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合同形成時間的司法鑑定

書面合同形成時間的司法鑑定 | 書面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眾所周知合同是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文書對此在簽訂合同是必須要十分謹慎的,而且對於合同的內容要求也是有嚴格的規定的,否則合同是無效的。所以接下來由萬邦法務小編將帶來書面合同的內容有哪些的知識。請大家閱讀並瞭解萬邦法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文章。

一、書面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三個部分:

1. 約首

約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稱、合同號碼(訂約日期、訂約地點)、買賣雙方的名稱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內容。序言主要是寫明雙方訂立合同的意義和執行合同的保證,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等。雙方的名稱應用全稱,不能用簡稱,地址要詳細列明,因涉及到法律管轄權問題,所以不能隨便填寫。在我國出口業務中,除在國外簽訂的合同外,一般都是以我出口公司所在地為簽約地址。

2. 本文

這是合同的主體部分,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合同的各項交易條款,如商品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包裝、單價和總值、交貨期限、支付條款、保險、檢驗、索賠、不可抗力和仲裁條款等,以及根據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況加列的其他條款,如保值條款、溢短裝條款和合同適用的法律等。

3. 約尾

約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數、訂約的時間和地點及生效的時間、附件的效力以及雙方簽字等,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的訂約地點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據法的問題,因此要慎重對待。我國的出口合同的訂約地點一般都寫在我國。有時有的合同將訂約的時間和地點在約首訂明。

書面合同形成時間的司法鑑定 | 書面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二、合同形式的法律規定

在制定合同法的過程中,對於合同的形式有不少意見,歸納起來有兩種。一種意見認為,合同法應當規定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合同容易發生爭議。另一種意見認為,合同可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凡是不違反法律,民事主體雙方自願訂立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法不應對合同再規定限制條件。

在起草的過程中,有關合同形式條文的寫法也數易其稿。考慮到既要適應現實需要,又要提倡當事人儘量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合同,避免口說無憑,使訂立的合同規範化、法制化,本條對合同形式的規定為,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等可以有形式在再現內容的方式達成的協議。這種形式明確肯定,有據可查,對於防止爭議和解決糾紛,有積極意義。書面形式一般是指當事人雙方以合同書、書信、電報、電傳、傳真等形式達成協議。

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面對面地談話或者以通訊設備如電話交談達成協議。以口頭訂立合同的特點是直接、簡便、快速,數額較小或者現款交易通常採用口頭形式。如在自由市場買菜、在商店買衣服等。口頭合同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廣泛採用的合同形式。口頭形式當然也可以適用於企業之間,但口頭形式沒有憑證,發生爭議後,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

除了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合同還可以其他形式成立。我們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行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或者也可以稱之為默示合同。此類合同是指當事人未用語言明確表示成立,而是根據當事人的行為推定合同成立,如租賃房屋的合同,在租賃房屋的合同期滿後,出租人未提出讓承租人退房,承租人也未表示退房而是繼續交房租,出租人仍然接受租金。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行為,我們可以推定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再如,當乘客乘上公共汽車並達到目的地時,儘管乘車人與承運人之間沒有明示協議,但可以依當事人的行為推定運輸合同成立。

三、合同應該如何進行審查

企業簽訂合同,總是為了達到一定的經濟目的。但是,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才能依法實現自己的目的。如果合同違法,就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不但不能達到簽訂合同的預期目的,還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合同內容是否合法,是企業合同審查中最重要的內容。

進行合同內容合法性審查應當重點審查合同內容是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況,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這幾種情況是《合同法》明確規定合同無效的情況,也是企業簽訂合同中經常會發生的情況。

因此根據上述的內容我們可以得知,在我國書面合同的內容有哪些以及合同形式的法律規定。還在一定程度上介紹了我國合同應該如何進行審查的問題等相關的知識是怎樣運行的。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識,若還其他問題需要諮詢,歡迎諮詢萬邦法務。以上信息由萬邦法務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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