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車主哭訴維權”持續發酵 經銷商“利星”在滬一季度投訴達16件

東方網記者程琦4月15日報道:新車未開出4S店就發生漏油、買車又被捲入“奔馳金融貸款”並支付了超1.5萬元的“服務費”……近日,“奔馳女車主坐上車蓋哭訴維權”引發廣泛關注。雖然事件發生在西安,但遭遇買車貸款的“陷阱”,全國各地的消費者也未能倖免。東方網記者就從上海市消保委汽車專業辦獲悉,2018年上海共有1306件投訴有關汽車的投訴,其中貸款投訴為114件,佔8.73%。

根據上海市汽車專業辦的數據,去年專業辦共收到汽車類投訴1306件,涉及114件貸款投訴,佔8.73%,其中授權經銷商56件,非授權經銷商50件,其他金融公司8件。記者瞭解到,在貸款類投訴中,主要問題集中在收取貸款手續費/前置利息、無息貸款變有息、貸款金額與放款金額不符等方向,比如,有消費者投訴,貸款購車遭遇企業收取8500元的前置利息,消費者表示不認可,要求退還該款項;購車時宣傳貸款無利息,提車後發現貸款產生利息等等。

更值得關注的是,據上海消保委汽車專業辦秘書長王瑛透露,今年一季度汽車專業辦共收到與汽車相關的投訴416件,其中涉及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一事的經銷商“利星”相關投訴就有16件,但均與金融貸款無關。“在所有的投訴中,上海市場與貸款相關的投訴為19件,佔比4.5%,不過沒有涉及與利星有關的投訴。”

不過王瑛透露,利星的案件持續發酵以來,汽車辦已經陸續開始收到有關投訴,汽車專業辦正在密切跟蹤進展,並及時進行跟進。

“出現質量問題,應委託權威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檢測,讓真實有效的技術評判結果公之於眾、告知消費者,才是奔馳作為大品牌應對消費者負責的行為。”王瑛認為,關於金融服務,首先要有金融資質、其次是經由專業機構審核批准,相關的收費標準應在消費者明確知曉、並且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要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

王瑛還表示,汽車4S店收費應明碼標價,收費欄也應有明確的繳付費用標準和方式,通過微信轉帳向個人支付上萬元金融服務費的做法不可取。“消費者可以通過與4S店溝通和解、到消保委投訴舉報、到行政部門尋求幫助、通過仲裁和司法訴訟等5種途徑實現維權。在查明原因後,消費者可根據國家三包標準的規定,獲得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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