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加盖的房屋有补偿吗?

梁上不是君子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加盖的房屋没有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因此,当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征收范围就已经确定下来了,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经过调查登记,由房屋产权人签字确认并公告。在这之后的加盖房屋,将会被认定成违建,不予补偿。

并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由此可知,当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相关部门将会冻结办理涉及房屋的相关手续,例如,加建、扩建房屋无法获得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买卖房屋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改变房屋用途无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等等。

但房屋冻结期不是无期限的,非因房屋产权人原因,导致缺失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屋权利人仍可以在拆迁中争取应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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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加盖房子有补偿吗?你提这个问题在我们拆迁过程中遇到过,当某些地方确定拆迁了,有这些人想多得到拆迁补偿,在原来的房子上加盖房子,其实这些想法的人是错误的,房屋拆迁,不光看你现在的房子,还要看卫星航拍图,拆迁以航拍图为准。

根据目前我们当地的拆迁政策,所有房屋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违法建筑是没有房屋安置补偿的。对于知道拆迁突击加盖房子的,一律按照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不要耍个人小聪明,国家的钱也不是捡来的。你加盖了,给你按照拆迁正常补偿,其他人不加盖是不是吃亏了?老百姓心里都有杆秤,公平不公平大家心里最清楚。

所以说明知道要拆迁了,自己加盖房子,加盖房子是违法建筑,没有任何补偿的,受损失的还是自己。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也欢迎你和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了解更多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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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加盖的房屋有补偿吗?

在实施房屋征收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房屋有所人都会得到相应的补偿,无论是城市中的房屋还是农村住宅。当然凡事都有例外情况,房屋征收补偿也是一样,应当引起广大被拆迁人注意。

那么这个特殊情况是什么呢?也就是说在房屋征收中得不到补偿的都是什么情况呢?

首先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这些房屋都不合法,所以不在补偿之列。想得到更多补偿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俗话说“建在沙丘之上的建筑迟早是要倒塌的”。比如有的人在得知自己的房屋即将要被征收,为了能得到更多的补偿款,对自己的房屋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以期达到多拿补偿款的目的。这样的行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相关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多建出来的房屋或者改建后超出的面积是不予补偿的。所以切记不要这样摊小便宜到时候吃大亏。还有在农村,相关部门告知农户征收耕地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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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补偿!

第十六条第一款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 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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