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國際刑事法院(ICC)宣佈拒絕調查美軍在阿富汗所涉的戰爭罪行?

樵漁閒談


2018年海牙國際刑事法院首席檢察官本蘇達提出,對美國在阿富汗犯下的戰爭罪行進行調查。當時特朗普政府就非常緊張,表示要對海牙國際刑事法院的相關調查人員和法官進行制裁。在美國人的制裁大棒之下,一箇中等強國都無力抵抗,更何況沒有太多實際權力的海牙國際刑事法院呢?


(本蘇達法官,中)

美國人之所以如此緊張,一方面是因為美國在阿富汗的戰爭罪行,證據都是明擺著的。早在2006年阿桑奇創辦維基解密時,就已經披露了美國中央情報局在阿富汗犯下的虐囚等戰爭罪行。此次國際刑事法院提出對美國在2013年5月之後犯下的戰爭罪行進行調查,想要定罪難度也不大。


另一方面,美國在最近30年已經發動了多起局部戰爭,接下來美國還有可能在委內瑞拉等地繼續發動戰爭,如果在阿富汗的戰爭行為被海牙國際法院定罪,將創下一個非常惡劣的先例,會給美國的外交和軍事行動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因此美國一定要在一開始就把國際刑事法院的這種嘗試按死。

(海牙國際刑事法院管轄範圍)
海牙國際刑事法院雖然臨陣退縮,但是他們敢於挑戰世界霸主美國的行為,還是讓全世界反美民眾大呼過癮。不過海牙國際刑事法院,本身也存在代表性不足的問題。這一法院基本上是由歐洲國家控主導和控制的,主要代表歐洲的價值觀。除了英法兩國之外,安理會另外三個常任理事國都不是這一法院的締約國,也拒絕接受這一法院的管轄。因此美國強硬拒絕海牙國際刑事法院管轄的行動,其實是符合國際法的。


衝擊時評


去年國際刑事法院首席檢察官法圖·本蘇達向法院提交了一項請求,調查美軍以及美國中央情報局在2013年5月之後在阿富汗犯下的酷刑以及虐待等戰爭罪行。在當年9月美國總統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博爾頓就此進行表態稱,“美國將採取任何手段保護我們的公民和我們的盟友免受非法法院的不公正起訴。”在今年3月美國國務卿彭佩奧表示,就“國際刑事法院針對美方人員的一切調查”一事,美方對“直接負責”調查的人員採取限制簽證措施,吊銷或拒絕發放簽證。他甚至還補充道,美國還可能會採取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額外措施。

(彭佩奧發出威脅)

最終在壓力下國際刑事法院在12日表示,經過該院的專家小組的審議駁回了本蘇達檢察官的調查請求,為此法院給出了兩點理由:

首先,目前阿富汗局勢的狀況使得成功調查和起訴的前景非常有限。其次,檢察官不能得到各方的支持和配合,在沒有合作的情況下,這種調查不太可能成功。

這兩點是有關聯性的,可以說是第二點決定了第一點。一般而言ICC檢察官在決定就具體事項是否展開調查起訴時,只有達成兩個條件中其中一個才可以展開。第一點需要成員國主動提出調查請求,第二點就是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展開調查時,需要向法院主動提出申請。

(國際刑事法院)

美國本身就不是國際刑事法院《羅馬條約》的締約國,國際刑事法院也無管轄權。阿富汗政府雖然是締約國,但是其也肯定不會主動提申請要ICC調查發生在本國範圍內戰爭罪行的。因為本蘇達申請報告中也提及到了阿富汗政府安全部隊的一些責任。兩者的不配合,也是本蘇達為何會主動提出申請的原因。美國和阿富汗政府不配合,案子也就不可能有結果,所以這請求其實從最開始就已經知道結果了。本蘇達本人是一名岡比亞人,穆斯林,其兒子在美國曾經因為參與毒品犯罪和持有非法槍支而遭到調查,2017年1月他在美國聖保羅的一家酒吧外因與人發生口角而被槍殺。起訴美國可能涉及帶有個人原因,在司法公正性上存疑。

(首席檢察官本蘇達)

從這件事其實就可以看出國際社會的本質,其是無政府社會。在這個社會當中缺少一個最高權威的國際政府存在,決定國家之間權力大小的就是國家實力。誰掌握實力,誰就在國際社會享有主導權。國際法本身是根據國家之間互動的一般行為準則,這是一種國家層面的“道德約束”,而非真正意義上的法律約束,其有很大的侷限性。美國是國際刑事法院的積極推動者,並且曾經簽署了《羅馬條約》,但是由於國會不予批准,所以美國並未加入其中。事實上不僅美國沒有加入,包括俄羅斯、印度等大國均未加入該條約,而且還有一些國家陸續退出了《羅馬條約》。

