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780 證券簡稱:平莊能源 公告編號:2018-041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召開情況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14:00召開;
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時間:2018年12月20日(現場股東大會召開前一日)15:00,結束時間為2018年12月21日(現場股東大會結束當日)15:00;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內蒙古赤峰市元寶山區平莊鎮哈河街平莊能源公司三樓會議室;
(3)會議表決方式:現場表決、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屆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董事長徐曉惠先生;
(6)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2.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參加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方式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31人,代表股份數為624,993,511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61.6178%。
其中:參加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24人,代表股份數624,313,511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1.5508%。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7人,代表股份數680,0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670%。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參加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方式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30人,代表股份數為2,046,224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0.2017%。
其中:參加現場會議的股東23人,代表股份數為1,366,224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0.1347。
3.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現場會議,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現場會議。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提案採用現場表決、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
2.各項提案表決結果如下:
(1)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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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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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為特別決議通過的提案,獲得了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表決結果:此提案通過。
2.關於聘任公司2018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本提案為普通提案,獲得了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通過。
表決結果:此提案通過。
3. 關於修改《物資採購協議》的議案。
本提案涉及關聯股東內蒙古平莊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控股股東,其所持表決權股份數622,947,287股,未計入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其迴避表決。
三、律師見證情況
1.律師事務所名稱:經世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單潤澤、林東
3.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的召集人、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資格,會議的表決程序與表決結果合法有效。全文見經世律師事務所對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世律師事務所對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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