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0780 證券簡稱:平莊能源 公告編號:2018-035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1.2018 年11月25日,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會以傳真、郵件和專人送達方式發出《關於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的通知》。

2. 2018年12月5日,第十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在公司三樓會議室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

3.本次董事會會議應出席的董事 7 名,實際出席會議的董事 7 名。

4.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徐曉惠先生主持,公司監事和高管人員列席了會議。

5.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採取記名錶決方式審議並通過以下議案:

1.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國資委黨委《關於印發〈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的通知》(國資黨發法規〔2017〕8號)、國家能源集團黨組《關於印發〈國家能源集團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若干規定〉的通知》(國家能源黨〔2018〕126號)等最新規定和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對《公司章程》中相關條款進行了修訂。

詳見公司同日發佈在巨潮資訊網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對照表》。

表決情況: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此議案通過。

2.關於聘任公司2018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為保證公司審計獨立性,在認真調查的基礎上,根據《公司章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規則》等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名聘任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8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及內部控制審計的審計機構,聘期至公司2018年度股東大會結束時止。2018年度財務報告審計費用為55萬元,內部控制審計費用為15萬元。

詳見公司同日發佈在巨潮資訊網上的《關於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表決情況: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此議案通過。

3.關於修改《物資採購協議》的議案。

2016年4月16日,公司與控股股東簽訂《物資採購協議》,協議有效期為三年,到期時間為2019年4月16日。鑑於生產經營所需,公司與控股股東內蒙古平莊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溝通後,對《物資採購協議》進行了修改。具體如下:

協議其他內容未變。詳見公司同日發佈在巨潮資訊網上的《物資採購協議》。

在審議本議案時,關聯董事徐曉惠先生、王繼業先生、趙宏先生、杜忠貴先生進行了迴避,由非關聯董事沈玉志先生、陳守忠先生、張海升先生進行表決。

表決情況: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此議案通過。

4.關於召開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擬定於2018年12月21日召開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上述三項議案。詳細情況見同日發佈的《關於召開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表決情況: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此議案通過。

三、備查文件

1. 經與會董事簽字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董事會決議;

2.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

3.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8年12月5日

證券代碼:000780 證券簡稱:平莊能源 公告編號:2018-036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1.2018年11月25日,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監事會以傳真、郵件和專人送達方式發出《關於召開第十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的通知》。

2. 2018年12月5日,公司第十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在公司三樓會議室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

3.本次監事會會議應出席的監事3名,實際出席會議的監事3名,

4.會議由公司監事主席楊培功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員列席了會議。

5.本次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監事簽字並加蓋監事會印章的監事會決議。

監 事 會

2018年12月5日

證券代碼:000780 證券簡稱:平莊能源 公告編號:2018-037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 2018年12月5日召開的第十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聘任公司2018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信永中和”)為公司2018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及內部控制審計的審計機構。同意將此議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說明

公司原審計機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立信會計所”)自2015年起擔任公司審計機構,已連續3年為本公司提供審計服務,其在執業過程中堅持獨立審計原則,客觀、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切實履行了審計機構應盡的職責,從專業角度維護了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綜合考慮其審計年限及公司業務管理的變化等情況,公司2018年度不再續聘其為公司的審計機構。公司已就不再續聘及相關事宜通知立信會計所並取得理解,公司及公司董事會對立信會計所多年來為公司提供的專業服務和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謝。

二、擬聘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

名稱: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類型:特殊普通合夥企業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01592354581W

主要經營場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8號富華大廈A座8層

執行事務合夥人:李曉英,葉韶勳,張克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經營範圍: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基本建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代理記賬;會計諮詢、稅務諮詢、管理諮詢、會計培訓;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業務。

三、本次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審批程序

(一)公司已按照相關規定提前與原審計機構立信會計所就本事項進行了溝通。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信永中和的資質進行了審查,認為信永中和符合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資質要求,具備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專業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會提請審議聘任信永中和為公司 2018 年度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

(三)公司於2018 年12月5日召開的第十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聘任公司2018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為公司2018 年度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和一致同意的獨立意見。