(國際刑事法院)

國際刑事法院本身是一個理想化的產物,但是具體操作起來有太多的現實障礙,尤其是來自大國的影響。某種意義上講,現在的國際刑事法院主要任務不是匡扶正義,而是為生存和發展。為了盡證明自己存在的意義,其需要將有限的資源用在那些能夠辦理的案件上。而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塞拉利昂問題特別法庭等國際審判之所以成功,其實背後都有大國影響力作為支撐才得以實現的。這說起來頗為無奈,但這就是現實。特朗普在得知國際刑事法院撤回起訴之後開始歡呼,稱其為“重大的國際性勝利”,但他同時指責國際刑事法院“非法”,宣稱美國及其盟國並不在其管轄之內。

本文圖片來自谷歌圖片,感謝提供,歡迎加大家批評、指正、留言、點贊、關注!


古姿


坊間很多人以為國際法庭(ICC)拒絕調查美軍在阿富汗涉及的戰爭罪是因為來自美國的壓力。其實不完全是!這只是外人的看法,相關國際法專家可不是這樣認為的。現在讓我們來看看他們是如何看待這件事的。

首先,這是國際法庭專門為這個案子設立的預審法庭的法官拒絕了檢查官的調查請求。法官的理由是什麼呢?最主要是法官認為既然案件最後成功受審判的機會微乎其微,資源又有限,何必做“無用之功,白費心機”呢?他的根據就是:

其一,案件的調查必須得到有關涉案國的配合,以及受害者的興趣或要求。而美國不是“簽約國”,阿富汗這個當事國又不敢興趣。十幾年過去了,受害人也無從查找,或且說也沒有受害人的要求。而該案的檢查官等了十一年才提出調查。從司法程序來說,檢查官幾乎沒有具備上述可以讓案子進行下去的任何條件,更別說成功的機會!

雖然國際法庭的檢查官打算立案,已經給美國造成了壓力。大家也不會無辜的認為美國不會阻礙案件的立案。但是,大概的情況就是國際法庭的管轄範圍有限,資源有限。它應該把有限的資源和精力放在有希望成功的案件。這就需要它在審理任何案子之前,必須精打細算,預先評估案子可以成功獲得最後審判的機會有多大。

就拿目前國際法庭手上正在展開調查的涉及10個國家的11個案子(中非共和國佔了2個案子)來說,正是這個打算調查美國的女檢查官,儘管她利用自己的職權,對案子開始了積極的調查。在肯尼亞,她對6個人的起訴全部以失敗告終!在喬治亞,國際法庭光是預審就花費了8年時間,只有一個得以正式進入庭審,3年過去了也還沒結束。也就是說,目前沒有一個案子可以結案!



(上圖為要求調查美國的女檢查官)

在布隆迪,去年開始了案件調查,但因為布隆迪不出庭,案子成功的機會渺茫。

此外,國際法庭手中有兩個案子是由聯合國安理會推薦的。一個是涉及蘇丹,另一個涉及利比亞。兩個案子都沒有得到涉案國的大力支持。也沒有獲得聯合國安理會所有成員國的支持。由此,兩個案子在海牙國際法庭都未能結案。

從以上事例可以得到的教訓就是:國際犯罪調查得以成功必須:既有相關涉案國或方的支持和配合,又有有效關注國的參與。這是一路走來,國際法庭常常面臨的現實問題。這就是為什麼國際法庭的法官面對這些問題的處理要比大家想象的要複雜得多,不像我們常常習慣於用一個單一的現象去理解問題。

其實,國際法庭並不是‘’一事無成‘’!它也曾經成功審叛了前南斯拉夫案子。之所案子得以成功例,離不開美國和歐盟對涉案的塞爾維亞和克羅西亞大力施壓。迫使它們配合國際法庭的調查。

值得一提的是,要想讓案子獲得成功,這需要集中精力,對一個案子花相當長的時間去詳細,多方面,多層次的調查。這樣才可以讓法庭從小的案子開始,為最後的大案成功審判打下基礎。而上述國際法庭未能成功審判的案子就是因為缺乏涉案國的配合,缺乏足夠的時間,缺乏足夠的資源,缺乏具有影響力的國家和組織的協助或施壓。

這就是為什麼在過往17年這麼長的時間裡,國際法庭僅僅成功處理了3個案件!

說到這裡,我們應該可以理解“阿富汗案件”預審法庭法官反對檢查官調查美國的裁決並不是沒有理由吧?

法官在面對檢查官的調查要求做了詳細的綜合分析,預估和判斷該“阿富汗調查案”成功的機會。他總結得出,美國除了阻礙該案的調查,更不會成為一個潛在的“案件配合者‘’。況且,這位女檢查官還做出了極其讓人不可思議的輕重急緩排列順序:把調查塔利班的犯罪排在第一位,排在第二位的是阿富汗政府,而對美國的調查排在第三位!塔利班不配合,阿富汗政府也不配合,美國就更不用說了!



