轉井工開採尚未取得相關部門批覆,前三季度仍處於停產階段,相應支出部分礦井維護費用。

二、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三、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公司等承諾相關方在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 適用 □ 不適用

承諾事由 承諾方 承諾類型 承諾內容 承諾時間 承諾期限 履行情況

股改承諾 無

收購報告書或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所作承諾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關於同業競爭、關聯交易、資金佔用方面的承諾 中國國電在收購報告書中所作承諾如下:1.為徹底解決平莊煤業與上市公司同業競爭問題以及避免由於解決同業競爭問題而造成的關聯交易,平莊煤業在2007年收購上市公司前身草原興發時曾承諾在元寶山露天礦、白音華礦符合上市條件並且市場時機合適時儘快完成煤炭資產整體上市。中國國電保證繼續履行上述承諾。2.收購完成後,平莊煤業仍然是上市公司平莊能源的大股東,平莊煤業通過股東大會對上市公司行使股東權利。本次收購將不會對上市公司的人員獨立、資產完整、財務獨立、機構獨立和業務獨立產生影響,上市公司仍具有獨立經營能力,在業務經營的各環節與收購人保持獨立。3.為避免未來與平莊能源產生同業競爭,中國國電做出以下承諾:在平莊能源合法有效存續並保持上市資格,且本公司構成對平莊能源的實際控制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資附屬企業或控股公司將不在平莊能源經營區域內從事與上市公司業務構成同業競爭的業務。為避免未來產生同業競爭,本公司承諾在平莊能源合法有效存續並保持上市資格,且本公司構成對平莊能源的實際控制前提下,如本公司或其下屬公司獲得的商業機會與平莊能源主營業務有競爭或可能有競爭的,本公司將立即通知平莊能源,盡力將該商業機會給予平莊能源,以確保平莊能源全體股東利益不受損害。4.中國國電已經作出了規範與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承諾函,具體內容有:(1)不利用自身對平莊能源的實際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響謀求平莊能源在業務合作等方面給予優於市場第三方的權利;(2)不利用自身對平莊能源的實際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響謀求與平莊能源達成交易的優先權利;(3)不以低於市場價格的條件與ST 平能進行交易,亦不利用該類交易從事任何損害平莊能源利益的行為。同時,本公司將保證平莊能源在對待將來可能產生的與本公司的關聯交易方面,平莊能源將採取如下措施規範可能發生的關聯交易:(1)若有關聯交易,均履行合法程序,及時詳細進行信息披露;(2)對於原材料採購、產品銷售等均嚴格按照市場經濟原則,採用公開招標或者市場定價等方式。 2008年07月02日 9999-12-31 報告期內嚴格履行承諾。

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關於同業競爭、關聯交易、資金佔用方面的承諾 國家能源集團在收購報告書中所作承諾如下:1.為保持平莊能源的獨立性,國家能源集團承諾:"本次收購完成後,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間,本公司將持續在人員、資產、業務、財務、機構等方面與上市公司保持相互獨立,並嚴格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獨立性的相關規定,不利用對上市公司的控制關係違反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程序,干預上市公司經營決策,損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2.為進一步避免未來潛在的同業競爭,維護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國家能源集團承諾:"(1)本次合併完成後,本公司與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不構成實質性同業競爭。本公司將按照適用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規則的要求,採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盡力避免從事與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構成實質性同業競爭的業務或活動,並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避免從事與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構成實質性同業競爭的業務或活動。(2)中國國電集團有限公司在本次合併完成之前對上市公司作出的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相關承諾,由本公司繼續履行。"3.為規範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國家能源集團承諾:"本公司將避免、減少與上市公司之間不必要的關聯交易。若存在確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關聯交易,本公司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則進行相關關聯交易,並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規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必要的內部審批程序。" 2018年03月12日 9999-12-31 報告期內嚴格履行承諾

資產重組時所作承諾 內蒙古平莊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關於同業競爭、關聯交易、資金佔用方面的承諾 2006年11月7日,平莊煤業在重組草原興發時,在《內蒙古草原興發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置換暨定向發行報告書》中承諾事項如下:(1)為徹底解決平莊煤業與上市公司同業競爭問題以及避免由於解決同業競爭問題而造成的關聯交易,平莊煤業承諾在元寶山露天煤礦和白音華露天煤礦具備上市條件後,將在合適時機以合理方式將兩個煤礦置入上市公司,儘快完成平莊煤業整體上市。(2)平莊煤業將銷售公司置入上市公司,平莊煤業不再保留銷售功能與機構,平莊煤業委託上市公司統一進行煤炭銷售,非經上市公司同意,平莊煤業將不再自行或委託他人代為銷售。平莊煤業向上市公司支付代理銷售的佣金,以10元/噸煤為標準根據實際銷售量結算。平莊煤業承諾上市公司所屬各礦煤炭具有優先銷售權。(3)上市公司重組實施後生產經營所必需的場地,通過向平莊煤業租賃取得。重組交割日起五年內,平莊煤業免收租賃費;五年後平莊煤業根據市場情況按市場公允價格向上市公司收取租金。平莊煤業保證不因土地使用權問題影響上市公司的生產、經營。(4)上市公司重組實施後,公司辦公、職工生活所需的保潔、安防、綠化、供暖、用水、用電、通訊等公用事業、物業管理服務由平莊煤業提供,並根據優惠(合理)的原則定價,相關設施的養護、維修費用由上市公司承擔。(5)平莊煤業在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損失的基礎上利用平莊煤業現有資源為上市公司提供服務。(6)平莊煤業承諾上市公司重組後,上市公司做到資產獨立完整、業務、財務、機構、人員獨立,做到充分的"五分開"。平莊煤業除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外,不對上市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進行干預。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規定,公司實際控制人中國國電於 2014 年6月19日出具了《關於繼續督促內蒙古平莊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履行承諾的函》,主要內容如下:“鑑於平莊煤業已向平莊能源出具了《關於明確資產注入時間的承諾函》,中國國電將繼續督促平莊煤業履行該承諾。” 平莊煤業對原承諾事項進行了規範,出具了《關於明確資產注入時間的承諾函》,公司於6月26日依照平莊煤業的書面承諾函,對外發布了《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規範承諾情況的公告》,主要內容如下:1.關於元寶山露天煤礦注入的承諾 在元寶山露天煤礦滿足以下必備條件之後12個月左右,平莊煤業將配合平莊能源啟動收購元寶山露天煤礦的工作:(1)平莊煤業解決元寶山露天煤礦資產注入過程中存在的土地、房屋、未處置儲量、核定生產能力及平投公司費用等問題;(2)元寶山露天煤礦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轉讓條件。2.關於白音華露天煤礦注入的承諾 在白音華露天煤礦滿足以下必備條件之後12個月左右,平莊煤業將配合平莊能源啟動收購白音華露天煤礦的工作:(1)白音華露天煤礦建設項目竣工後通過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驗收,並取得政府有關部門同意投產的批文及相關證照;(2)白音華露天煤礦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轉讓條件。 2006年11月07日 9999-12-31 報告期內嚴格履行承諾。

首次公開發行或再融資時所作承諾 無

股權激勵承諾 無

其他對公司中小股東所作承諾 無

承諾是否按時履行 是

如承諾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應當詳細說明未完成履行的具體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計劃 無

四、對2018年度經營業績的預計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淨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五、證券投資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證券投資。

六、委託理財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委託理財。

七、衍生品投資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資。

八、報告期內接待調研、溝通、採訪等活動登記表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內未發生接待調研、溝通、採訪等活動。

九、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無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十、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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