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貪杯進“鐵窗”,眾所周知,醉駕行為人不僅會被刑拘,工作生活也將因此受到影響!可為何還是有人抱著僥倖心理以身試法呢?
4月11日21時52分,深圳交警在龍華區觀瀾觀光路馬鋪老村路段處理事故時,發現駕駛湘N****5號牌小車駕駛員吳某岸有危險駕駛的嫌疑。
民警隨即對吳某岸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酒精測試結果為224mg/100ml。
隨後民警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經鑑定,其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205.56mg/100ml,已達危險駕駛標準。
經查,4月11日20時30分許,吳某岸在觀光路新石橋村老鄉家裡吃飯喝酒,期間,吳某岸喝了2兩白酒。
21時45分許,吃完飯的吳某岸下樓散步,看到路邊貼著公告寫著:明日起,道路畫線不可以停車。
意識模糊的吳某岸看到公告後立即走到停車的地方,準備駕駛湘N****5號牌機動車回家。
吳某岸駕駛車輛行駛至觀瀾觀光路馬鋪村路段時,該車車身右側與右側路邊停放的湘E****7、粵V****8、粵B****3、粵B****5號車車身左側發生碰撞,行人曾某中為避讓湘N****5號車翻越護欄受傷,事故造成五車部分損壞及曾某中受傷。
更令人震驚的是,連撞四車後,吳某岸還異常淡定下車看了一眼後,自以為沒什麼事便去買菸了。
不久後民警到達事故現場將其抓獲!現如今,犯罪嫌疑人吳某岸因涉嫌危險駕駛罪,於4月12日被刑事拘留。
普法小課堂
醉駕屬於犯罪行為
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醉駕)。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酒駕屬於違法行為
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80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酒駕);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1千元-2千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5千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 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酒駕一直是交警重點查處的交通違法行為之一,駕駛人飲酒後駕車,由於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反應速度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蜀黍再次告誡廣大駕駛人,在舉杯歡聚的同時也要把安全行車放在首位,別因一時貪杯而帶來終身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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