在這我不禁要問,既然三個“當事人”都不配合,又沒有其他的更有效的國家和組織去“逼迫”他們配合,也沒有所謂的“受害人(阿富汗政府本身也被列為調查對象!)”,法官最後做出拒絕檢查官的調查要求的決定難道一點不靠譜嗎?

由此可見,雖然美國對國際法庭施加壓力或許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影響國際法庭設立的“阿富汗案件”預審法庭法官做出拒絕對美國調查的決定。但是,並不是全部,法官是根據眾多的因素做出自己的專業判斷,“美國因素”只是其中之一,也不一定是決定因素。在上述國際法庭曾經經手的一個個失敗的案件中,不是也沒有“美國因素”嗎?

總而言之,不必什麼都拿美國說事,每個案件都有其自己的特殊性和複雜性,最好不要一概而論。大家說呢?


顏二哥有言23


如何看待國際刑事法院宣佈拒絕調查美軍在阿富汗所涉及的戰爭罪?

去年9月份美國對海牙國際法庭作出警告,如果有人敢調查美國在阿富汗犯下的戰爭罪行的話,那麼美國就會對這些人取消美國簽證,並對這些人進行經濟制裁。



所以海洋國際法庭的一個法官想了想,在今年1月30日,向海牙國際法院遞交的辭呈,惹不起,告辭。

所以國際刑事法院也作出不起訴美國的阿富汗犯下的戰爭罪行不就很正常的嘛。

這些法官表示,他們維護的是法律,又不是維護的自己,要是因為那些阿富汗人把自己坑得被制裁,那不就虧大發了?


所以這也就看出了西方的偽善,只要不涉及到他們自己的利益,他們口號喊得震天響,一旦需要他們實際做出點什麼,立馬變卦。

實際上通過對這一系列的事情,就能夠判斷出美國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國家,他喜歡對其他國家實行民主化,並推翻其原政府,一旦涉及到美國自己的利益,他就表示誰敢動老子老子就打死誰。

所以想這也就是為什麼2017年11月29日前克羅地亞將軍洛博丹·普拉亞克在荷蘭海牙國際刑事法庭接受審判期間,當庭服毒自殺,並聲稱你們無權審判我的原因。


嘯鷹評


這次國際刑事法院宣佈放棄調查美國在阿富汗的戰爭罪行,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公開威脅國際刑事法院,聲稱所有參與調查的人員都將失去美國簽證,並且受到美國的制裁。



此外蓬佩奧還強調,如果國際刑事法院對美國的盟友進行此類調查,也將面臨制裁。根據最新報道顯示,4月12號,國際刑事法院宣佈放棄在阿富汗展開針對美國的戰爭罪行調查。

不得不說美國的威脅還是挺湊效的,這一次美國利用一貫的傲慢態度,威脅恐嚇國際刑事法院以阻止對自己以及盟友的調查。蓬佩奧這種赤裸裸的威脅之舉,根本就沒有把國際刑事法院和國際法放在眼裡。不僅不能調查美國,還不能調查美國的盟友國,這才是典型的黑幫老大行徑。最主要的是,不用調查,誰都知道美國人在阿富汗沒幹什麼好事。



美國作為一個超級大國,用威脅國際組織的手段來使自己免於被調查,這最能說明美國囂張跋扈,虛偽自私。什麼民主,人權,公平,法制,都是美國在國際社會招搖撞騙的藉口。美國的原則就很簡單,一切以美國利益為準則,順我者昌,逆我者亡。踐踏正義和法律,美國人一點都不含糊。

其實美國在國際社會表現出來的蠻橫是經常性的,4月10號,美國副總統彭斯在聯合國公開威脅委內瑞拉大使:“你不應該在這裡,你該回到委內瑞拉,告訴馬杜羅,他的時間不多了。現在是他離開的時候了”。在聯合國舉行的國際性會議上尚且如此,更何況面對的是一個美國沒有加入的國際刑事法院。

之所以美國能如此不可一世,唯我獨尊,當然是因為美國有獨一無二的強大綜合實力。因為美國強大,所以美國囂張!美國向來如此,美國人永遠是以自己的利益為出發點的,不可一世,任性妄為。



美國這種自私自利的野蠻政治行動,已經嚴重攪亂國際社會的正常秩序。因為美國開了一個影響極其敗壞的先例。毋庸置疑,從此以後,國際刑事法院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將更低,對涉嫌犯有戰爭罪行的國家將更加沒有約束力。

個人觀點,歡迎瀏覽支持,同時也可以在評論區留言交流!