(四)公司本次聘任會計師事務所事項尚需提交 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四、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我們事先審閱了公司《關於聘任公司2018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同意將此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鑑於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連續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多年,為了確保上市公司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公司擬聘任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 2018 年度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經核查,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執業資格,具備多年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與能力,能夠為公司提供真實公允的審計服務,可滿足公司 2018 年度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的要求。公司董事會審議和表決上述事項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表決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聘任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 2018 年度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

五、備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二)公司第十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三)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函、獨立董事意見;

(四)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營業執照;

(五)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

(六)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從業證書。

證券代碼:000780 證券簡稱:平莊能源 公告編號:2018-038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召開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1.股東大會屆次:本次股東大會是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2. 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公司董事會。2018年12月5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會議審議了《關於召開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表決情況: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表決結果:此議案通過。

3.本次股東大會會議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的召開合法、合規。

4.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14:00召開;

(2)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時間:2018年12月20日(現場股東大會召開前一日)下午15:00,結束時間為2018年12月21日(現場股東大會結束當日)下午15:00;

5.會議的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6.會議的股權登記日: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

7.出席對象:

(1)在股權登記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東或其代理人;

於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時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普通股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可以以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東。

(2)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聘請的律師。

8.會議地點:現場會議地點為內蒙古赤峰市元寶山區平莊鎮哈河街平莊能源公司三樓會議室。

二、會議審議事項

1.審議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本議案為特別決議案,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2/3 以上通過。

2.審議關於聘任公司2018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3.審議關於修改《物資採購協議》的議案。

本議案涉及關聯股東內蒙古平莊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表決時,其迴避表決,與此同時,其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以上內容詳細情況見2018年12月5日刊登於《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第十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三、提案編碼

四、會議登記等事項

1.登記方式:現場登記、通過信函或傳真方式登記。

3.登記地點:內蒙古赤峰市元寶山區平莊鎮哈河街平莊能源公司證券部。

4.登記手續:

(1)社會公眾股股東持本人身份證、股東賬戶卡,委託代理持本人身份證、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股東賬戶卡和委託人身份證辦理登記手續。

(2)法人股股東持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出席人身份證辦理登記手續。

(3)異地股東可將本人身份證、持股憑證通過信函或傳真方式登記。

5.會議聯繫方式:

聯繫人:張建忠、尹曉東、高旭波

電話:0476-3328279、3324281

傳真:0476-3328220

通訊地址:內蒙古赤峰市元寶山區平莊鎮哈河街平莊能源公司

郵編:024076

6.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所有股東的食宿、交通費自理。

7.網絡投票期間,如投票系統遇突發重大事件的影響,則本次會議的進程另行通知。

8.授權委託書剪報、複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東大會上,股東可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網址為http://wltp.cninfo.com.cn)參加投票。參加網絡投票時涉及具體操作需要說明的內容和格式詳見附件1。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十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附件1: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附件1:

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一、網絡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碼與投票簡稱:投票代碼為“360780”,投票簡稱為“平能投票”。

2.填報表決意見或選舉票數:

對於本次股東大會議案(均為非累積投票議案),填報表決意見:同意、反對、棄權。

3.股東對總議案進行投票,視為對所有議案表達相同意見。

股東對總議案與具體提案重複投票時,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為準。如股東先對具體提案投票表決,再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則以已投票表決的具體提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其他未表決的提案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如先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再對具體提案投票表決,則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

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投票的程序

2.股東可以登錄證券公司交易客戶端通過交易系統投票。

三、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程序

1. 互聯網投票系統開始投票的時間為2018年12月20日(現場股東大會召開前一日)下午3:00,結束時間為2018年12月21日(現場股東大會結束當日)下午3:00。

2. 股東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需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網絡服務身份認證業務指引(2016年修訂)》的規定辦理身份認證,取得“深交所數字證書”或“深交所投資者服務密碼”。具體的身份認證流程可登錄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規則指引欄目查閱。

3. 股東根據獲取的服務密碼或數字證書,可登錄http://wltp.cninfo.com.cn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

附件2:

茲全權委託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並按以下權限行使股東權利。

委託人股東帳號: 委託人持股性質和數量:

委託人(簽字): 委託人身份證號碼:

受託人(簽字): 受託人身份證號碼:

注:1.請在“同意”、“反對”、“棄權”三項內任選一項,並在相應方框內打“√”;

2.如出現兩種以上選擇或有塗改,為無效表決票;

3.授權委託書剪報、複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託日期: 年 月 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