明空奕奕


此前,國際刑事法院聲稱要調查美國在阿富汗戰爭中所涉的“戰爭罪行”,這說明國際刑事法院不是美國控制的國際組織。現在又放棄調查,也說明在當今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國際組織和國家聯盟能夠撼動美國的霸權地位。

前波黑塞族領導人卡拉季奇、前南聯盟總統米洛舍維奇都是被國際刑事法院以戰爭罪和反人類罪審判的,米洛舍維奇於2006年在海牙國際法庭的監獄裡死亡。當時國內官媒以及眾多“正義人士”怒斥國際刑事法庭不人道的行為,指責其是美國控制的傀儡,現在,這個“傀儡”宣佈要調查美國,不僅狠狠地抽了那些動不動就“美國陰謀論”者一記響亮的耳光!也還了美國一個清白。

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就是一個弱肉強食的從林法則社會,一切要靠實力說話。國際刑事法庭不管是出於私心還是正義,要調查美國所謂的“戰爭罪”,顯然遠遠超出了它的能力。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說,所有參與調查的人都將失去美國的簽證並受到制裁,就這麼輕飄飄的一句話,讓這個國際組織的態度來了個急轉彎,這就是實力。沒有實力,沒有話語權,你還扯什麼公平正義?就像國內一樣,無論這個組織有多麼霸道,無論你如何不滿和憤怒,你又能怎麼樣呢?

這個國際刑事法庭的法官,要不是一時心血來潮,就是被政治利用,結果只有一個,自取其辱!

從成立至今,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美國、俄羅斯、中國以及日本、印度、韓國以色列等三十多個國家仍然不是該組織的締約國。

根據《羅馬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的規定,國際刑事法院只對簽署《規約》的締約國行使司法管轄權。顯然,對不是該組織締約國的美國,國際刑事法院沒有調查權。

2011年,被國際刑事法院通緝的蘇丹總統巴希爾訪問了我國。某些人經常指責美國搞雙重標準,而對國際刑事法院放棄對美國所謂的戰爭罪調查,這些人又開始同情曾被他們斥責為美國傀儡的國際法院,你們到底有幾重標準呢?


國際時政觀察


國際刑事法院在處理戰爭罪行問題上明顯實行雙重標準,當年他們那些人在處理前南斯拉夫戰爭問題時,對前南斯拉夫領導人的審判可謂是雷厲風行、“義正詞嚴”,指責前南斯拉夫領導人什麼“侵犯人權”、“製造人道主義災難”。然而現在面對在阿富汗貨真價實地侵犯人權、製造人道主義災難的美軍時,他們卻裝聾作啞,不再充當人權衛士了。國際刑事法院這次的表現給我們好好上了一課,它讓我們看清了美國和西方國家所鼓吹的“人權”、“正義”到底是什麼。不知道現在那些崇美人士們對此會有何感想呢?


疾風猛士


筆者認為…這是美歐因利益之爭時…強盜間利用自身控制國際機構…互相打壓攻擊…的一場鬧劇…

國際法院…

…該機構設立在歐盟…由歐盟控制…用於打擊…反對美歐國家的…領導人…或軍事組織領導人的工具,…罪名是…反人類罪…戰爭罪…“反人權罪"…等

美軍反人類罪…

…這是世界公認事實…去年國際法院…宣佈調查美軍在阿富汗…犯有反人類罪…

…起因…2018年…美歐之間…因退伊協議…歐元挑戰美元…等等矛盾暴發…進入了搏弈階段,…歐盟利用控制的國際法院…開始打壓美國…。博爾頓馬上反擊,…宣稱要抓捕提訴法官…制裁等等強盜宣示…熱鬧了一會,…今天結果…本在世人預判之中…

結評…

法院宣稱美犯罪…博爾狂吠誰敢為

一張牌來歐盟打…事到終了宣時廢


zhangguomin169894370


科普一下:

這個國際法院成立較晚,中國、美國、俄羅斯、印度、日本、以色列國等國都不是簽約國,即不是該法院成員國,按法理,自然都不接受此法院的管轄(調查),也就是說此法院對以上國家都沒有管轄(調查)權。自然更沒有審判權。

通俗話說,也就是說以上國家不承認該法院,而該法院若對以上非成員國行使調查管轄,以上國家都是可以拒絕的,並採取限制和反制措施。這是一個常識。

散了吧,就這麼簡單。


光明嶺


你們不敢調查,這也說明,你們不是法庭,而是工具。你們有何法律權威呢,只有被使的工具之作用。阿富汗不敢調查,如果要你們去調查伊拉克戰爭,利比亞戰,白頭盔化武。你們更是屁滾尿流。你們國際法庭捫心自問一下,這個世界上有公正嗎,有正義嗎,有人性人權嗎,有王法嗎,有法律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